•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注解与配套(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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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注解与配套(第四版)

20.93 6.0折 35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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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6

版次4

装帧平装

货号A6

上书时间2024-12-17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7-06
  • 版次 4
  • ISBN 9787509384428
  • 定价 3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内容简介】

  1、文本——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文本。

 

  2、专业解读——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wei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新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应用”部分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作者简介】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1如何区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

 

  2公安机关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第三条【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3对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如何选择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

 

  4如何区分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治安行政处罚,从而适用不同的程序

 

  第四条【适用范围】

 

  5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大陆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否

 

  可以处罚

 

  6外国驻华使领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适用本法处理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第五条【基本原则】

 

  8已经制定并经相关部门讨论通过但尚未公布的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主管和管辖】

 

  9对同一违法案件多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如何处理

 

  10铁路、港航、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行使管辖权

 

  11因海上渔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第八条【民事责任】

 

  12治安管理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3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和计算

 

  14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调解】

 

  15根据相关规定,哪些治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哪些

 

  不可以进行调解

 

  16公安机关在处理民间纠纷时,能否以民间纠纷以调解为主和违法行为人有认错悔改表现为由,就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处罚种类】

 

  17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否折抵拘留时间

 

  18公安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19对外国人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一条【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20如何确定收缴非法财物和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

 

  21公安机关对于被收缴的财物,如何处理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22如何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年龄

 

  23

 

  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处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24实践中,如何判断是否给予精神病人治安管理处罚

 

  25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26如何判断车辆驾驶人员是否醉酒

 

  27对醉酒的人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包括哪些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28如何计算治安拘留的时间

 

  29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时,决定书如何制作

 

  第十七条【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30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何认定

 

  31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分别处罚时,具体如何操作

 

  第十八条【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32如何具体认定违反治安管理的单位

 

  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33如何认定“主动投案”

 

  34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纠正的,是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

 

  35如何理解“减轻处罚”

 

  36目的未实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37本条规定的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内容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如何适用

 

  第二十条【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38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比如传染性的疾病)是否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39哪些情形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第二十二条【追究时效】

 

  4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侵害人在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受理而不受理的,如何计算追诉时效

 

  4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法定追溯时效的,是否意味着将没有任何法律后果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42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

 

  4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与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区别

 

  44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与破坏选举罪的区别

 

  第二十四条【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45如何理解责令12个月内禁止观看比赛

 

  第二十五条【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46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47认为他人编造的虚假传言为真而予以散布的,是否构成本条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48结伙斗殴的违法行为与聚众斗殴罪有什么区别

 

  49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区别

 

  第二十七条【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

 

  50如何区分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界限

 

  第二十九条【对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51如何理解“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5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非

 

  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5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54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行为的处罚】

 

  55如何区分违反危险物质管理的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

 

  第三十一条【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

 

  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56如何区分本行为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第三十三条【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57如何区分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行

 

  为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

 

  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58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与破坏界碑、界桩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三十四条【对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59在实践中应如何认定“航空设施”

 

  60如何认定“不听劝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

 

  61破坏航空设施的行为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

 

  第三十五条【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62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机车设备的行为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

 

  第三十六条【对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

 

  63如何具体认定妨害火车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对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64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认定妨害公共道路安全的行为

 

  65违反安装、使用电网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66违反安全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何与犯罪行为区分

 

  67如何认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68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认定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的行为

 

  69旅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有哪些安全规定

 

  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对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70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7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区别

 

  72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非法搜查罪的区别

 

  第四十一条【对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的处

 

  罚】

 

  73怎样处置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十二条【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

 

  74诽谤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诽谤罪以及民事侵

 

  权行为的区别

 

  75打击报复证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打击报复证人

 

  罪的区别

 

  76如何区分侮辱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侮辱罪的

 

  界限

 

  77诬告陷害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诬告陷害罪的

 

  区别

 

  第四十三条【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78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故意或过

 

  失伤害罪

 

  第四十四条【对猥亵他人和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行为的

 

  处罚】

 

  79猥亵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强制猥亵、侮辱妇

 

  女罪的区别

 

  80猥亵儿童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猥亵儿童罪的区

 

  别

 

  第四十五条【对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处

 

  罚】

 

  81虐待行为与虐待罪的区别是什么

 

  82虐待家庭成员与父母管教子女不当的界限是什么

 

  83被虐待人没有告诉的,公安机关可以处理吗

 

  84遗弃被扶养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遗弃罪的区

 

  别

 

  第四十六条【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

 

  85如何区别强迫交易行为与强迫交易罪

 

  第四十七条【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

 

  8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煽

 

  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区别

 

  87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作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与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区别

 

  第四十八条【对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

 

  88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侵犯公

 

  民通信自由罪的区别

 

  第四十九条【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

 

  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89如何具体认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

 

  索行为

 

  90如何区分盗窃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盗

 

  窃罪的界限

 

  91诈骗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诈骗罪的区

 

  别

 

  92敲诈勒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区

 

  别

 

  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

 

  公务的处罚】

 

  93阻碍执行公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妨害公务罪

 

  的区别

 

  第五十一条【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

 

  94招摇撞骗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区别

 

  95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招摇撞骗罪的区

 

  别

 

  第五十二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票证行

 

  为的处罚】

 

  96

 

  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与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

 

  票、船票罪的区别

 

  第五十三条【对船舶擅自进入禁、限入水域或岛屿行为

 

  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设立社会团体行为的处罚】

 

  97在处理非法社团问题上如何与民政部门分工

 

  第五十五条【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98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条件有哪些

 

  99哪些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是非法的

 

  第五十六条【对旅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

 

  100《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如何具体规定公安机关

 

  对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工作

 

  101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的违法行为,出租人是否

 

  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八条【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九条【对违法典当、收购行为的处罚】

 

  102本条规定与《典当管理办法》的关系及冲突适用

 

  103典当行不得收当哪些财物

 

  第六十条【对妨害执法秩序行为的处罚】

 

  104非法处置扣押、查封、冻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区别

 

  105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六十一条【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

 

  为的处罚】

 

  106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与组织他人偷

 

  越国(边)境罪的区别

 

  第六十二条【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107偷越国(边)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偷越国

 

  (边)境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六十三条【对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四条【对非法驾驶交通工具行为的处罚】

 

  108偷开机动车要以占有为目的吗,具体情形包括

 

  哪些

 

  109偷开他人机动车与盗窃机动车有什么区别

 

  第六十五条【对破坏他人坟墓、尸体和乱停放尸体行为的

 

  处罚】

 

  110如何区分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的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与盗掘古墓葬罪

 

  第六十六条【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111如何认定情节较轻的卖淫、嫖娼行为

 

  112卖淫、嫖娼行为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

 

  113拉客招嫖行为与卖淫、嫖娼行为的区别

 

  114抓获卖淫嫖娼人员时,需要在现场提取哪些证据

 

  第六十七条【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115如何区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和引诱、

 

  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六十八条【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116何谓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

 

  等淫秽物品

 

  117实践中传播淫秽信息的途径有哪些

 

  118

 

  如何区分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行为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

 

  利罪

 

  第六十九条【对组织、参与淫秽活动的处罚】

 

  119如何区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和组织播放淫秽

 

  音像制品罪

 

  120如何区分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行为与组织他人

 

  淫秽表演罪

 

  121如何区分参与聚众淫乱活动行为与聚众淫乱罪

 

  第七十条【对赌博行为的处罚】

 

  122如何区分本条规定的赌博行为与赌博罪

 

  123无主赌资如何处理

 

  第七十一条【对涉及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12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区别

 

  第七十二条【对毒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125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126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七十三条【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罚】

 

  127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与刑法中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犯罪的区别

 

  第七十四条【对服务行业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

 

  128旅馆业、饮食服务业等单位的人员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行为与包庇罪的区别

 

  第七十五条【对饲养动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129认定饲养动物违法行为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七十六条【对屡教不改行为的处罚】

 

  第四章处 罚 程 序

 

  第一节调查

 

  第七十七条【受理治安案件须登记】

 

  130受案机关如何登记

 

  131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物品应当如何处理

 

  132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

 

  案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十八条【受理治安案件后的处理】

 

  13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34对于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该如何处理

 

  第七十九条【严禁非法取证】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

 

  135人民警察在查处治安案件时有泄露因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个人信息的行为的,是否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第八十一条【关于回避的规定】

 

  136如何理解“近亲属”的含义

 

  137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但本人没有自行回避,也没有被申请回避的,如何处理

 

  138人民警察对回避决定有异议的,是否可以申请复核

 

  第八十二条【关于传唤的规定】

 

  139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嫌疑人是否可以适用继续盘问

 

  140强制传唤时是否可以使用警械

 

  第八十三条【传唤后的询问期限与通知义务】

 

  141是否可以连续传唤违法嫌疑人

 

  142实践中,如何计算询问查证时间

 

  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书面材料与询问不满十六周岁人的规定】

 

  143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如何处理

 

  第八十五条【询问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的规定】

 

  144人民警察在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八十六条【询问中的语言帮助】

 

  145如何询问外国人

 

  第八十七条【检查时应遵守的程序】

 

  146检查时应遵循哪些程序及要求

 

  第八十八条【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八十九条【关于扣押物品的规定】

 

  147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哪些物品可以扣押,哪些不得扣押

 

  148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物品进行扣押的程序是什么

 

  149实践中,对于被扣押的物品通常有哪些处理方式

 

  150扣押是否有时间限制

 

  151司法实践中,哪些财产属于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第九十条【关于鉴定的规定】

 

  152多人参加的鉴定,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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