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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春生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6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6
上书时间2024-11-02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中国15年来对立法法的首次修改。本书立足修改后的立法法,对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过程中的具体实务操作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全面解读,针对授权立法、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税收立法、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备案审查以及司法解释等重要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下,本书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的,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同时通过立法协商、论坛、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逐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张春生,中国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1979年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亲历者之一。他长期从事国家法和行政法立法工作,30年间经历了230部法律的诞生,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立法进程的重要见证者。
第一章 立法前准备和法案的提出 / 001
1. 什么是立法规划?什么是立法计划?国家立法还需要规划和计划吗?001
2. 怎样编制立法规划?003
3. 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006
4. 怎样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008
5.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时如何进行立项论证?009
6.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立项论证标准是什么? 010
7. 立法规划怎样调整?011
8. 常委会工作机构如何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012
……
第二章 法案的审议程序 / 034
第三章 表决和公布 / 089
第四章 法律解释 / 110
第五章 立法权限和立法层级 / 126
第六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 / 203
第七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 209
第八章 主要立法技术规范 /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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