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续意得 和刻本 日文原版 十九世纪己未岁发行出版 佛经 佛教经典 含“续篇 おんな教诫の部” 内置多幅精美插画 稀少品 美品 一册全 孔网独享 大稀缺本
“相续”即法之前后连续无间断之意。《俱舍论》卷四说:“何名相续?谓因果性三世诸行。”卷三十说:“业为先后色心起,中无间断,名为相续。” 意得 意思是谓心愿获偿,引申为称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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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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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驹山
出版社各宗书籍制本发卖所
出版时间1820
版次1
装帧线装
尺寸22.5 × 15.5 cm
正文语种日文
上书时间2024-09-27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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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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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续,佛教名词,指众生的身心之流。为五蕴之一,七十五法之一。出自《中论·观行品》。《中论》卷四:“五蕴是身,五众是五蕴,七觉支是五众,四圣谛是七觉支,十二因缘是四圣谛,六波罗蜜是十二因缘,四圣谛是六波罗蜜,十二因缘是四圣谛,如是等一切法,各各有二名,所谓相续,所谓不相续。”
《瑜伽师地论》卷二:“云何相续?所谓众生,展转更互为增上缘,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等,如是名为相续。”
佛学术语,梵语sam!tati,巴利语同。意思是:即法之前后连续无间断之意。
陈那之取因假设论(大三一·八八五中):‘言相续者,谓于异时,因果不绝。’此言有为法之前因后果连续不绝,称为相续。
据大毗婆沙论卷六十载,相续可分下列五种:
(一)中有相续,谓死有之蕴灭,中有之蕴生;而中有之蕴续接死有之蕴,称为中有相续。
(二)生有相续,谓中有之蕴灭,或死有之蕴灭,生有之蕴生;而生有之蕴接续中有之蕴,或接续死有之蕴,称为生有相续。
(三)时分相续,谓羯剌蓝乃至盛年时分之蕴灭,頞部昙乃至老年时分之蕴生;而頞部昙乃至老年时分之蕴接续羯剌蓝乃至盛年时分之蕴,称为时分相续。
(四)法性相续,谓善法的无间之中生出不善法或无记法;而此不善法或无记法接续前之善法,称为法性相续。其如不善法或无记法之无间亦然。
(五)刹那相续,谓前一刹那的无间之中生出后一刹那,而此后一刹那接续前一刹那,称为刹那相续。
此五种相续亦可总摄于法性、刹那二种相续中,此因前三者皆不离法性与刹那之相续;法性相续亦可入于刹那相续中,此因一切皆是刹那性之故。又大毗婆沙论等虽认为,善法等之无间生不善法亦称为相续;然相似相续论者则以同类法之相似相续称为相续,异类则不称。
又上记之五种相续,随三界五趣而各有分别,欲界具有五种,色界无时分相续,无色界无中有及时分二相续。于五趣之中,地狱无时分相续,其余四趣则五种兼具。
此外,又有称人等之依身为相续者,如俱舍论卷五(大二九·二五下):‘相续有异,异生、圣者相续起故。’
同书卷二十二(大二九·一一六中):‘由此比知,以有爱故,能令相续驰趣后有。’故知佛教教义不立常一之实我,人等之依身唯以五蕴之相续而存。
由上之说,又可将自己之依身称为自相续,他人之依身称为他相续;一人称一相续,多人则称多相续。[大毗婆沙论卷五、卷三十六、卷一一七、俱舍论卷八、卷十三、顺正理论卷二]
另有释义,师父传法给弟子,称师资相承、血脉相承。至于师父去世后,其所留财产,自古以来皆由弟子相续,或分与他人,在律典上皆有各种规定。据摩诃僧祇律,凡衣钵等属于教团,其他则依当时之情形,由教团知事人与众僧等合议分配之。此种财产相续或分与,为近代始有之情形。
意得 意思是谓心愿获偿,引申为称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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