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956年宝鸡县公安局发给泾阳县公安局的外调公函。 泾阳县公安局此前来函,调查徐子俊历史问题;宝鸡这边已开始核查,同时请泾阳县把手里有关此人的检举、旧档案材料一并寄过来,方便联合审查。以及泾阳县发给宝鸡的信笺。合计三页合售。有研究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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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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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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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号书籍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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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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