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吐蕃统治河陇西域时期制度研究:以敦煌新疆出土文献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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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统治河陇西域时期制度研究:以敦煌新疆出土文献为中心

151.53 68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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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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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离 著

出版社中华书局

ISBN9787101078848

出版时间2011-03

版次1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53页

字数99999千字

定价68元

上书时间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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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商品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吐蕃统治河陇西域时期制度研究:以敦煌新疆出土文献为中心
定价:68元
作者:陆离 著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日期:2011-03-01
ISBN:9787101078848
字数:350000
页码:353
版次:1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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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目录

作者介绍
这三项法规中的“扼要决断之法”规定“强弱双方如果诤讼,待察其真伪之后,对豪强者不羞辱,只稍加审判,对弱者不做令其沮丧之起诉”,体现了吐蕃王朝维护等级制度,在司法时注意调查取证,公正断案,对司法对象尊卑有别的立法原则。这在敦煌吐蕃法律文书中也得到了体现,如P.T.1071号《狩猎伤人赔偿律》内录狩猎伤人赔偿条款甚详,对各级有告身之官吏及平民百姓间上(上级官员)伤上、上伤下(下级官员)、上伤民、下伤上、下伤民、民伤上、民伤民等的伤害行为,分情节等级,都有极其严格明细的处罚规定,要求审案时必须查明真相,被告申诉时必须有十二名证人为之作证,十三人要共同起誓,保证所陈述的内容属实。上级官员狩猎时杀伤下级官员和平民等,本人所受到的惩罚远较下级官员和平民等人杀伤上级官员为轻,如玉石告身尚论与玉石告身赔偿命价相同者一人被“大藏”以下,平民百姓以上之人所杀,该人要被斩杀,绝其后嗣,没收所有奴户、库物、牲畜、女人,如被致伤,加害者则要被处死。如果大尚论或与尚论赔偿命价相同之人以下,红铜告身赔偿命价相同之人以上者杀死“大藏”和王室民户、武士、耕奴等人只须赔偿命价银300两,如致伤则仅须赔偿银150两。     《贤者喜宴》所载吐蕃三法中的后两法曾引起藏族学者的关注,恰白·次旦平措等先生撰写的《西藏通史——松石宝串》曾经对此评论道:“(《贤者喜宴》记载)判决权势者法中引证了婆罗门持杖论师(马鸣师)的故事,内库家法中引证了两种幼儿的故事,进行解释,这些除了与敬强护弱法的工作方法有关系外,可能和第五法典、第六法典的书牍不同?实际上,在松赞干布时的法规中未见到《贤愚经》中所说的印度故事,希望进行分析。” ……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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