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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毅 张陈果 译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9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3-07-04
《大地的法》是施米特在国际法方面的重要论著,表明施米特已经从战后聆讯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回到自己在“二战”期间开始思考的现代性问题,完整地提出了“大地的法”这一概念,与《宪法学说》合璧,形成施米特完整的公法理论。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
20世纪极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欧洲公法学家。
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60余年,在20世纪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纪的霍布斯”之称,其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决断论为著;并提出了许多公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等。
施米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威斯特伐里亚的一个小镇普勒腾贝格的天主教家庭,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曾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与斯特拉斯堡大学。1910年完成博士论文《论罪责与罪责模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施米特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以《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一文取得教授资格,并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专著,从此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与塞尔维亚女子帕芙拉·多萝蒂克结婚。
1933年,施米特担任柏林大学教授,同年,出于诸多策略性的考量,加入纳粹党。“二战”后,施米特曾被冠以“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的称号。1933—1936年,施米特担任普鲁士政府成员,享有众多学术职位,包括著名的《德意志法学家报》主编。1936年后,施米特因其在纳粹执政前后态度之转变,及其入党甚晚的事实而渐受部份党政高层质疑,且受到党卫军机关报《黑衣军团》的攻击。战后被盟军逮捕并移送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应讯,却未被起诉而获开释。施米特后因拒绝与西德政府“去纳粹化”政策妥协而被永·久剥夺正式任教之权利。纵然如此,施米特仍持续著书立说,对西德公众舆论以及欧洲左、右翼知识精英发挥其影响力。施米特以96岁高龄逝世于慕尼黑,葬于故乡普勒腾贝格,墓碑上铭刻着施米特对自己的盖棺论定:“他通晓律法。”
施米特与马克斯·韦伯曾有所来往,且深受其影响,部分地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批判的论题,其中一个明确的倾向就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但称施米特为“反自由主义者”,则失之草率,有学者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批判。
译者:
刘毅,字春泽,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律史博士后,现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爱德华访问学者。
张陈果,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并获该校博士、硕士论文执导资格。
前言
第一章引论五篇
一、作为秩序和场域之统一的法权
二、前全球时代的国际法
三、基督教中世纪国际法之解读
四、论法概念的含义
五、论占取作为国际法之建构性因素
第二章占取新世界
一、最初的地球分界线:从拉亚线经友好界线到西半球分界线
二、对占取新世界的辩护(维多利亚)
三、占取新世界的合法资格(发现与占有)
第三章欧洲公法
一、国家成为新的国家间欧洲中心主义
全球空间秩序的主导力量
二、中世纪战争(十字军东征或武力自卫)转变为
非歧视性国家间战争(从阿亚拉到瓦泰尔)
三、海洋自由
四、领土变更
五、国际法中非国家的元素与类别之概述
第四章关于新大地法的诸问题
一、整个欧洲的最终占取(1885年刚果会议)
二、欧洲公法的终结(1890—1918)
三、日内瓦国联与大地空间秩序问题
四、战争意义的转变
五、西半球
六、国际法之承认的意义转变
七、作为现代式毁灭手段的战争
人名索引
内容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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