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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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者沈水荣
出版社印刷表格毛笔手写
形式其他
尺寸29 × 17 cm
货号2号
上书时间2024-11-15
1954年,长垣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8开,油印〉,原告〈代表群众〉:被告土改时被划地主,没收其房五间分给群众,1953年宣布不够地主成份,被告要求退还房屋,区委批准退归被告所有,引发群众不满。~判决~当时此房己没收,属公有,并登土地证,为了土地所有证的效能,退还是不合理,判令被告立即腾出,
八五品本溪
¥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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