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见同治四年浏阳县手写状纸一张,管窥晚清司法制度之一斑。刘、王两名童生闰五月在浏阳贡院参加科举考试期间,住宿在贡院西街陈复兴楼旅馆,期间被窃明钱及衣物等价值共计八千余文,疑系旅馆老板内盗,遂禀报浏阳县衙捉拿陈复生到案,状纸后附有童生二十人签名具证。品相一般,见图,虽残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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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六五品
仅1件
制作者同治浏阳童生刘显焌、王澍林
年代同治四年 (乙丑1865)
材质纸
尺寸38 × 24.5 cm
货号无
上书时间2025-01-06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六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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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蛀孔洞较多,但基本能正常阅读,不伤及文义;宣纸发黄。瑕疵均已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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