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行政诉讼法解释读本 法律实务 李广宇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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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解释读本 法律实务 李广宇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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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广宇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82387

出版时间2015-07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

页数471页

字数269千字

定价80元

货号130_9787511882387

上书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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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目录:

引言(解释的起草目的和依据)
条(立案登记制)
1 保护诉权
2 立案登记制
3 一次告知补正
4 对不予立案裁定的上诉
第二条(具体的诉讼请求)
1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2 诉讼类型化
第三条(裁定驳回起诉)
1 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 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3 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4 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5 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6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申请复议的
7 重复起诉的
8 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9 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10 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1 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不作为的起诉期限)
1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款的规定
2 对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五条(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1 被诉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2 “行政负责人”包括行政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3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第六条(维持或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界定)
1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 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3 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
第七条(共同被告)
第八条(复议为共同被告案件的级别管辖)
第九条(共同被告情况下的审查对象及举证责任)
1 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
2 举证责任与举证行为
第十条(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判决)
1 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
2 一并判决的具体方式
3 《行政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行政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1 行政协议的概念
2 行政协议的类型
第十二条(行政协议的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
1 对行政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2 对行政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第十三条(行政协议案件的管辖)
第十四条(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1 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2 如何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3 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规定
第十五条(行政协议案件的判决)
1 履行协议
2 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
3 单方变更、解除协议及其补偿
4 行政合同请求权的实现
第十六条(行政协议案件的诉讼费用)
1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2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3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4 诉讼费用的负担
5 救助
第十七条(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提出时间和排除范围)
1 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
3 应当在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4 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适用范围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
6 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十八条(民事争议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1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2 法院审理行政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第十九条(相关民事争议的审理、裁判和上诉)
1 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3 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
4 上诉
第二十条(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文件)
1 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文件
2 应当在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第二十一条(规范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1 规范文件不合法
2 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
3 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文件的制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的同级或者上一级行政
4 其他问题
第二十二条(履行判决)
1 义务之诉
2 义务之诉与撤销之诉、一般给付之诉的区别
3 义务之诉的特别实体判决要件
4 义务之诉的判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给付判决)
1 给付之诉
2 给付之诉的特别诉讼要件
3 给付之诉的判决方式
第二十四条(申请再审的期间)
1 申请再审
2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3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4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十五条(一次再审申请,一次抗诉)
1 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立案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3 检察建议
第二十六条(新旧法的衔接)
1 法律的公布与生效
2 新旧法衔接的具体问题
第二十七条(以前发布的解释的效力)


内容简介:

2014年11月1,十二届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先发售修改。修改决定共计51条,修改后的新行政诉讼法条文由原来的75条增加到103条。李广宇副庭长长期处在行政审判的靠前线,且全程参与了此次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过程,其执笔的解读透析了修法背景,凝聚了修法,是行政审判领域重要的基于实践的研究成果。本书为广大工作者提供了熟知、掌握和运用新行政诉讼法解释的依据参,让新的解释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简介:

李广宇,河北大学文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城市大学法学博士在读。现任优选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二级不错法官,审判业务专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民大学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行政学院特聘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法修改以及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主持起草新行政诉讼法解释以及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管辖、撤诉等其他重要解释。出版个人专著十部,包括信息公开诉讼:理念、方法与案例、信息公开解释读本、信息公开判例百选、寻书、行囊有书、新行诉讼法逐条注释(上下册),以及即将出版的新行政诉讼法解释读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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