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代法学教育创新与实践研究 法学理论 孙明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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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教育创新与实践研究 法学理论 孙明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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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明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ISBN9787516664599

出版时间2022-09

装帧其他

开本16

定价68元

货号711_9787516664599

上书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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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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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目录:

章论/001

节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历程/001第二节核心概念界定/004第三节相关理论依据/013

第二章当代法学专业教育创新的背景概述/018

节外国法学专业教育发展状况/018第二节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状况/023第三节对我国法学专业教育的启示/026

第三章esett课程评价在当代法学中的应用/034

节esett课程评价体系 /034

第二节esett课程评价在当代法学中应用的作用/045

第三节esett课程评价在当代法学中应用的策略/050

第四章学分制在当代法学中的应用/065

节 学分制的特征 /065

第二节学分制的理论支撑/066

第三节学分制在法学中的应用/070

第五章市场需求背景下当代法学新路径/081

节 市场需求与法学之间的关系/081第二节 新时代法学存在的新现象/087

第三节 市场需求背景下当代法学新路径/096

第六章以公正观为指导落实法学创新措施/107

节 以公正观为指导开展法学创新的必要/ 107

第二节将公正观融入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第三节 以公正观为指导落实法学创新措施/ 125

第七章 校企合作在法学中的应用实践/ 142

节 构建务实高效的运转新机制/ 142

第二节构建产教融合的协同育人新机制/153第三节构建坚强有力的保障新机制/ 158

参文献/171



内容简介:

本书是鲁东大学法学院孙明副教授有关当代法学教育创新与实践研究方面的一本理论专著,同时也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植入式法学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与实践”课题成果。书稿首先对我国当代法学专业教育创新的背景进行概述,进而分析了学分制在当代法学中的应用、市场需求背景下当代法学新路径、以公正观为指导落实法学创新措施以及校企合作在法学中的应用实践等问题。书稿导向正确,结构合理,语言规范,达到了出版水。

作者简介:

孙明,男,1967年生,副教授,鲁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鲁东大学行政法治研究所所长,硕士导师。同时,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土地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政法员,烟台市委会法律专家团成员,烟台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烟台市委市、招远市委市、烟台市红十字会、烟台市慈善会、鲁东大学等单位法律顾问,青岛、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烟台电视台特约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行政法学。出版专著三部,主编、参编教材六部、科研成果多次在省市获奖,主讲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获评山东省首批课程。曾获鲁东大学十大师德标兵、好人、教师、能手等。

精彩内容:

章论节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历程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期1950年后,我国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从民国时期形成的仿欧美大学教育为主导的模式(欧美模式),转向以苏联式专科教育为主导的模式(苏联模式)”。①我国的法学教育经过院系改革后,逐渐形成了“三院十系”的格局。“三院”主要是培养政法干部的专门学院,具体为中国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而“十系”则包含9个法律系和1个政法系。9所设有法律系的院校分别为湖南大学、民大学、厦门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前身)、中山大学、广西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和新疆民族学院;设立政法系的大学是武汉大学。②“经过这次调整后,政法类专业学院建制和综合大学法律系建制的二元格局基本形成,并确立了以政法学院为主培养政法干部、以综合大学法律系为主培养师资的教育模式。”③这一时期,对于法律的认识还秉承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体现了法律的工具。这一时期,我国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是为政法系统提供人才,培训干部。这也契合了这一时期计划经济体制发展的主题,对于法治人才的需求还主要停留在层面。这一时期的另一个特点是法律体系还没有搭建完成,许多事务的处理还依赖于政策的调整,缺乏法律的基础,社会经济活动基本处于法律框架之外。二、法学教育的成长期(一)市场经济制度下的法治需求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这是中华共和国成立后次确立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而这一次历史的转变也将中国带入了经济快展时期。此后,随着居民生活水的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需求也在增长。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此,我国经济开始进入中高展模式,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始提速。随着生活水的提高和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物质生活和娱乐消费占比显著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益繁荣,社会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开始增长。同时,伴随着我国法律体制的完善,全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信法、守法、以法律捍卫自己权利的意愿也在增加。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既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肯定,也是对于历史经验的结。同时,中华共和国法官法(1995)、中华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相继,也标志着我国正将的各项管理和改革纳入法治框架。随着我国法治框架的逐渐完善,民众使用法律服务,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成本也逐渐降低。(二)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的大发展1977年8月4,我国法学教育重新走上正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1983年,为进一步缓解政法人才紧缺的问题,同时为提高原有政法人员的专业素质,、部强调“多层次、多形式办学”“全制教育与业余教育并举”“除了继续巩固、提高和发展大学本科外,应大力发展大专、中专这两个层次”的办学方针,大力培训在职干部,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自学试等多种形式办法律专业。我国特有的“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法学教育格局在这一时期基本形成。这一时期的法学教育发展主要以中低层次的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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