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读章节: 一、联合国积极推进《全球数字契约》制定,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持续推动议题讨论,《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起草取得进展 全球数字合作亟待解决数字鸿沟、数据鸿沟、创新鸿沟以及巨大的治理能力鸿沟等问题,迫切需要各方加强合作,促进数字技术造福全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2023年,为推动解决国际社会在数字合作上所面临的问题,联合国继续推进《全球数字契约》(Global Digital Compact,GDC)制定。主要国家和地区政府积极阐明立场,推动建设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中国提交的立场文件中,提出坚持团结合作、聚焦促进发展、促进公平正义、推动有效治理四项原则。“七十七国集团和中国”的提案强调:未来《全球数字契约》的实施,应确保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充分参与。此外,国际组织、技术社群、民间组织、研究机构等非政府主体也纷纷就《全球数字契约》反馈建议、制定进程,体现了全球多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 联合国持续发挥数字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主渠道作用。联合国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Open-Ended Working Group on Security of and in the Use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ies,OEWG)继续围绕现存和潜在网络威胁、负责任国家行为规则、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建立信任的措施、能力建设、定期对话机制等重要议题进行讨论。工作组形成第二份年度进展报告,建议应加强应对网络威胁,并推动各国持续就信息与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ICT)使用中负责任国家行为的规则规范交换意见。工作组就建立联络网(Points of Contact Directory)达成广泛共识,发布了《全球性政府间联络网的建立和运作要点(草案)》。各国对于是否建立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以及未来机制对话平台选择存在分歧。俄罗斯等国提议将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作为联合国常设性决策机制,反对“促进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行动纲领”(Cyber Programme of Action,PoA)决议草 案中拟启动的新机制。《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特设委员会持续推进公约磋商谈判,于2023年5月形成了公约草案,但谈判进展并非一帆风顺,各方仍未就关键术语、刑事定罪范围、执法合作方式和范围等达成一致性意见。 此外,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IGF)发挥数字治理交流合作国际平台作用,推动全球多利益相关方就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避免互联网碎片化、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数据治理和信任、数字鸿沟和包容、全球数字治理与合作、人权和自由、可持续性与环境等话题开展广泛讨论。 二、人工智能安全和监管成为焦点议题,各方积极制定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和规范,倡导技术向善发展,推动建立安全可控的治理体系 以大模型为代表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渗透到医疗健康、金融服务、教育、交通等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丰富用户体验的同时,也对隐私保护、社会伦理、网络安全等各方面产生了复杂影响。人工智能的治理隐忧主要源于技术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一是数据收 集、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隐私泄露、数据滥用和侵权问题。二是人工智能算法在训练过程中受训练数据影响,可能导致针对特定群体、种族、性别的偏见和歧视。三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可能导致大量传统岗位消失。四是人工智能技术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可能导致技术滥用并产生不良后果。 各方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治理问题,注重人工智能发展的稳健性、安全性、非歧视性、透明度、可解释性和数据隐私保护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制定一系列人工智能治理原则与规范,意图建立安全可控的治理体系。中国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基本规范。美国政府有关部门、机构陆续出台一系列人工智能治理政策和技术标准,目的是在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创新方面维护其全球领先地位。欧盟审议通过《人工智能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意图使其监管规则成为“黄金标准”,希望科技巨头采纳欧盟的新规则作为其全球运营框架。英国科学、创新和技术部(Department for Science,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DSIT)兼顾人工智能监管与创新,发布《人工智能白皮书》,制定人工智能监管框架关键原则。中国、美国等28个国家和欧盟的政府代表在英国全球人工智能安全峰会上共同签署《布莱切利宣言》(Bletchley Declaration),促进人工智能在全球范围内的健康发展及应用。联合国安理会首次就人工智能问题举行会议,反映出国际社会深切关注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联合国设立人工智能高级别咨询小组并发布报告,提出组建人工智能国际监管机构应遵循的主要原则。金砖国家机制(BRICS)、世界互联网大会(World Internet Conference,WIC)设立专门的研究工作组,关注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安全,推动治理领域加强协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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