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秩序四千年 人类如何运用法律缔造文明 [英]费尔南达 皮里 著 一卷波澜壮阔的法治史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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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四千年 人类如何运用法律缔造文明 [英]费尔南达 皮里 著 一卷波澜壮阔的法治史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为什么大多数文明都会走上立法的道路?我们对法律的信心究竟来自何处?从《汉穆拉比法典》到《国际人权公约》,这是法律的4000年历史,更是全人类对建构秩序、缔造文明的悲壮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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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费尔南达.皮里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59859822

出版时间2024-09

版次1

印刷时间2024-09

印次1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定价138元

货号9787559859822

上书时间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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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编辑推荐
当人民已经习惯了风俗和传统的约束,为什么统治者还要制定成文法?

面对种种古老的法律范式,欧陆法系如何一步步后来居上?

为什么总有人一再呼吁设立新的国际法,即使后者往往难以付诸实践?

……

法律是创造秩序、维护秩序的工具,也是立法者诉求的表达。

然而,一旦法律落地成文,它就成为了独立的力量。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在格外失序的当下,回顾人类如何利用法律塑造秩序、缔造文明的历史,有着别样的意义。

上下四千年,鸟瞰全世界,讲透法律如何形塑人类文明与历史
法律是复杂的,法律所创造的文明亦然;文明的交流会带来一系列新问题,也会让相应的法律变得更加复杂。

为了清晰、全面地呈现跨度长达四千年的人类法治史,本书借用全球史的视角和方法,以“法律”“秩序”“文明”这组概念为核心,按照时间顺序梳理出各大法律体系的发展脉络,逐一解析重要节点,以此阐释法律的发展如何反哺文明。

更重要的是,本书道破了这些复杂现象的底层逻辑——真正将人类团结在一起的,正是我们对法律的信念。

抽丝剥茧、以物证史,带读者身临其境见证法治风云
本书作者费尔南达·皮里相信,法律从来不是空洞、苍白的条文,而是人类对于“建立秩序”的一次次挑战。它关系到文明的存亡,更关系到你我的日常生活。法治史的底色正是人类的智慧、血泪和决心。

为了证明这一点,本书将全世界各大法系的诞生、实践和影响浓缩成一个个易懂但鲜活的故事,将读者拉回历史现场,见证国王、学者和百姓如何借助法律来创造秩序、追求正义。

为了增强这种现场感,本书还结合了大量出土材料(包括碑刻、简牍、手抄本、莎草纸文书),更附有16页高清彩插,让读者直观感受人类从古至今如何利用法律,进而以史为鉴。

牛津大学教授力作!屡获媒体好评
本书是面向大众的通史作品,但以扎实的学术史为基础,真正做到深入浅出。本书作者是牛津大学法律人类学教授,在相关领域颇有建树。本书原版在亚马逊评分高达4.6/5,更获《华尔街日报》《柯克斯书评》等知名媒体好评。内容简介
历史上的统治者都用法律来维持秩序,但是法律不仅仅是权力和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还让普通人有了表达个人期待的机会。

牛津大学法律人类学教授费尔南达·皮里追溯了古往今来、存在于世界主要文明的复杂法律体系的兴衰,同时展示了普通人是如何借助法律来定义社区、规范贸易和建设文明的。

皮里认为,真正将人类团结在一起的是我们对法律能够产生正义、对抗压迫、从混乱中创造秩序的信念。

作者简介
作者|费尔南达·皮里 Fernanda Pirie

牛津大学法律人类学教授。她使用民族志和历史学方法来研究比较法律实践和文本,主张建立一种新的秩序人类学,既涉及秩序的理论又涉及秩序的历史。

译者|李立丰

吉林大学匡亚明特聘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曾任日本早稻田大学访问学者、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客员教授等学术职务。发表相关论文、译文60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已出版4部个人专著,40余部英文、日文译著。2018年当选第三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目  录
引言 法之应许 1

第一部分 秩序的诸种愿景

第一章 美索不达米亚与神圣之所 15

第二章 印度婆罗门:宇宙的秩序 39

第三章 中国的帝王:法典、刑罚与官僚制度 60

第四章 代言人与法学家:古罗马的智力追求 81

第五章 犹太和伊斯兰教法学者:世界的教法之路 102

第六章 欧洲的君主:罗马衰亡后的司法与习惯 122

第二部分 文明的承诺

第七章 在边缘: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外的立法活动 145

第八章 恪守教法:印度教、犹太教和伊斯兰世界 169

第九章 中古时期中国的国法与天道 192

第十章 中世纪欧洲的司法与习惯 211

第十一章 审判之难:发誓、神判与证据 232

第三部分 世界之治

第十二章 从王国到帝国:欧洲与美洲的崛起 255

第十三章 殖民主义:法律输出 275

第十四章 在国家的阴影下:现代世界的伊斯兰教法 297

第十五章 背道而驰:部族、村镇、网络与帮派 319

第十六章 超越国界:国际法 340

结论 众法之治 361

致谢 371

注释 375

参考文献 423

插图声明 451
媒体评论
“通过调查研究,这位牛津大学法律人类学教授带领我们走上了法律之路中那些有趣的分岔……本书的叙述提供了异常丰富的细节。”

——《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

“在这部全景式的历史著作中,皮里向我们呈现,古代和现代世界各个文明、帝国和社会的法律体系如何兴盛,又如何衰亡。”

——《外交事务》

“[作者]雄心勃勃地描述了世界上各个伟大法律体系的兴衰……信息量丰富,始终发人深省……费尔南达·皮里的作品值得广泛关注,并且有能力吸引广大读者。”

—— 《泰晤士报文学增刊》(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皮里]用一系列故事展现了对文明如何建立又如何获得秩序的全面洞察……此外,本书还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为何法律是文明的基石。”

——《罗阿诺克时报》(Roanaoke Times)

“对于研究法律及其数千年演变的学生来说,本书非常有价值。”

——《柯克斯评论》(Kirkus Reviews)

“《秩序四千年》是一项引人入胜的综合研究,它迫使我们重新思考法律是什么,以及法律为何如此重要。费尔南达·皮里认为,法律绝非枯燥的规则,而是一种创造秩序和文明的方式。对于想要了解今日人类社会如何形成的读者而言,《秩序四千年》是*读之书。”

——拉纳·米特(Rana Mitter),牛津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秩序四千年》的叙述富有开创性和启发性,它讲述了不同地区和时代的社会如何借鉴世俗、神圣和学术传统来立法,从而为公民的生活制定秩序。皮里带领读者跨越数千年的历史,展示欧洲、非洲、亚洲和美洲的各个国家多样且复杂的法律体系,并解释了欧陆法系如何在当今世界占据主导地位。这一全面的叙述挑战了我们对法律史的认知,以及我们对法律未来的假设。”

——爱德华.J·瓦茨(Edward J.Waltz),《终将逝去的共和国:罗马如何走向专制》(Mortal Republic: How Rome Fell Into Tyranny)作者

在线试读
序言 法之应许
1497年,葡萄牙探险家瓦斯科·达·伽马绕过好望角进入印度洋。他奉命开辟海上通道,打通连接富庶东半球的贸易网络。借由这趟冒险之旅,欧洲人大开眼界,终得窥见亚细亚大陆的丰饶与富庶,领略其完备的商业网络和技术成就,以及严密的治理结构和法律体系。葡萄牙探险者在印度西海岸的卡利卡特下锚。这座港口每天吞吐着大量谷物、糖、香料、咖啡、布匹、金属和马匹。往返于“香料群岛”、印度平原、东非乃至阿拉伯湾各个港口的商船在此中转。希望开展贸易的达·伽马迫不及待地前往当地统治者的宫廷觐见。扎莫林王室对欧洲人奉上的礼物不屑一顾,想让他们卷铺盖走人。但葡萄牙人决心已下,一番威逼利诱之后,他们终于得以在印度海岸建立起贸易据点。
步达·伽马后尘纷至沓来的欧洲商人和冒险家,被中国商人贩运而来的精美商品惊得目瞪口呆,被伊斯法罕和德里等地穆斯林的奢华宫廷迷得神魂颠倒,对古代亚洲律法的种种传说也颇感兴趣。在遥远的都城北京,中国统治者所推行的法律制度甚至可以上溯至公元前3世纪。卡利卡特的扎莫林王室和其他印度统治者一样,对婆罗门言听计从,而这些宗教学者的建言,往往参考了法论(Dharmashastra)。这些有着数百年历史的法律文本,起源于印度吠陀时期的哲学仪轨。穆斯林中的法律专家们参考的,则是7世纪前后出现的、以安拉使者穆罕默德所作圣训为基础、内容涵盖甚广的法理文本。在苏丹的法庭上,训练有素的法官主持司法活动,学者发表法律意见,法学家们就古代法律文本展开深奥的辩论。在法律成熟度方面,欧洲人相形见绌。他们所遵从的,充其量只不过是些混杂着罗马法理残余的地方习惯和个案判决的大杂烩。
18世纪初,一切都开始改变。清政府建立起了强大的王朝。莫卧儿皇帝沙·贾汗修建了泰姬陵,并在印度各地砌筑四通八达的道路网络。奥斯曼帝国剑锋直指维也纳。但此时,亚洲的政治体制亦已显露颓势。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虽然仍对中国成熟稳定的法律体系表示钦佩,但他同样谴责其君主专制。启蒙思想家试图说服欧洲统治者,让他们相信自身奉行的政治制度遵循最为理性的原则,法律制度则有力地保障了私有财产制度。而且,随着自身工业和军事成就超越亚洲,欧洲统治者愈发相信,欧洲的政治、教育和法律体系独步全球,领先世界。在他们看来,伊斯兰教法学家的复杂学术、印度婆罗门的学问,以及中国的浩瀚法典,尽是些缺乏理性、腐朽不堪的东方糟粕。
如今,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几乎皆以18、19 世纪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为蓝本。在二百余年的殖民统治中,它们向全世界输出和强加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形塑了一个由边界分明的国家组成的全新国际秩序。时至今日,人们已然认为,在联合国占据一席之地的各国领导人,应该捍卫独立自主的立法与司法体系,维护民主、人权和法治。但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史中,国家及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系崛起并占据主导地位,不过是晚近才成形的局势。欧洲法律所取代的,是达·伽马到访印度时早已存在,甚至还曾被罗马人仿效的古老律法。当今世界大多数法律体系的形成,绝非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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