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案例解读/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案例解读/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

正版新书 新华官方库房直发 可开电子发票

79.06 6.7折 118 全新

库存2件

江苏南京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杨立新//李怡雯//阙梓冰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7054

出版时间2021-03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531页

字数421千字

定价118元

货号SC:9787521617054

上书时间2024-12-14

问典书店

四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全新正版 提供发票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杨立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名誉院长、首席研究员,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通化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客座教授,日本一桥大学、台湾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山东蓬莱县长山岛人,1952年1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1969年初中毕业后插队,1970年2月应征人伍,1975年从事司法、法律研究工作,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近年来多次到早稻田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韩国庆熙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等院校访问讲学。在侵权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有深入研究,著有《侵权法论》《人身权法论》《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人格权法》《亲属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共有权理论与适用》《民事裁判方法》《医疗损害责任研究》等专著60余部,主编《物权法》《债法总则研究》《侵权责任法原理与案例教程》《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等著作、教材7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报刊发表法学论文500余篇。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要著作:出版民法专著、教材数十部,发表民法学论文五百余篇。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同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一批司法解释也开始生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之后、施行之前的时间里,最高人民法院对以往的民法适用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颁布新的司法解释,修订原有的司法解释,废除过时的司法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确实施提供了及时的、必要的指导,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作为首批司法解释之一,从一般规定、保证合同、担保物权、非典型担保和附则五个部分,共71个条文,对我国担保制度作出了规定,以适应“民法典时代”背景下的司法实践需要。
    作者借助参与立法,参加制定司法解释讨论的优势和研究民法理论的基础,对近期新颁布的适用《民法典》司法解释进行研究,并且结合真实的案例进行解读,打造了这套《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旨在揭示司法解释的条文要义,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的适用规则,保障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助力于民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案例解读/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是丛书的一本,主要包括了“关于一般规定”、“关于保证合同”、“关于担保物权”、“关于非典型担保”和“附则”五部分内容。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几十
一、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临工公司与大富豪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第二条【担保合同效力的从属性】
  洞庭水殖与光大华顺支行等借款担保纠纷上诉案
  第三条【担保范围的从属性】
  联储证券公司与金钰公司合同纠纷上诉案
  第四条【担保物权的受托持有】
  王某海等诉阳光半岛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第五条【特别法人提供担保的效力】
  尹某山、经开区管委会因与官某华、刘某、华艳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等公益单位提供担保的效力】
  郭某锋诉实验学校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
  招行东港支行与振邦股份公司、振邦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八条【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形】
  安徽华信、亿利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第九条【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效力】
  万向公司、长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第十条【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效力】
  柯尼马公司与卜某干担保责任纠纷案
  第十一条【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效力】
  工行南郊支行等诉张某伟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十二条【债务加入准用担保的决议程序】
  博尔公司与伍某军、孙某等合同纠纷案
  第十三条【共同担保】
  城建公司与绿园公司、佳洁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第十四条【担保人受让债权】
  桃花源公司等诉省中小担保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第十五条【优选额担保】
  银通公司诉信元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第十六条【借新还旧】
  黑石公司、金钟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全新正版 提供发票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