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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倪鼎夫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00451723
出版时间2008-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9元
货号8182054
上书时间2025-01-08
第一讲
我同意穆勒的看法,主词不一定存在。有些人认为命题中主词一定存在,这有问题。主词是否存在,牵涉命题的真假,我们谈A、E,如果不与存在有关,它们可以都是真的,罗素也犯这个错误。“人而无理性者未之有也”,没有人也真,可见与“凡人是有理性的”不一样。命题中主词存在不存在是个问题,如果没有解决,换质换位也成问题,如所有的鬼是不存在的,换质换位后,不存在的东西变成存在了。与概念的空实有关,概念是意是物两者都有联系。正负对物,断定是人对物,正负不同是根据事实来的。郝伯斯唯名论的倾向,把它放在名的方面,非(如非白)不是性质,正负是对命题而言,不是对事物、宾词。按郝伯斯的看法,宾词分正负,整套换质换位就成问题。穆勒把假言命题加上了时候变成了直言命题,指相承关系。“如A则B”穆勒看成当A的时候,就是B的时候,这是穆勒对假言命题的解释。
第二讲
命题肯定什么?是意是词还是物?对什么有所肯定。第一,穆勒与郝伯斯唯名论打官司。穆勒认为不是对意而是对事实。穆勒的事实也是唯心的,但分析起来,他说词的主宾也是意,这不够。第二,命题属五伦,是物方面的,但仍是穆勒的“丛感”。命题意涵就是对这五方面的肯定和否定。重点在并著④、相承。存在指本体的存在,存在是本体,并著、相承是现象的。这是穆勒把本体与现象分家。传统逻辑中保存的存在究竟如何考虑,A、E包括存在,如何包括?如肯定存在,A、E可能假……一定要有包括肯定存在的方式,但究竟如何,我不知道。原来逻辑书上的存在不是用之于本体或单用之于本体,穆勒可能是康德主义者。分类不能解释命题,分类是区分的结果,是可用公名的物,这是穆勒的主观唯心主义。不能反对分类,反对分类定义种差属等会有问题。罗素还用真假定义类,用命题函项定义类。穆勒定义类用公名,这是不对的。讲类是客观的,不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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