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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德祥,李枭鹰
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8526753
出版时间2020-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0元
货号11032867
上书时间2025-01-05
·张德样
张德祥,男,教育掌博士,沈阳师范大学原校长、辽宁省教育厅原厅长、大连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现任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研究”等10余项国家级课题;出版《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高等教育社会学》《大学与城市互动发展论》等专著、台著、译著、教材20余部,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辽宁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10余,6月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评为“从事高教工作遍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李枭鹰
李枭鹰,男,教育学博士,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广西“新世纪+百千人才工程”百屡次人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一带一路”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出版专着《高等教育选择论》《高等教育关系论》《高等教育哲学论》《大学论》《大学学科发展论》5部,台著《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区域性合作研究》《民族团结教育论》等13部,作为总主编或副总主编主持编译《东盟高等教育研究丛书》《东盟高等教育政簟丛书》;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l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4项以及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l项、三等奖l项。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民教育法
(2003年第20号)
独一无二的真主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1)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前言规定,印度尼西亚共和同政府应在独口、长久和平和礼会正义的基础上,保护所有印度尼西亚公民安全和同家领土完整,促进公共福利,提高全国人民的精神文化水平,积极维护世界和平。
(2)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规定,印度尼西亚政府基于立法框架组建并运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民众对于全能的神的信仰与虔诚,提高民众的道德品质,由此提升全国的智力水平。
(3)国民教育体系必须确保教育机会平等,提高教育质量,提高管理的相关性和效率,以便应对地方、全国乃至全球变革带来的各种挑战,因此,需要实施精心策划、良好引导、持续推进的教育改革。
(4)1 989年第2号《国民教育体系》法案已不再适用,必须进行改革和调整,以便实施教育民主化。
(5)鉴于上述第(1)(2)(3)款,制定《国民教育法》十分必要。
参考: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第二十条、第二f一一条、第二十八条c(1)款、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法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教育”指有目的、有计划地营造学习环境和学习过程,川以促进学习者开发全部潜能获取精神和宗教力量,发展自控能力、个性、智力、道德、品格以及个人、社会、民族和国家所需的技能。
(2)“国民教育”指以“潘查希拉”和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为基础的教育,它根植于宗教价值观、印度尼西亚国家文化,并积极顺应时代变化的需要。
(3)“国民教育体系”指在追求国民教育目标的过程中,各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教育整体。
(4)“学习者”指通过各级各类教育期望开发自身潜能的所有社会成员。
(5)“教育人员”指作为教育团体的一员且致力于提供教育的人员。
(6)“教育者”指根据其专业,有资格担任教师、讲师、顾问、学习指导、高级讲师、导师的人员及其他有资格提供教育的人员。
(7)“教育形式”指在教育过程中根据既定教育目标开发学习者潜能的媒介。
(8)“教育阶段”指根据学习者的发展水平、预期目标和待开发的能力确定的教育时段。
(9)“教育类型”指基于教育机构、教育目标的特征形成的教育集群。
(10)“教育机构”指各级各类提供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的教育服务机构。
(11)“正规教育”指结构化的包括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教育形式。
(12)“非正规教育”指按结构或一定阶段实施的正规教育以外的教育。
(13)“非正式教育”指家庭教育和环境教育。
(14)“幼儿教育”指从出生到6岁的教育,它可以促进儿童身心的成长与发展,以便为其接受下一阶段的教育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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