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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爱民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13084086
出版时间2022-10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98元
货号11928493
上书时间2024-12-30
邱爱民,男,1966年10月生,江苏扬州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博士;扬州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授,硕士生导师;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证据法学、诉讼法学和民商法学。在《比较法研究》《江海学刊》等杂志发表法学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3部、编著1部、参编书籍7部。
第一章 行政执法证据和证明
第一节 行政执法证据
一 、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类型
二 、证据的语词与概念
三 、行政执法证据的概念和功能
第二节 行政执法证明
一 、证明与查明
二 、证明活动的构成要素
三 、证明的分类
第二章 行政执法证据法
第一节行政执法证据法的概念和地位
一 、行政执法证据法的概念
二 、行政执法证据法的地位
第二节 行政执法证据法的渊源体系
一、我国行政执法证据法的制定法法源
二 、非法律规范文件中的证据法规范
第三节 行政执法证据法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执法证据法构成要素的含义
二、行政执法证据法中的法律概念
三 、行政执法证据法中的法律原则
四 、行政执法证据规则
第三章 行政执法中的待证事实与查明职责
第一节 行政执法中的待证事实
一、行政执法案件事实
二 、行政执法案件事实的构成
三 、行政执法案件事实的分类
四、行政执法中直接认定的事实
第二节 行政执法中的查明职责
一 、行政执法主体查明职责的行使
二 、行政执法主体的辅助取证
三 、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举证义务
四 、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举证权利
第三节 行政执法的证明标准
一 、明显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二 、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三 、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四 、反证的目的和证明程度
第四章 行政执法证据的属性与类型
第一节 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
一、证据种类的含义和证据种类法定主义
二 、人证类法定证据
三、物证类法定证据
四 、书证类法定证据
第二节 行政执法证据的分类
一 、本证与反证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三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四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第三节 行政执法证据的属性
一、行政执法证据的两要素
二 、行政执法证据的三特征
三、证据鉴真
第五章 行政执法证据的调查收集
第一节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概述
一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概念和意义
二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工作原则
三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工作方法
四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工作步骤和路径
第二节 人证的调查收集
一 、人证的调查方法
二 、询问的具体实施
三、人证的固定
四 、人证的鉴真
第三节物证的调查收集
一 、物证寻找与发现方法
.......
第七章行政执法证据的整理与提交
第一节行政执法证据的整理·一、行政执法证据整理的概念二、行政执法证据整理的适用情形三、行政执法证据整理的原则…四、行政执法证据整理的方法·第二节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提交…一、行政执法证据提交的基本规则二、各类行政执法证据的具体提交三、行政执法中的责令提出证据四、行政执法中的证据交换·第三节行政执法证据目录的编制一、行政执法证据目录及其组成二、证据目录标题和案号的表达三、证据目录表格内项目的表达四、证据目录编制主体与日期的表达
第八章行政执法听证程序与质证·第一节行政执法听证程序概述一、行政执法听证制度与原则二、行政执法听证范围·三、听证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第二节行政执法听证实务操作一、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二、听证的准备…三、听证的实施(举行)四、听证笔录与听证报告·第三节听证程序中的质证一、质证的概念和功能…二、质证的主体与客体·三、质证的内容与路径·四、质证的方法
附录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规则参考文献
第一章行政执法证据和证明
行政执法有三个核心问题,分别是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操作。执法程序犹如一个平台、一种形式,尽管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然而,贯穿于程序中的实质事项还是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所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便是行政执法的最基本法治要求。如何认定事实?靠证明活动。如何实施证明?靠证据。行政执法中的证明就是收集和运用证据完成案件事实认定的专门活动。行政执法证据法就是规制这种证明活动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第一节行政执法证据
古人讲“名不正,则言不顺”。从逻辑和语言的角度讲,就是指概念必须准确,判断才能通顺、规范。因此,认知整个行政执法证据法或者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必须明确两个最基础、最核心的概念:证据和证明。本节探讨什么是证据,进而解释什么是行政执法证据。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类型
理解和认识行政执法证据、行政执法证明、行政执法证据法或者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及其所有问题,都有一个绕不过去的“坎”,那就是什么是行政执法?哪些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这是必须首先回答的基础性问题。
1.行政执法的定义
什么是行政执法?姜明安教授把各种认识归结为四种范围大小不一的主
张:广义说、较广义说、较狭义说和狭义说。其中较广义说认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是主管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0依据该观点,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执行、行政监督检查。
笔者赞同“较广义说”,认为行政执法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复议等解决行政争议或者特定民事争议的行为也不是本书所论及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就是指各种行政执行行为和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相关规范文件也把行政执法界定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2.行政执法的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也是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主体。通常而言,有什么样的行政主体和部门,就会有什么样的行政执法领域,相应地就存在什么样的行政执法证据和证明。根据《宪法》、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的主体包括三类:
①行政机关。包括中央或者全国性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这些行政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是否享有行政执法权限,需要依据授权的法律、法规加以界定。并非所有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能够成为行政执法主体。
③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是基于行政机关的授权而成为执法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的行为类型
与行政执法的概念密切相关,确定行政执法行为具体包括哪些类型,对于正确理解和认知行政执法证据、证明、证据法或者证据规则极有助益。因为在每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中都存在证据收集与运用的问题,都有证明或者事实认定事宜,都需要法律规制和调整。笔者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示的六种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执法的核心和重点,行政执法证据及其收集和运用、行政执法证据法主要存在于这六大行为的执法程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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