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史研究:第一卷978710004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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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勤华主编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40983
出版时间2003-03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9元
货号6782800
上书时间2024-12-2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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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中国法制史
试论唐律的吏治规范 王爽
南宋民事法制与社会变迁——以《名公书判清明集》
为基础兼与西方比较 高珣
外国法制史
日耳曼王国的婚姻家庭制度考论 李秀清
英国王权与教权之关系的历史考察 程维
印度宪政史考略
——以1950年《印度共和国宪法》为中心 廖初民
比较法文化
论公民的守法理由 李清春
西欧中世纪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
——兼及其对法治文明传承的作用 任超
域外古代土地产权制度比较研究
——从服务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与利用制度变迁之角度 王铁雄
法律学说史
自然法传统与欧陆现代民法思想的形成
——理性时代的自然法与民法 朱晓喆
“宪法”词义的历史透视 刘守刚
中国近代法史学的诞生及其成长 何勤华
世界法典前沿
《欧洲民法典》讼案 张斐
探索与争鸣
法律经济学的理论意义和科学价值——方法论视角的反思 张玉堂
名著精读
从自由主义到集体主义:宪法平衡的转变
——《法与宪法》札记 陈颖 胡建会
附录
法律文化史研究论文索引
内容摘要
(三)罗马法的继受与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
德意志帝国中央集权的软弱及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使得普通德意志法难以形成,并进而影响了德国法律职业阶层的产生。但是,国家的分裂和法律的分歧却为德国全面继受罗马法铺平了道路,而在全面继受罗马法的过程中,罗马法专家们受到了普遍的欢迎,大量进入政府部门,并很终导致了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罗马法在德国的全面继受,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简陋和落后的日尔曼法及落后的诉讼方式无法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是德国全面接受罗马法的根本原因。其次,帝国永续理论和加强集权的需要是德国全面继受罗马法的重要因素。
一言以蔽之,德国中央王权的渙散与司法权的分散,阻碍了德意志普通法的生成,同时也导致德国不能像英国或法国那样在这一过程中形成法律职业阶层。但是,这一政治与司法状况又为罗马法的全面接受提供了基础,全面接受罗马法需要大量懂得罗马法知识的法律家,法律职业阶层得以在此产生。因此,德国法律职业的兴起走的是接近不同于英法两国的道路。
……
精彩内容
本书主要刊登我国学术界在法律文化史研究领域中的原创性成果,本卷共分为“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比较法文化”、“法律学说史”、“世界法典前沿”、“探索与争鸣”、“名著精读”等七部分,正文后还附有“法律文化史研究论文索引”。
读者对象:供高校法律系师生及法律专业读者使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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