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造性条款的原理解读与实务规则978751308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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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条款的原理解读与实务规则978751308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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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芮松艳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13084307

出版时间2023-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9元

货号12193455

上书时间2024-12-27

哲仁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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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办案手册的特点在于言简意赅,而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很难脱离技术方案讲法律规则,一旦引入具体技术方案,则很难再符合言简意赅的要求。对于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理解,究其根本是对其整体逻辑体系的理解。只有建立起整体逻辑体系,才能在案件中遇到问题时,将所涉问题对应到体系架构中的相应位置。正因如此,本书始终围绕创造性判断是对研发过程的重构这一主线,将每个问题置于这一过程中进行研究分析,并将其与具体环节相对应。同时,因为对于整体逻辑体系的理解,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而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虽针对创造性制度给出了相关规则,但其性质决定了不可能涉及规则背后的考虑因素。因此,本书的重点之一在于分析相关规定背后的原理,以使读者在知其然的同时知其所以然。
在对创造性制度的理解中,技术方案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但选择合适的案例并非易事,对于技术方案的理解难度势必影响对于法律规则的理解程度。为此,本书在讲解过程中首先采用的是假设的简单示例,以减少读者对技术方案的理解难度,从而集中于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但真实的案例仍是本书所占篇幅最大的内容。因为其中涉及的技术方案基本源自我承办的案件,在经过庭前阅卷、庭审调查以及撰写判决书等一系列过程后,大体可以保证本书中对技术方案的介绍基本准确。此外,为尽量减少读者花费在理解技术方案上的时间,书中对相当数量的技术方案采用简单文字作了整体概括。同时,亦会将同一技术方案用在不同章节以说明不同的法律问题,并附之相关附图。



 
 
 
 

商品简介

 本书是对专利法创造性条款的系统梳理。全书共五章,第一章从创造性的本质属性、判断主体、判断客体、判断方法等角度对于创造性条款进行了整体分析。后续四章则在第一章的基础上,对于三步法这一判断方法中的每个步骤进行了分步讲解。分别涉及权利要求的解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区别技术特征及实际解决技术问题、非显而易见性四部分内容。本书在针对每个具体步骤的讲解中,均使用了大量实际案件,并给出了操作性规则,对于实践应用具有借鉴价值。 本书适合法院审判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律师、其他知识产权研究者及学习者阅读。 '



作者简介

芮松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二届首都十大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从事知识产权审判20年,前期主要专注于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领域的研究,偶尔涉及反垄断领域。近年来开始转向专利领域的研究,并负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案件的咨询、调研、培训等。审理了包括三星与华为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药品专利链接案件等在内的大量典型案件。

 



目录

第一章专利审查流程

第一节专利审查程序

一、专利审查制度

二、专利申请审查

第二节特殊审查程序

一、优先审查

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

三、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四、集中审查

五、延迟审查

第二章专利初步审查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初步审查基本原则

一、保密原则

二、书面审查原则

三、听证原则

四、程序节约原则

第三节初步审查的内容与范围

一、专利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形式审查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三、专利申请相关费用及各种期限的审查

第四节初步审查的基本流程

第三章发明专利实质审查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实质审查基本原则

一、请求原则

二、听证原则

三、程序节约原则

第三节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形式性缺陷审查

二、实质性缺陷审查

第四节实质审查基本流程

第四章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重要法条审查实践

第一节涉及“三性”法条审查

一、新颖性

二、创造性

三、实用性

第二节“非三性”法条审查

一、发明的定义

二、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重复授权

四、不授予专利权客体

五、说明书充分公开

六、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其

要求保护的范围

七、单一性

八、修改超范围

九、必要技术特征

第五章专利复审程序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专利复审请求的条件

一、请求客体与请求人资格

二、请求期限

三、请求文件要求

四、请求费用

第三节专利复审的基本流程和内容

一、形式审查

二、前置审查

三、合议审查

主要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第一章创造性条款的整体理解

获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需要满足专利法的相关要求,这些要求既包括专利文本撰写角度的要求(比如权利要求清楚、说明书公开充分等),也包括对发明创造本身的实质性要求(比如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在这些实质性要求中,创造性是最为重要且最为常见的要求之一,既是专利实质审理的条款,也是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条款,其重要地位可见一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的创造性条款为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为该条款的规定高度概括,缺少操作性,所以,《专利审查指南(2010)》0第二部分第四章对于该条款的适用进行了详细且相对清晰的规定。然而,上述规定并不会涉及对于原理的阐述,且亦不适合对其进行体系化的说理。因此,在具体案件的适用中仍会出现各种理解上的分歧。基于此,下文将结合创造性条款的本质属性,对于创造性判断从判断主体、判断客体、判断方法等角度逐一进行解读,以对具体案件中创造性条款的适用提供针对性的指引。

一、创造性条款的本质

《专利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分析该规定可知,专利法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创新能力”以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只有提高了发明人的创新能力,才可能推动科学的整体进步及发展。因此,二者中提高创新能力是整部专利法的核心追求。

创新能力与创造性劳动相对应,而具体的发明创造是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及外化体现。因此,对于发明创造的保护,其实质在于保护获得该发明创造付出的创造性劳动,而非仅仅是发明创造本身。只不过,创造性劳动具有无形的性质,对其提供保护缺少可操作性。因此,专利法通过保护发明创造这一外化成果,从而达到间接保护创造性劳动的目的。

专利法所保护的创造性劳动或者发明创造,其实质是“对于科学发现的应用”。这一应用过程既包括对已有科学发现的应用,也包括对发明人自己的科学发现的应用。虽然专利法并不保护科学发现,但当该被应用的科学发现来源于发明人时,其对于这一被应用的发现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同样可通过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而获得保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发明创造是否应给予保护与这一科学发现的获得是否存在偶然因素无关。毕竟相当数量的科学发现均是科学研究过程中的偶然发现,如果不保护对于该偶然获得的科学发现的应用,势必在相当程度上会影响人们从事科学研究的动力,……



主编推荐

专利三性中的“创造性“是专利审查实践和司法实践必定讨论的主题之一,而且一直是热点问题。对“创造性”条款的原理解读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实务规则,也是业界关注的重点。本书以创造性判断为例说明,虽然专利案件与技术方案相关,但其最终仍是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在借助相关专业人员的协助下,法官完全可以将各个领域的技术方案理解到足以对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合理判断的程度。


【内容简介】

精彩内容

本书是对专利法创造性条款的系统梳理。首先从创造性的本质属性、判断主体、判断客体、判断方法等角度对于创造性条款进行整体分析;其次对于“三步法”中的每个步骤进行分步讲解,包括权利要求的解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区别技术特征及实际解诀技术问题、非显而易见性四部分。本书在针对每个具体步骤的讲解中,均使用了大量案例,并给出了操作性规则,对于实践应用具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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