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协议管辖制度比较研究/一带一路法律经贸丛书978720816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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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红燕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 9787208165526
出版时间 2019-05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定价 60元
货号 9863414
上书时间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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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红燕,女,汉族,1985年出生,山西省霍州市人。201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靠前法学硕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澳门大学,获靠前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靠前私法、区际私法、靠前商事仲裁,曾在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中国靠前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华政靠前法评论》《澳门法学》《“一国两制”研究》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目录 引言 “一带一路”倡议与协议管辖的关联性 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与协议管辖制度 第一节 协议管辖制度概论 第二节 “一带一路”倡议与协议管辖相关的问题 第二章 管辖协议准据法的选择 第一节 管辖协议的定性 第二节 管辖协议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可供选择之法律 第四节 “一带一路”倡议下各国(地区)对管辖协议准据法之选择 第五节 管辖协议准据法选择之协调机制 第三章 管辖协议的效力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管辖协议的性质认定 第三节 布鲁塞尔体系和《海牙公约》的规定及启示 第四节 “一带一路”倡议下排他性 /非排他性管辖协议的效力 第五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单边管辖协议的态度 第六节 “一带一路”倡议下基于排他性管辖协议所作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四章 管辖协议的有效性 第一节 管辖协议的形式有效性 第二节 管辖协议的实质有效性 第三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实践 第五章 管辖协议的限制 第一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对协议管辖的专属管辖限制及其协调 第二节 “一带一路”建设中协议管辖的实际联系要求 第三节 “一带一路”倡议下协议管辖中的弱者利益保护 结语 参考文献 案例名称、人名对照表 后记 内容摘要 “一带一路”靠前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靠前商事法庭可以受理符合规定的协议管辖案件。“一带一路”靠前商事争议当事人选择中国法院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其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能否被其他国家和地区法院认可,直接关乎靠前商事法庭所做判决能否在域外得到承认与执行,并决定了“一带一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否有效实施。目前协议管辖制度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多不明确、不确定的问题,因此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协议管辖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挖掘普遍存在的问题,探寻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对“一带一路”建设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 本书从管辖协议的准据法、管辖协议的效力、管辖协议的有效性、管辖协议的四个方面入手,详细介绍了中国的协议管辖制度,搜索了“一带一路”沿线新加坡、英国、中国香港、土耳其、比利时、捷克、希腊、罗马尼亚、南非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协议管辖制度,结合欧盟布鲁塞尔管辖权体系和《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定进行系统性的比较研究,试图为“一带一路”纠纷解决中协议管辖制度的协调提出可行性建议,确保“一带一路”建设中靠前商事争端的解决更为顺畅、有效。 精彩内容 “一带一路”靠前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靠前商事法庭可以受理符合规定的协议管辖案件。“一带一路”靠前商事争议当事人选择中国法院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其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能否被其他国家和地区法院认可,直接关乎靠前商事法庭所做判决能否在域外得到承认与执行,并决定了“一带一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否有效实施。目前协议管辖制度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多不明确、不确定的问题,因此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协议管辖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挖掘普遍存在的问题,探寻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对“一带一路”建设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 本书从管辖协议的准据法、管辖协议的效力、管辖协议的有效性、管辖协议的四个方面入手,详细介绍了中国的协议管辖制度,搜索了“一带一路”沿线新加坡、英国、中国香港、土耳其、比利时、捷克、希腊、罗马尼亚、南非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协议管辖制度,结合欧盟布鲁塞尔管辖权体系和《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定进行系统性的比较研究,试图为“一带一路”纠纷解决中协议管辖制度的协调提出可行性建议,确保“一带一路”建设中靠前商事争端的解决更为顺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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