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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湖南广播电视台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ISBN9787516655795
出版时间2021-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38元
货号11042585
上书时间2024-12-25
新中国70年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形成、特点及改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完善,实现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体制的重大转变,有力地调整了广播电视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为新时期建设和壮大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巩固和拓展广播电视宣传阵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形成①
1.初步创立和基本形成期(1949~1982)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面完成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34座广播电台的接管改造,初步建立了以国家电台为中心的全国广播宜传网,逐步成立了中央电视台和部分省市电视台,调频广播和彩色电视开始兴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广播电视恢复和坚持“自己走路”的方针,广播电视建设重新步人正轨。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新中国广播电视事业揭开了新篇章并蓬勃兴起,形成了“中央、省、地市三级办无线广播,地市、县级办有线广播,中央、省两级办电视,分级覆盖”的事业建设局面,与之相对应的我国广电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中央成立专门的广播电视管理机构。1949年6月5日,中共中央决定将原新华社口语广播部扩充为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领导管理全国广播事业。②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改组为广播事业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内宣和外宣工作,指导和管理各地私营电台等。1982年5月,撤销中央广播事业局,成立广播电视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的内宣和外宜工作,管理全国广播电视事业,指导全国广播电视宣传等。各地成立广播电视管理机构。国务院在1955年、1956年相继颁布规定,明确地方电台是各地人民委员会的直属机构,受各地人民委员会及广播事业局的领
导.①同时,明确除中央广播事业局负责建设全国农村广播网外,各省(区、市)人民委员会可设立广播管理局(处),负责全省农村广播网建设。随后,全国各省(区、市)相继成立了广播事业管理局(处),在广播电视业务上接受中央广播事业局领导②。从1980年起,一些地市、县(市)也开始建立了广播事业局,自此,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管理架构初步成型。
2.完善和调整期(1983-2001)这一时期是我国各项建设工作恢复阶段,也是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商品
经济、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无线调频广播、无
线电视逐渐普及,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快速兴起,形成了“天上一颗星(广播
通信卫星),地上一张网(有线电视网)”和无线、有线、卫星共同发展的新局面,与之相适应的新中国广播电视领导管理架构正式确立,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广电管理体制开始朝着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中央确立广播电视四级管理体制。1983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广播电视部党组《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汇报提纲》(以下简称中央37号文件)。该文件确立了中央、省(区、市)、市(地)、县“四级办台、四级管理”的新体制,中
央和地方各级广电管理机构从此有了合法身份和管理依据。贯彻中央37号文件精神,全国普遍建立健全了市(地)、县两级广播电视管理机构,形成了中央、省(区、市)、市(地)、县四级管理体制。
出台我国首部行业行政法规。1997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授予广电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职责和权限,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广播电视四级行政管理体制,自此,我国广电行业步人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管理轨道。
推动地市、县两级播出机构职能转变等。从1999年开始,根据中央领导指示和国务院要求,国务院广电行政部门推动有线电视网与有线电视台分离,省级、市(地)级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合并,市(地)、县播出机构职能转变等三项改革。其中,在播出机构职能转变改革方面,要求除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外,各市(地)、县播出机构的职能由过去的“自办节目”为主逐步转为以“转播上级节目”为主,明确西藏、新疆、内蒙古自治区以及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省的藏区市(地)、县可暂缓进行。职能调整完成后,全国实行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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