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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雪洁,成莉,吴小丽主编
出版社江苏大学出版社
ISBN9787811305180
出版时间2013-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5元
货号9388028
上书时间2024-12-25
第一章音乐基本常识
第一节音乐语言的构成要素
任何一种艺术形式都需要通过各自独特的表现手段来表现艺术形象,如画家通过线条、色彩,诗人通过语言文字来创造艺术形象。音乐家在塑造音乐形象时也有自己独特的艺术语言。音乐语言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旋律、节奏、节拍、速度、音强、音区、音色、和声、调式、调性、织体等。这些要素之间是不可分割、有机结合的。
、旋律
旋律又称曲调,是音乐的灵魂,也是构成音乐美的主要艺术手段。它是指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若干乐音的有组织、有节奏的和谐运动。它建立在一定的调式和节拍的基础上,按一定的音高、时值和音量构成的、具有逻辑因素的单声部进行。旋律可分为声乐旋律和器乐旋律两种。声乐旋律是由人声演唱的,它与人的声音有着密切的关系;器乐旋律是由乐器演奏的,与乐器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音乐作品中,旋律既可以是单声部音乐的整体,也可以是多声部音乐的主干声部。旋律是作曲家心灵体验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作曲家不同情感的直接外化。它的表现形态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平稳式进行、上下式进行、下滑式进行、弧形式进行及以上各种旋律的不同组合的进行。不同的旋律走向,与作曲家本人紧张、痛苦、悲伤、安宁等不同的情绪状态密切相关。
旋律按进行方式可产生上行、下行、横行的运动。它将不同的进行方式富有个性地综合在一首作品当中,按照音乐所要表达的具体内容和需要而进行。一般而言,上行的旋律,尤其是时间较长、音域较宽的上行,常用于表现情绪的高涨和兴奋;下行的旋律则常用于表现情绪的松弛和低落:横向进行,尤其是小幅度的波状进行往往表现情绪的安稳平和。因此,旋律是作曲家按照其创作意图而构成的外在表现形式。
需要明确的是,旋律不是一个脱离其他表现要素而单独存在的要素,而是各种表现要素的统一体,它与其他表现要素的关系是整体与个别的复杂关系。
二、调式、调性
调式,指乐曲中所使用的各音之间在音高方面的相互关系,即指各音之间的内在规律。调式因所包含的音数量不一、各音同主音所构成的音程不尽相同而有多种形式。我们常用的调式有大调式、小调式、五声调式(宫、商、角、徵、羽)等。不同的调式具有不同的色调和表情因素。
调性即调的性质,指调本身所具有的特质,是调高与调式的结合。例如,以C为主音的大调式,其调性即是“C大调”,以a为主音的小调式,其调性就是“a小调”等。以此类推,一般音乐中主要有24个调性。
我们常说的大调性,就是指大调式所具有的明朗、开阔的特性;小调性则是指小调式暗淡、柔和的特性。这些都是由构成调式音阶中音与音的相互关系来决定并反映出来的。
三、和声
和声是由两个以上不同的音按照一定的法则同时发声而构成的音响组合,它是在调式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重要的表现要素。如果说旋律构成了音乐的横向方面,那么和声就构成了音乐的纵向方面,它极大地丰富了音乐的表现力。
和声具有丰富的表情功能,有的和声音响明亮,有的色彩暗淡,有的尖锐紧张,有的则温柔缠绵;和声还有着严格的组织功能,常常暗示着音乐发展的规律,在构成音乐的思维逻辑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节奏、节拍
节奏是音乐时值的组织顺序,是时值各要素一一节拍、声音、休止等相互关系的组合。它也是音乐最重要的表现要素之一。旋律不能脱离节奏而存在,但节奏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有时脱离旋律和其他一些表现要素也能独立地发挥作用,如非洲的钢鼓乐队和我国一些民间乐队,可以进行独立的打击乐表演。
节奏既是音乐的骨架,同时又具有独特的表现意义。如二拍子强弱对比鲜明有力,适宜表现活泼欢快、刚劲果敢的情绪;而三拍子富有悠缓动荡的特点,常用于舞曲和表现舒缓、宁静的意境。
本书共分四个部分:音乐欣赏理论、声乐艺术欣赏、器乐艺术欣赏和综合音乐艺术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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