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经济法学97873011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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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经济法学97873011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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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编委会[编]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13028

出版时间2007-01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218元

货号2562729

上书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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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内容摘要
Aanquan jishu fangfan charkpin安全技术防范产品(product of security technologyprevention)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对同一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用上述三种制度。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禁止生产和销售。实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获得安全认证的,禁止销售和使用。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应到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级公安机关复审;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地市级公安机关报送的企业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复审。复审合格的,作出批准登记决定,填发生产登记批准书,并将批准登记书送地市级公安机关,由地市级公安机关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复审不合格的,作出不批准登记决定,并将不批准登记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地市级公安机关,由地市级公安机关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行业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由公安部组织实施,地方监督抽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会同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实施,并避免重复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1)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2)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检验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进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进货检验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进行进货验证,验明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者安全认证证书或者生产登记批准书。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会同公安机关审查认可并考核合格,在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范围内从事检验。(麻琳琳)
  anquan jiaoyu zhidu安全教育制度(system on safety education)建筑施工企业所进行的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其目的是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张旭娟 师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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