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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墨樵著
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ISBN9787229174422
出版时间2022-12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75元
货号15965698
上书时间2024-12-25
黄墨樵,法学博士,故宫博物院数字与信息部副研究馆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文化遗产法治理论和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参与和承担 课题三项、省部级课题一项。发表论文十余篇。
前言
导论
节 问题源起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体例结构
章 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基本理论
节 文化遗产的概念
一、“文化遗产”语词的演进
二、“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
三、“文化遗产”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节 文化遗产权利
一、文化遗产权利的发生与演进
二、文化遗产权利的基本概念
三、文化遗产权利的主体
四、文化遗产权利的公权与私权属性
五、文化遗产权利的行使
第三节 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范围与意义
一、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范围
二、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意义
第四节 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概念与框架
一、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概念
二、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 国外及 的文化遗产法治保障
节 世界各国宪法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
一、各国现行宪法表达“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变迁
二、各国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条款人宪的成因分析
三、文化遗产保护条文在各国宪法中的表达
四、文化遗产宪法保障的实践及效果
第二节 法国和意大利的文化遗产法治保障
一、法国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发展与特点
二、意大利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演进及特点
第三节 美国文化遗产的法治保障
一、美国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历史变迁
二、美国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特点
第四节 日本和韩国的文化遗产法治保障
一、日本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沿革与特点
二、韩国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发展及特点
第五节 联合国的文化遗产法治保障
一、联合国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历史进程
二、联合国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特点
第三章 中国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演进
节 近代中国文化遗产的法治保障
一、清末的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二、 时期的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三、新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第二节 新中国前30年文化遗产的法治保障
一、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1949—1956年)
二、社会主义道路艰辛探索时期(1957—1965年)
三、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发展时期(1966—1976年)
第三节改革开放后中国文化遗产的法治保障
一、恢复期(1978-1981年)
二、开创期(1982-2001年)
三、发展期(2002-2010年)
四、完善期(2011年至今)
第四节中国台湾地区文化遗产的法治保障
第四章中国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基本框架及存在的问题......-181
第一节中国文化遗产的“立法保障”及其不足
一、中国文化遗产权利的法律化
二、保护文化遗产的立法体系
三、保护文化遗产的主要法律制度
四、文化遗产“立法保障”的不足之处
第二节中国文化遗产法律的“主体性实施保障”及其问题
一、“主体性实施保障”的基本构成
二、“主体性实施保障”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中国文化遗产法律的“支持性实施保障”及其缺失
一、“支持性实施保障”的基本构成
二“支持性实施保障”的缺失
第五章中国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完善
第一节完善文化遗产的“立法保障”
一、充实法律制度的内容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
三、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第二节健全文化遗产法律的“主体性实施保障’
一、建立新型文化遗产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
二、提高文化遗产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
三、强化对违法犯罪者法律责任的追究
四、实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制度
五、推动各方主体的自觉守法
第三节强化文化遗产法律的“支持性实施保障’
一、加强文化遗产的法治监督
二、建设保护文化遗产的法治文化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世界各国现行宪法“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条款一览表
后记
第一节问题源起
本研究旨在从法学理论上对文化遗产的法治保障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和深入的探讨。这一探讨,包括中国与外国、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制度等多个维度。其根本目的在于分析和完善中国文化遗产的法治保障。所以,这既是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更是一项专项法治问题的研究。
在历史长河中,如何证明人类文明在持续发展?如何勾勒出人类文明发展的过往印记?如何为人类未来之路提供延续性的方向参考?文化遗产无疑给人类提供了一条极为重要的途径。一方面,人类通过文化遗产能够最为客观地了解和认识人类发展的过往,证明人类发展过程中的点点滴滴,为人类的自我认同和精神建构提供了强大的物证支撑。人类、国家、民族,乃至个人的身份认同都需要文化遗产的支持。另一方面,文化遗产的永续流传为人类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源泉。回答“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这些哲理之问,同样需要依靠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消失殆尽会让人类精神成为游荡在空中的虚幻幽灵,“皆若空游无所依”。只有保护好文化遗产,人类的发展才有坚固的精神基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有正确的方向。
过去的数千年,中华民族一直在连续不断地书写着灿烂文明的伟大历史长卷。这就决定了中国必然是一个文化遗产大国,拥有数量庞大、分布广阔、种类繁多、形态各异、精妙绝伦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藏,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全国10562个文物机构拥有文物藏品5130.19万件;全国共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不可移动文物76.7万处“世界遗产”55项,与意大利并列第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1372个,共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3068名。“文化遗产乃是中华民族根之所在、魂之所系。也就是说,这些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历经数千年繁衍生息的证明,是中华民族思维模式、精神信仰和处世哲学的载体,是中华民族蓬勃生命力和无尽创造力的凝结。尤其是当下中国,正行进在努力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征途中,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更是综合国力的较量,而文化实力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化遗产作为一国文化的根本组成要素,对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重大作用,深刻影响着国家民族前行的方向。
但是,文化遗产自不能任凭其自然存在,必须由国家和社会加以保护,才能永续留存于民族的生命长河之中。在此方面,我们历史上有过惨痛教训。清末民初,时局动荡,法治羸弱。国外考古探险队未经政府许可,私自闯人中国开展所谓的考古科研考察,大肆盗掘中国古代遗址和墓葬,将众多珍贵文物私自带回各国,给中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例如1902年至1904年,日本大谷光瑞等人赴新疆,在库车、于阗等地盗掘;德国“探险家”勒……
本书稿从法学理论、中国与外国、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制度等多个维度对文化遗产的法治保障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和深入的探讨,明确了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基本框架,分析了中国文化遗产的法治保障体系。在研究中,作者运用比较方法、历史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系统方法等对文化遗产法治保障问题进行多层次、多维度探析。本书稿将宪法学基本理论作为研究问题的前提与基石,围绕“文化遗产”概念、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意义、文化遗产法治保障基本框架,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监督和法治文化这六个法治保障体系的核心要件进行归纳和提炼,勾勒出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基本框架,提出两个方面与三个层次的理论模型。书稿注重全球视野中的文化遗产法治观察,特别对文化遗产保护条款在各国宪法中的表达进行了观察和分析,梳理了国际上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相关制度安排和实践,分析了重点法案,找寻出各国文化遗产法治建设和实践中的优点,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法治保障体系建构提供了丰富的参考样本,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法治保障体系建构给予了参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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