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图书,可开发票,请放心购买。
¥ 27.22 6.0折 ¥ 45 全新
仅1件
作者编者:胡绍雨//蒙强|责编:徐超
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4236038
出版时间2019-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5元
货号10786019
上书时间2024-12-24
国际税收是国际经济领域的重要方面,它是经济国际化的产物,是国际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一个新的税收范畴。要研究国际税收问题,我们首先必须了解国际税收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的范畴以及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学习本章应重点掌握:国际税收的产生和发展阶段、国际税收概念、三种主要税种及其与国际税收的关系、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为学习以后章节打好基础。
第一节国际税收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税收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自国家税收产生以来就有的,而是伴随着国家间经济贸易活动的发展和扩大而产生和发展的。和税收的历史相比,国际税收的历史要短得多,它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税收从产生至今,大体经历了从古老的直接税到间接税再到现代直接税收三个阶段。国际税收产生之后,也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即非规范化阶段和规范化阶段。下面我们沿着这一发展轨迹,从社会经济和税收发展的角度,探讨国际税收的起源和发展。
一、国际税收的史前期
国际税收的史前期是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税种是古老的直接税。在这一时期,由于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性和古老直接税计税基础的不流动性,使得国际税收不存在产生的前提条件。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得农业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生产部门,而农产品的生产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满足生产者本身的需要。这种客观的经济基础,使以农业生产者的收获物为直接课征对象的直接税普遍成为贯穿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税种。我国的贡、助、彻和田赋,亚洲其他国家的土地税,欧洲的什一税,都属于对农业收获物的直接税。这种直接税不仅就其起源而言是最古老的,而且连其征税形式也都是最原始、最古老的。这种直接税不是按照农业生产者的真实收入来计量课征的,而是按照农业收获物的某些外部标志,如土地的亩数、农业劳动力的人口数或农业家庭的户数来计算课征的。而在这些计税的外部标志中,土地亩数总是固定在一个国家领土的疆域以内,而劳动力和农户是附属在土地田亩之上的,不能与土地分离,从而也是相对固定在某个国家领土的疆域之内。古老的直接税的这一基本特征,使它不可能形成跨国的纳税人和跨国的征税对象,从而也就不可能产生国际税收关系。
由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生产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因此交换和贸易很少产生,即使产生也是很偶然的,这样就把古老的直接税严格地限制在一国的范围内,因此国际税收关系也不会产生。古老的直接税阶段缺少国际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在此阶段国际税收不可能产生,因此这一阶段常被称为国际税收的史前期。
二、国际税收的萌芽期
国际税收的萌芽期是指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段时期。在这段时期内,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商品交换日益扩大,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于是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代替了以农业生产者的收获物为征税对象的古老的直接税,成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税类。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时期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或经济交往开始增多。对于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来说,虽然同一种商品在出口前和出口后会被两个国家政府征收关税和其他交易税,但是由于受交易行为所在地的限制,任何一国政府都只能对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交易行为征税,不存在征税权利的交叉,不会引起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决定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各国发展的不平衡性。工业发展先进的国家提出“贸易自由化”和“门户开放”的政策,而工业发展相对较落后的国家则主张保护本国的经济,并相应地实行保护贸易政策,采取“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等措施。这种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自由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之间的争夺产生了贸易战和关税战,这种贸易战和关税战引起了国际贸易中的许多矛盾和冲突。为了求得暂时的妥协,以改善国际商品流通与资本流通,从17世纪前后开始,一些国家就通过协商,订立了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借以减少这种人为的阻力。19世纪以来,这种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发展得更加普遍。例如,英国在1813年就与各主要国家签订了互惠关税协定。到了20世纪,具有排他性的关税同盟也应运而生。如1948年的“荷、比、卢关税同盟”。又如1948年由23个国家共同发起签署,到后来有103个国家和地区(另有31个国家也履行此协定)参加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GATT)。这是一个关税贸易的多边国际协定,它规定和监督全球国际贸易体系中各成员国自愿接受的权利和义务。1994.年4月15日,109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协议,成立了一个新的国际贸易机构——世界贸易组织(wTO),自1995年1月起,它正式取代了关贸总协定。此外,另一个国际性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58年1月1日正式宣告成立(1967年7月发展成为欧洲共同体,于1991年12月发展成为欧洲联盟),其成员国之间在关税及贸易、农业政策及流转税、财产税等方面进行协调,先后达成了一系列协议。毋庸置疑,国际上的这些贸易协定反映了国家之间贸易方面的关系。而协定本身又包含关税等这些间接税的内容,因此,它同时也就涉及了国家之间的税收联系。
但是,这些贸易协定并不包含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因为,在间接税阶段足以协调各自国家的关税等税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国际税务联系,并不涉及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但是间接税阶段由于国家之间出于自身经济利益所实行的高低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必然会涉及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仍然要通过国际的税务联系进行相互协调。这种国际的税务联系......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