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民交叉理论与实务978750146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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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理论与实务978750146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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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少卿主编

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ISBN9787501463299

出版时间2023-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0元

货号15254521

上书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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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刑民交叉・大家谈

虚假诉讼刑民交叉案件处理..

关于民刑交叉案件基本问题研究・

浅谈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存在的难点问题

刑民交叉问题的破解

刑民交叉视野下民间借贷疑难问题思考

职务侵占犯罪刑民交叉实体问题探究

刑民交叉案件中赔偿减刑异化问题与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刑民交叉程序优化理论研究・

刑民交叉视野下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研究

一以非法集资类案件为例

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实务问题研究

兼论检察机关的减负问题

新型著作权侵权的人罪路径

_以“深度链接”的法律定性为切入点

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处理原则与规则

_一以被害人程序选择权为视角

民法与刑法耦合视角下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模式的选择

刑事犯罪对于法律行为效果归属之规范意义

论体系解释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适用

民刑交叉视域下“套路贷”案件的司法困境与破解

实质审查在民刑交叉案件认定中的应用

以一起虚假诉讼案为例・

刑民交叉视角中的财产概念

基于区块链的网络金融犯罪惩治

一一以仿冒和假冒移动金融App为切入点

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研究:问题检视、教义阐释、制度优化

网络诽谤刑民界分的实践困窘与理论廓清

一基于213份栽判文书的样本分析

浅析资金借贷中的民事违法与刑事不法

一以高利贷、违法放贷、套路贷为例

 



内容摘要

虚假诉讼刑民交叉案件处理

胡云腾

今天我们将要探讨的主题是刑民交叉和虚假诉讼问题。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发布一项重要任务一一修订1998年刑民交叉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自2007年开始,至今尚未完成,可见这个问题多么复杂,

中国历史上有没有民事虚假诉讼案例,有没有刑民交叉案例。在中华民族悠久丰富的法文化传统中,这两方面的案例很少,甚至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在我们中华传统法文化中,刑民是合体的,以刑代民,尤其是人民群众根本就没有民事诉权。因此,也就不存在民事虚假诉讼,只有刑事虚假诉讼。早在春秋时期,刑事虚假诉讼案例就已出现,秦代以后形成了诬告反坐制度。可见,在我国历史上,利用刑事虚假诉讼诬告陷害他人是要反坐的。相较于刑事诉讼,直到明代和清代才有一些附带民事诉讼方面的内容

0为什么近年来民事虚假诉讼愈发突出,甚至比较猖獗?理由是我们所处的时代在不断变化,公民拥有了越来越广泛的民事诉讼权利。在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过程中,部分公民未能正确行使有关权利,制造虚假诉讼案件。一方面,虚假诉讼是当前民商事审判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另一方面,虚假诉讼也是人民群众拥有广泛诉权的结果。因此,对上述问题要从两方面分析,不畏惧该种现象的发生,正确应对出现的问题,这是法治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国刑民交叉也是如此,过去为什么没有那么多刑民交叉案件呢?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及时在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其中就确定了刑事优先原则。当时,民事法律关系尚未成熟,民事案件相对较少。1985年,民事案件数量刚刚超过刑事案件;1983年之前,民事案件数量和刑事案件数量几乎相同;更早之前,民事案件数量少于刑事案件。目前,我国民事案件每年多达3000万件,刑事案件却还是100多万件。可见,民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这也直接导致刑民交叉案件数量的急速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运用法律保障人民群众广泛的民事权利。在笔者看来,我国对权利的保护多达三重或者四重,具体包括宪法保护、刑法保护、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一个权利同时受到多部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该选择哪一个法律保护?用什么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个纠纷?这也间接导致刑民交叉案件现在越来越多。

这是法治发展的结果,是权利发展的结果,它不以我们自己的意志为转移。换言之,刑民交叉案件数量多并非坏事,关键是怎样正确地处理。目前,学术界部分专家讲刑民交叉是伪命题,在笔者看来,这肯定不是伪命题,而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将来有针对性地出台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刑民交叉案件就会诚少。笔者认为这是不可能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刑民交叉案件会越来越多,这需要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法学家共同研究来解决。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两个层面闸述虚假诉讼问题:第一部分,虚假。的引文制诉讼立法概述;第二部分,虚假诉讼罪疑难问题解析

第一部分

虚假诉讼立法概述

虚假诉讼人刑相对较晚,虽然虚假诉讼很早就存在,但根据 1982年试行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虚假诉讼行为按照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进行处罚。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已经把“试行”两个字去掉。其中,将“虚假诉讼行为”纳人妨害民事诉讼之中处罚,但仍然没有把它明确为虚假诉讼,也尚未明确提出“虚假诉讼”人罪。我国明确将虚假诉讼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应该追溯到2012年修正民事诉讼法之际,此时虚假诉讼问题已经受到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

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申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已明确提出虚假诉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我国已经明确把虚假诉讼作为妨害民事秩序的犯罪行为加以惩治。但遗撼的是未能明确构成何种罪名,具体如何处罚也尚不清晰。虽然2012年民事诉讼法……



精彩内容

本书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司法与犯罪研究中心、河南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南鼎卿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首届刑民交叉疑难问题高峰论坛研究成果汇编。刑民交叉案件是多年来困扰理论界、实务界的难点问题,由于实体上认识不一的问题和程序上的衔接问题,在实践中出现同类案件在同一个法院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的情况。鉴于此背景,本书研究了刑民交叉理论与实务相关问题,如知识产权刑民交叉程序优化理论研究,刑民交叉视角中的财产概念,职务侵占犯罪刑民交叉实体问题探究,民刑交叉视域下“套路贷”案件的司法困境与破解,刑民交叉案件中赔偿减刑异化问题与刑事和解制度研究,网络诽谤刑民界分的实践困窘与理论廓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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