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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洪峰
出版社现代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14318432
出版时间2019-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9.8元
货号10775358
上书时间2024-12-22
第一篇人生无处不谈判
谈判的概念和特点
沟通与人际沟通
人生时时都在谈判
谈判时间、地点、环境的选择
谈判桌上得信任
说话要因人而异
第二篇谈判的细节
让对方产生压力
说好第一句话
多用“所以”,少用“但是”
巧妙而恰当地向对方发问
提前说出对方可能有的反对意见
一点一点地提要求
不与对方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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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谈判,就是人们基于一定的需求而彼此进行信息交流、磋商协议的一种过程,是人们旨在确立、变更、发展或消除某种相互关系而进行的一种积极行为。谈判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谈判仅仅是指正式场合下的谈判;广义的谈判是指除正式场合下的谈判以外,一切“协商“交涉”商量”‘磋商”等,都可以看作谈判。本篇所说的谈判是指狭义的谈判。
谈判作为协调各方面关系的重要手段,广泛运用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等各个领域。任何一种谈判通常南三个要素构成:谈判主体、谈判客体和谈判环境。谈判主体是指代表各自利益参加谈判的当事人;谈判客体是谈判的议题也即谈判的标的,它是谈判的核心,是一切谈判活动的中心;谈判环境是指能对谈判产生影响的一切外部因素构成谈判的环境,是谈判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影响谈判结果和成败的重要因素。
理解谈判的概念,必须掌握谈判所具有的四个本质特点:
1.至少有两方参与是进行谈判的先决条件。
谈判是信息的传递和沟通,至少是在两方之间甚至于是在多方之间进行的交际活动,只有一方则无法进行谈判活动。谈判各方进行谈判的过程,大量的工作是处理如何把本方信息传递给对方,同时又把对方信息接收过来的问题。而且,只有参与谈判各方的需要有可能通过对方的行为而得到满足时,才会产生谈判。
谈判总以某种利益的满足为目标,是建立在人们需要的基础上的。这是人们进行谈判的动机,也是谈判产生的原因。当人们想交换意见、改变关系或寻求同意时,人们开始谈判。这些需要来自人们想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这些利益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有物质的、精神的;有组织的、个人的。
当需要无法仅仅通过自身而需要他人的合作才能满足时,就要借助于谈判的方式来实现。比如商品交换中买方与卖方的谈判,只有买方或者只有卖方时,不可能进行谈判;当卖方不能提供买方需要的产品时,或者买方完全没有可能购买卖方想出售的产品时,也不会有双方的谈判。
2.谈判含有“合作”与“冲突”两种成分。
谈判是一个通过不断调整各自诉求,最终使各谈判方的诉求相互得以调和,互相接近从而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因此,任何一个谈判均含有一定程度的合作与一定程度的冲突。
一方面.一场成功的谈判,每一方都是胜者。“互惠”是谈判的前提,没有这一条,则谈判将无从继续。任何一方的谈判者都想达成一个满足自己利益的协议,这是谈判的起因。为了达成协议,参与谈判的各方均须具备某一程度的合作性,否则,双方就坐不到一起来。谈判同时是“施,,与“受”兼而有之的一种互动过程。也就是说,单方面的施舍或单方面的承受(不论它是自愿的还是被动的).都不能算作是一种谈判。只有达成双方互惠互利,才能实现确认成交的良性结果。因此,“非均等”又是谈判的结果,导致产生这种谈判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谈判各方所拥有的实力与投入产出目标的不同,包括双方的策略技巧也各不相同。
另一方面,正因为谈判涉及的必须是双方或多方,所寻求的是各方互惠互利的结果,参与谈判的双方都希望对方能按己方的意愿行事,为了使自身的需要能获得较大的满足,所以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参与谈判的各方势必处于利害冲突的对抗状态。所以,在谈判中,各方在某些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是一种正常现象,正是由于有这样或那样的分歧,人们才需要谈判来解决,所以谈判是为解决冲突和矛盾进行的。
值得注意的是,利益上的平衡不等于利益上的平均,而是双方各自在内心里所能承受的平衡。任何单方面的“让”或“取”都不能被看成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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