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政府补偿责任研究9787562089544
正版图书,可开发票,请放心购买。
¥
32.2
7.0折
¥
46
全新
仅1件
作者刘长兴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89544
出版时间2018-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6元
货号9602899
上书时间2024-12-22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
目录
引论 环境损害及其救济难题
一、环境损害界定的困难
二、环境损害应对的难题
三、环境损害救济的障碍
四、环境损害救济的制度需求
第一章 环境损害的概念及救济
第一节 环境损害的概念分析
_、损害的概念
二、环境损害的界定
三、环境损害的形态
四、环境损害的评定
第二节 环境损害的救济方式
一、环境损害救济的必要性
二、环境损害救济的基本方式
三、环境损害的政府补偿
第二章 环境损害政府补偿的实践分析
第一节 环境损害政府补偿的基本情况
一、环境损害补偿的现实状况
二、政府承担环境损害补偿责任的状况
三、政府承担环境损害补偿责任的实践问题
第二节 环境损害政府补偿的必要性
一、环境损害救济的现实需求
二、补救政府环境监管失职的需要
三、履行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需要
第三章 环境损害政府补偿责任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政府法律责任理论与补偿责任
一、政府责任理论
二、政府的法律责任
三、政府的行政补偿和赔偿责任
四、政府的环境损害补偿责任
第二节 环境损害政府补偿责任的法理依据
一、政府责任承担的原则
二、政府承担环境损害补偿责任的事实条件
三、政府承担环境损害补偿责任的法律条件
第三节 环境损害政府补偿责任的性质
一、环境损害政府补偿责任的定性
二、政府补偿责任的补偿性
三、政府补偿责任的职责性
四、政府补偿责任的替代性
……
第四章 环境损害政府补偿责任的限度
第五章 环境损害政府补偿责任的制度化
第六章 环境损害政府补偿制度的体系定位
余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政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实质是政府作为公共环境的管理者和控制者对维护公共环境利益所负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政府的环境安全保障义务,政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责任构成的核心是政府负有其职责范围内特定的环境安全保障义务,因未尽环境安全保障义务间接引发生态环境损害。由于政府未尽环境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并非直接也并不必然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所以政府一般仅根据自身行为的可责性及其程度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补充性的赔偿责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政府不负有特定环境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
精彩内容
《环境损害政府补偿责任研究》是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环境损害政府补偿责任研究》的成果,其目标本不在环境法学的理论创新,主要还是完成工作任务。但是研究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此简单总结几点,算作对这个研究过程的反思,也算对自己今后研究工作的提醒。
虚假的问题意识。环境问题是环境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对问题的认识程度在很大意义上决定着研究的深度。在观察和总结环境问题的过程中,难免被一些表面的、非关键的因素所迷惑,也缺乏深入探究问题本源的动力。因此对问题的总结和提炼不到位,随便找一个所谓的环境问题即开始理论分析和对策研究,其结论难有说服力。在对环境损害的政府补偿责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越深入发掘越能发现一些初步的判断并不具有实质意义。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