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IE水生动物卫生法典:2019:201997871092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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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E水生动物卫生法典:2019:201997871092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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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

ISBN9787109280427

出版时间2020-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20元

货号11068992

上书时间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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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总序
序言
前言
使用指南
术语表
第1篇  水生动物疫病通报、OIE名录疫病及其监测
  第1.1章  疫病通报和流行病学信息
  第1.2章  OIE水生动物名录疫病界定标准
  第1.3章  OIE名录疫病
  第1.4章  水生动物卫生监测
  第1.5章  易感物种界定标准
第2篇  风险分析
  第2.1章  进口风险分析
第3篇  水生动物卫生机构质量
  第3.1章  水生动物卫生机构质量
  第3.2章  交流
第4篇  疫病预防与控制
  第4.1章  地区划分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划分
  第4.2章  生物安全隔离区划分的应用
  第4.3章  水产养殖场和设备消毒
  第4.4章  关于鲑鱼卵表面消毒的建议
  第4.5章  应急预案
  第4.6章  休渔
  第4.7章  水生动物废弃物的管理、处置和处理
  第4.8章  水生动物饲料中的病原控制问题
第5篇  进出口贸易措施和卫生证书
  第5.1章  关于签发卫生证书的一般性义务
  第5.2章  出证程序
  第5.3章  与世界贸易组织《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的0IE程序
  第5.4章  水生动物商品安全性评估标准
  第5.5章  控制与水生动物运输相关的卫生风险
  第5.6章  启运前和启运时适用的水生动物卫生措施
  第5.7章  从出口国/地区启运地到进口国/地区入境地过境转运过程中适用的水生动物卫生措施
  第5.8章  进口国边境口岸
  第5.9章  到达时适用的水生动物卫生措施
  第5.10章  水生动物疫病病原及病理材料国际运输
  第5.11章  活体水生动物和水生动物源性产品国际贸易卫生证书范本
第6篇  水生动物抗微生物村剂的使用
  第6.1章  关于控制抗微生物制剂耐药性建议的概述
  第6.2章  关于负责任地谨慎使用水生动物抗微生物制剂的原则
  第6.3章  监测水生动物抗微生物制剂用量和使用模式
  第6.4章  建立和协调水生动物抗微生物制剂耐药性国家监测和监控计划
  第6.5章  水生动物抗微生物制剂耐药性风险分析
第7篇  水产养殖中的鱼类福利
  第7.1章  鱼类福利有关建议概述
  第7.2章  鱼类运输中的福利问题
  第7.3章  食用养殖鱼类击晕和宰杀操作中的福利问题
  第7.4章  为控制疫病而宰杀养殖鱼
第8篇  两栖类疫病
  第8.1章  箭毒蛙壶菌感染
  第8.2章  蝾螈壶菌感染
  第8.3章  蛙病毒属病毒感染
第9篇  甲壳类疫病
  第9.1章  急性肝胰腺坏死病
  第9.2章  螯虾丝囊霉感染(螯虾瘟)
  第9.3章  对虾肝杆菌感染(坏死性肝胰腺炎)
  第9.4章  传染性皮下及造血组织坏死病毒感染
  第9.5章  传染性肌坏死病毒感染
  第9.6章  罗氏沼虾野田村病毒感染(白尾病)
  第9.7章  桃拉综合征病毒感染
  第9.8章  白斑综合征病毒感染
  第9.9章  基因1型黄头病毒感染
第10篇  鱼类疫病
  第10.1章  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感染
  第10.2章  侵入性丝囊霉感染(流行性溃疡综合征)
  第10.3章  大西洋鲑三代虫感染
  第10.4章  鲑传染性贫血症病毒感染
  第1O.5章  鲑甲病毒感染
  第10.6章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感染
  第10.7章  锦鲤疱疹病毒感染
  第lO.8章  真鲷虹彩病毒感染
  第10.9章  鲤春病毒血症病毒感染
  第1O.10章  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感染
第11篇  软体动物疫病
  第11.1章  鲍疱疹病毒感染
  第11.2章  杀蛎包纳米虫感染
  第11.3章  牡蛎包纳米虫感染
  第11.4章  折光马尔太虫感染
  第11.5章  海水派琴虫感染
  第11.6章  奥尔森派琴虫感染
  第11.7章  加州立克次体感染

内容摘要

疫病通报和流行病学信息

    第111

    根据《0IE组织法》第5条、第9条、第10条及本法典的规定,各0IE成员须认可0IE总部有权直接联系其领土内各主管部门。

    0IE发送给成员主管部门的所有通报和信息均应视为已通告给该主管部门所在国,由主管部门报送给0IE的所有通报和信息均应视为由该主管部门所在国发送。

    第1121)各成员应通过0IE向其他成员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生动物疫病及其病原的

    传播,以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控制疫病。2)为此,各成员应遵守本章第113条及第114条的规定。3)根据本章规定,事件指某一需通报疫病的一次暴发或流行病学相关的一组暴发。事件针对

    某一特定病原和毒株,包括从紧急通报到最后一次报告期间的所有相关疫情。事件报告需说明

    易感物种、受影响水生动物和流行病学单元的数量和地理分布。4)为保证信息交流简明准确,报告应尽量按照0IE疫病报告格式书写。5)如发现水生动物携带某特定疫病病原,即使没有出现临诊症状也应进行通报。关于病原与疫病

    之间关系的科学知识在不断更新,存在某病原并不意味着一定发生疫病,成员应通过其报告,

    保证符合上述第1)点的意向。6)除根据第11-3条和第114条的规定通报调查结果外,成员还应提供关于防止疫病传播措施的信

    息,包括针对水生动物、水生动物产品、生物制品和其他各种引起疫病传播物品的检疫措施和

    限制运输措施。疫病如通过媒介传播,还须说明针对媒介采取的控制措施。

    第113

  各兽医主管部门应通过其OIE代表~]OIE总部提交:1)按照本法典每一疫病章节的相关规定,在发生下列任何事件24小时内,通过世界动物卫生信息

  系统(WAHIS)或传真、电子邮件进行通报:

  a)在国家、地区或生物安全隔离区首次发生某OIE名录疫病;

  h)在最后宣告疫情结束的报告发出后,在国家、地区或生物安全隔离区再次发生该OIE名录

    疫病;

  。)在国家、地区或生物安全隔离区首次出现OIE名录疫病新的病原株;

  d)存在于国家、地区或生物安全隔离区的0IE名录疫病病原的分布突然发生变化,或发病率、

    毒力、致病率或致死率上升;

  e)在新宿主物种中发生OIE名录疫病。2)按照本条第1)点进行通报后,须每周提交一次报告,提供事件进展信息,每周报告应持续到

  疫病被根除或情况完全稳定为止。此后,成员有义务根据下述第3)点向OIE呈送半年例行报

  告。对于所通报的每一事件,均应报送一份最终报告。3)提交半年例行报告,报告内容涉及是否存在OIE名录疫病、疫病进展状况以及该疫病对其他国

  家产生的重要流行病学意义等。4)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其他成员有重要意义的任何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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