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崔亚东,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为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曾在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人工智能与法治”高端研讨会上作《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主题发言,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论坛作题为《人工智能辅助庭审: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工智能 助力司法改革 破解司法难题——智能辅助审讯 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的演讲,著有《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主编《世界人工智能法治蓝皮书(2019)》《世界人工智能法治蓝皮书(2020)》《世界人工智能法治蓝皮书》等,为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系列教材”
目录
前言 1
序 1
关于《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的编写说明 1
第一章 导论 1
第一节人工智能概述 1
一、什么是人工智能 1
二、人工智能的发展 2
三、人工智能新时代 6
第二节人工智能深刻改变世界 7
一、人工智能国家战略 7
二、人工智能未来核心竞争力 10
三、人工智能赋能社会 12
四、人工智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15
第三节人工智能——司法现代化的历史机遇 16
一、智慧司法纳入国家战略 17
二、“智慧法院”建设的上海经验 18
三、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理论基础 24
四、人工智能破解司法难题,促进司法进步 27
第四节人工智能法治 29
一、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 29
二、人工智能法治应运而生 30
三、上海打造人工智能法治高地 31
第二章智能辅助办案系统0—1的突破35
第一节“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诞生 6
一、决策的出台 36
二、决策的背景 36
三、决策的意义 39
四、上海承担重任 41
五、简称“206 系统” 42
第二节“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概述 43
一、系统的定位 43
二、系统的定义 50
三、研发进程 50
第三节“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架构 57
一、办案网络平台 57
二、数据库 59
三、系统安全 61
第三章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技术应用概述 64
第一节技术应用原理 64
一、技术应用总体情况 64
二、技术实现路径 65
第二节技术应用创新 66
一、技术攻坚克难 67
二、实现多项技术突破 68
三、获多项知识产权 95
第四章证据标准指引、证据规则指引、证据模型 96
第一节证据标准指引 96
一、什么是证据标准指引 96
二、为什么要制定证据标准指引 103
三、证据标准指引的制定 104
第二节证据规则指引 108
一、什么是证据规则指引 108
二、为什么要制定证据规则指引 108
三、证据规则指引的制定 109
第三节证据模型 112
一、什么是证据模型 112
二、为什么要制定证据模型 112
三、证据模型的制定 114
第五章“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主要功能 125
第一节证据标准、规则指引功能 128
一、证据标准指引功能 128
二、证据规则指引功能 128
三、作用和意义 129
第二节证据审查、校验功能 129
一、什么是证据校验、审查功能 129
二、证据审查、校验功能的作用 131
第三节智能辅助审讯功能 133
一、什么是智能辅助审讯功能 133
二、智审系统的主要功能 134
三、智审系统的意义与作用 138
第四节智能辅助庭审功能 141
一、什么是智能辅助庭审功能 141
二、智能辅助庭审功能及主要作用 142
第五节系统多项功能集成应用推动刑事诉讼深刻变革 143
一、系统全面应用优化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工作流程 143
二、系统的全面应用带来刑事诉讼活动的革命性变化 145
三、网上换押功能创新,实现换押工作质的改变 147
第六节“206 系统”向司法行政部门的延伸 149
一、“206 司法行政子系统”的主要功能 149
二、“206 司法行政子系统”的应用成效 150
第六章“民事、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153
第一节“民事、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诞生 153
一、“民事、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概述 154
二、主要任务 156
第二节“民事、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功能 158
一、功能概览 158
二、主要功能列举 163
第七章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前景 167
第一节司法知识图谱 167
一、知识图谱的应用思路 168
二、知识图谱的技术构成 171
三、知识图谱在法院的应用 172
四、知识图谱的未来发展 173
第二节智慧化执行 175
一、执行信息化工作 175
二、将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应用于执行工作的思考 177
第三节数字化时代,智能社会治理 178
一、数字化转型,促进智能社会快速形成 179
二、智能社会治理面临新的课题 180
附录“206 系统的社会反响 197
内容摘要
第一章 导论
本章提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城的应用也在不断扩大。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司法界都对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进行了研究和探索。但在实际应用上,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来比较,中国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尤其是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的应用实践,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被列入国家战略,充分体现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
第一节 人工智能概述
一、什么是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Al。“人工智能”一词最初是在1956年达特茅斯(Dartmouth)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人工智能的界定,诸多学者和机构给出了不同的解读。
人工智能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编写的《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中的定义为:“人工智能是利用数字计算机或者数字计算机控制的机器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感知环境、获取知识并使用知识获得最佳结果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实际上,人工智能是围绕智能活动而构造的人工系统,是知识的工程,是机器模仿人类利用知识完成一定行为的过程。”
斯坦福大学尼尔斯·J.尼尔森教授认为:“所谓人工智能,是指致力于让机器变得智能的活动,智能就是使实体在其环境中有远见、适当地实现功能性的能力。”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温斯顿教授提出:“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人工智能——一种现代方法》中将人工智能分解为四种情形:“像人一样思考的系统、像人一样行动的系统、理性地思考的系统、理性地行动的系统。”大英百科全书则限定人工智能是数字计算机或者数字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在执行智能生物体才有的一些任务上的能力。
在这些解读中,有一个相同点,即人工智能应具有与人类相似的思考能力。
二、人工智能的发展
说到人工智能,通常人们都以1956年8月达特茅斯学院讨论机器智能的会议——“用机器来模仿人类学习以及其他方面的智能”为诞生标志,至今已有60多年历史。
向前追溯,人工智能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历经了萌芽、初始阶段,经历了高潮、低谷、再高潮(发展、停滞、再发展)波浪式发展过程。而每一次低谷之后,都会有一个新高潮,不断推动人工智能走向一个新时代。科技发展与时代同步,永无止境。具体而言,人工智能的发展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阶段:
1.萌芽初始阶段(17世纪中期到20世纪30年代)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有:
17世纪中期,莱布尼茨、托马斯·霍布斯和笛卡儿提出形式符号的……
精彩内容
本书系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系列教材”之一。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导论”中宏观地展现了人工智能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从而揭示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出台的背景;第二章“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从0—1的突破”,详细叙述了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诞生过程,并对其系统概述和系统架构予以了介绍。第三章分别从应用技术原理和应用技术创新两个方面对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技术应用进行了概述。第四章是关于证据标准指引、证据规则指引、证据模型的内容,为第五章中系统介绍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证据标准、规则指引功能作铺垫。第五章随即对包括该功能在内的其他主要功能作了阐释。第六章介绍了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民事、行政案件之中的延伸应用——民事、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第七章则对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前景作出了展望。
媒体评论
本书全景式地展现了人工智能在中国司法领域深度应用实现的从0—1的突破,力图使人工智能法学教学活动建立在全球领先的视角、系统前沿的理论依据、一线办案的实践的基础之上。其全面地呈现了“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研发过程、功能作用、应用成效,有助于提升学生将新技术运用于法学研究、实务的意识及跨学科研究的能力,不仅是一本集理论性与实用性于一体的教材,也是一本可让普通读者了解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情况的普及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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