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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胡锦光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16229262
出版时间2022-09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68元
货号11882521
上书时间2024-12-2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是全国性的备案审查制度研究机构和专门智库。中心于2019年成立,目前共有专职和兼职研究人员48名,全部是国内对于备案审查制度有专门研究的专家学者。中心并设有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咨询和指导机构,聘请了宪法学、行政法学、立法学领域的权威学者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等部门的领导同志共30人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本书主编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担任,副主编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王锴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教授担任。
特稿
规章备案审查事项理解与把握问题探究张豫青张崇斌/1
主题探讨
“强制亲子鉴定”规定与上位法抵触分析秦奥蕾张梓建/19
计划生育从义务到权利的法律规范转向——以强制亲子鉴定为中心
刘练军戴晓军/47
强制相对人协助合法性的双重法律保留检视——以强制亲子鉴定备审案为例
张子诚/86
理论研究
规范冲突概念的比较分析——以规范冲突的判断为中心 袁 勇/110民族学校教学语言问题的宪法分析 张梦奇/ 132
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行、影响及问题卢剑峰吴泓/154
实务探讨(浙江专栏)
备案审查数字化改革的理念、方法与浙江实践刘永华/180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浙江实践王贤祥/189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案件化办理研究
——以审查报告构造为切入点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课题组/201
比较研究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防疫立法的审查——“联邦紧急制动案I”评介姚子骁/217
会议综述
备案审查案例分析的一次比较法研讨尝试——2021年备案审查比较研究国际研讨会会议综述朱家玮/262
宪法解释的制度、方法和实践:中德宪法解释国际会议综述张帅宇/275
一、关于是否超越权限
立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确立的立法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立法机关,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管理以及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又赋予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等享有不同形式的立法权,由此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因此,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对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它们的制定机关不同,立法权限也是不一样的,立法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分别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作了比较明确的划分,制定机关应当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超越权限进行的立法,应属无效,应当由有关机关予以改变或者撤销。①从该审查事项来看,以下三个问题应当明确。
(一)关于部门规章制定权问题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①部门规章制定权是宪法、立法法等法律赋予部门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实践中,关于部门规章制定权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把握:一是根据宪法第九十条第二款、国务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可以制定规章。二是根据立法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外,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制定规章。三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资委可以制定规章。四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党的机构,同时在国务院加挂牌子的直属机构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宗教局等可以制定规章。五是根据证券法、银行业监督法、保险法、密码法、保密法等的规定,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密码局、国家保密局可以制定规章。六是中国气象局、国家网信办、国家档案局可以制定规章。除上述六种情形外,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一般没有规章制定权。
(二)关于规章的立法权限问题
立法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六款中规定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规章超越权限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义务或者违法设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的,应予撤销、纠正。②在实践中,如何来认识和把握此类问题呢?这里以案例来加以解析。比如,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有的规章规定,最低生活保障……
《备案审查研究》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担任主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王锴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教授担任副主编,作者均为我国备案审查领域的知名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近年来,关于宪法监督和备案审查的研究涌现出很多重要成果,一方面,“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推动理论与实务相互促进”;另一方面,“推动构建以备案审查为基础的中国特色宪法监督理论体系,推动备案审查学科建设”。该书为备案审查的理论和实务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台,其出版将推动我国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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