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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剑平等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77893
出版时间2016-02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9元
货号9072578
上书时间2024-12-20
总序
内容摘要
导论
第一章 瑶族民俗习惯与瑶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概述
一、新农村建设概述
二、瑶族民俗习惯概述
三、瑶族民俗习惯的概念与特点
四、瑶族民俗习惯的内容与功能
第二章 治理视野下瑶族民俗习惯与瑶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内在机理
一、瑶族民俗习惯与瑶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理论基础
二、新农村建设治理模式的历史变迁
三、瑶族民俗习惯与瑶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 瑶族民俗习惯与瑶族地区村民自治建设
一、村民自治分析
二、瑶族民俗习惯与村民自治的历史回溯与当代传承。
三、瑶族民俗习惯与瑶族地区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四、瑶族民俗习惯与瑶族地区村民自治的反思
第四章 瑶族民俗习惯与瑶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
一、乡风文明解析
二、瑶族民俗习惯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关联分析
三、瑶族民俗习惯与瑶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四、瑶族地区乡风文明形成的主要因素及特点
五、瑶族民俗习惯对乡风文明建设的作用现状、问题与原因分析
六、完善瑶族民俗习惯对乡风文明建设作用的建议
第五章 瑶族民俗习惯与瑶族地区纠纷的司法调解
一、运用瑶族民俗习惯进行司法调解的可能性分析
二、瑶族民俗习惯在司法调解中适用的方式
三、瑶族地区民俗习惯在司法调解中适用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四、瑶族地区民俗习惯在司法调解中适用的展望
第六章 恭城瑶族民俗习惯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
一、恭城瑶族民俗习惯在民事司法中适用的种类
二、恭城瑶族民俗习惯在民事司法适用中遇到的问题
三、完善瑶族民俗习惯司法适用的建议
第七章 恭城瑶族民俗习惯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研究
一、瑶族民俗习惯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现状
二、现代刑事司法中瑶族民俗习惯功能的重新挖掘
三、瑶族民俗习惯在司法中适用的理想状态建构
第八章 金秀瑶族民俗习惯及其在民间纠纷解决中的运用研究
一、金秀瑶族民俗习惯的表现形式、内容和意义
二、金秀瑶族民俗习惯在民间纠纷解决中的运用
三、金秀瑶族民俗习惯的消极影响和民间纠纷解决中运用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金秀瑶族民俗习惯与民间纠纷解决的对策
第九章 江华瑶族民俗习惯及其与纠纷解决研究
一、江华瑶族民俗习惯的内容及其传承与变迁
二、江华瑶族民俗习惯对纠纷解决的作用
三、江华瑶族民俗习惯在纠纷解决中的运用现状
四、江华瑶族民俗习惯在纠纷解决中存在困境的原因分析
五、完善江华瑶族民俗习惯对纠纷解决的建议
第十章 瑶族民俗习惯与瑶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总结
一、瑶族民俗习惯对瑶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影响
二、瑶族民俗习惯对瑶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消极影响
三、瑶族民俗习惯对瑶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优化措施
后记
《治理视野下民俗习惯与新农村建设研究》:
(三)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社会的行政主导型治理模式
行政主导型治理模式主要通过所有制形式表现出来。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80年代,中国一直实行人民公社的制度。在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公社食堂、社会控制方式等许多方面都实行高度控制的方式。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很快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改革,改变了地主的土地占有制,使农民成了社会的主人,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国家政权也空前地深入农村社会,从1958年起在全国推行人民公社体制,高度强化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83年政社分开这一段历史时期,人民公社这样一种政社合一、政经一体的政权组织逐步成为农村社会的唯一合法组织,在这种体制下,国家通过具有严密组织性和严格纪律性的党组织系统及其领导下的行政组织系统对农村社会实行无处不在、无所不有的全面控制,与之相应的则是农村社会自组织能力的萎缩,形成了农村社会的行政主导型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旧有的国家政权、士绅和地主、农民的三角关系被新的国家政权和农民的双边关系取代了。但是,这种模式并没有发展出对农村社会的有效整合机制,相反,自上而下的农村政治动员机制在实践中形成了治理权力的单向性运动,农村社会缺乏有效的社会整合和利益平衡机制;而看似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人民公社体制,由于其权力高度集中,造成了结构上的缺陷和功能上的障碍,使它很难适应农村基层千变万化的需求,实现对农村社会的有效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它的存在和延续就不得不借助于进一步的集权和国家的强力支撑。人民公社制这一行政主导型的治理模式就陷入了权力高度集中一结构功能障碍一对农村发展的制约一权力更加集中一更严重的结构功能障碍一对农村社会发展的更严重制约的恶性循环。这一恶性循环使得农村社会的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标始终难以实现,从而带来了国家的制度设计与运行结果的背离,它必然地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所取代。
(四)改革开放后的村民自治模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同时推进的政治体制改革带来了农村、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并为农村的治理变迁提供了国家的制度安排。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宣告了人民公社时期行政主导型治理模式的终结,行政权力不再延伸于农村基层社会,乡以下主要根据自治原则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社会的基础性权力共同体的地位在国家政策上得到承认,并随后在法律上得到确认。这样一个变迁是国家有意识的推动与农民自发性的政治民主要求相结合的产物,是国家通过行政的、法律的和政策的手段加以推动进行的,因而可以说它是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变迁。国家推动这一变迁的目的就是要改变农村社会公共权力自上而下的单向性运用模式,实现权力的上下互动,从而减少国家的管理成本,促进农村社会的有机整合。可以说,实现农村社区权力来源的多样化是这一变迁的核心。
……
民俗习惯与新农村建设两者之间有其深刻的内在关联。在村民自治方面,民俗习惯在村民自治管理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应该合理利用民俗习惯当中的社老、长老会在村民自治建设当中的积极作用。在乡风文明建设方面,民俗习惯是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背景和现实基础,民俗习惯当中的节庆集会是乡风文明教育与传承的有效裁体和形式,应该加大对民俗习惯的保护与传承力度,充分发挥民俗习惯对乡风文明建设的作用。在纠纷解决方面,运用民俗习惯对新农村建设当中的纠纷进行调解具有现实需要与制度依据,应该通过深入了解并理解当地民俗习惯、善于利用民俗习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将民俗习惯的适用形成指导意见等来优质高效地解决纠纷,从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应该重视民俗习惯积极作用的发挥,从而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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