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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杰
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9282184
出版时间2022-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8元
货号11385244
上书时间2024-12-20
第一章概念与现状——国际法与全球治理
第一节国际法产生的渊源
“国际法渊源”一词是明文规定在国际条约中的。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序言指出“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明确要求各缔约国承认“条约为国际法渊源之一”。1945年签署的《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作为国际法学界公认的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说明,再次规定了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这三个国际法的渊源。可见,“国际法渊源”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条约并未规定国际法渊源的定义。
《奥本海国际法》在阐述国际法渊源时指出,法律规则的“渊源”这一概念是重要的,因为它能使法律规则得到认定并与其他规则相区别。
我国国际法学家李浩培先生曾指出,国际法的概念和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学上的两个基本问题。只有在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获得了清楚和正确的理解时,才对国际法的研究有了必要的基础,才可以循序渐进,在国际法的知识方面达到较高的境界。
国际法学界认识到国际法渊源问题的重要性,几乎所有的国际法教材和著作都将“国际法的渊源”问题作为专题进行阐述;几乎所有的国际法学者都试图对其作出定义。遗憾的是,对国际法渊源的定义国际法学界迄今未形成基本共识。对此,国际法学家们也坦承,国际法渊源问题是一个分歧严重的复杂问题。
劳特派特指出,不同的国际法作者像一般法律的作者一样,使用“法律的渊源”一词是有不同意义的。周鲠生先生也认为,关于国际法的渊源,学者的看法不一致。王铁崖先生也指出,关于国际法的渊源,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在国际法上,法律的渊源从来是国际法学者众说纷纭的一个复杂问题。
以上这些国际法学家都是我国学界公认的国际法权威学者,他们在阐述国际法渊源的外延时,理论观点几近一致,都认为国际法渊源的外延包括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这三种形式;但在论述国际法渊源的内涵时,理论观点却迥然各异。于是就产生了一个矛盾:既然国际法渊源的外延是确定一致的,为何国际法渊源的定义却是截然不同的呢?这种矛盾的理论学说在国际法学界形成了一大理论误区,且至今困扰并影响着国际法学界。
还应指出的是,国际法学界一般将“国际法渊源”与“国际法的渊源”这两个意义不同的概念与名称不加区分地使用。其实“国际法渊源”作为理论概念,其与“国际法的渊源”这一名称是有区别的,两者不应该相互通用。“国际法的渊源”通常是指国际法渊源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就是指国际法渊源的外延。
既然国际法权威学家们对国际法渊源的外延持相同之观点,那么关于国际法渊源的定义也理当一致,造成此理论误区的关键在于国际法渊源的定义。有鉴于此,笔者通过对国际法权威学者关于国际法渊源定义的理论及其矛盾的剖析,试图揭示国际法渊源的科学定义。
一、关于国际法渊源的外延之理论共识
如上所述,中外国际法权威学者在阐述国际法渊源的外延时,理论观点几近一致。他们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以下简称《规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认为国际法的渊源表现为条约和国际习惯,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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