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教程978756681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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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978756681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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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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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文彬,黄强主编

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6811370

出版时间2013-0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5元

货号8351716

上书时间2024-12-19

哲仁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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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总序

第三版前言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1.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及概念

1.1.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1.2 经济法的特征

1.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

1.2.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2.2 经济法的价值

1.3 经济法律关系

1.3.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1.3.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1.3.3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第2章 公司法

2.1 公司与公司法

2.1.1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1.2 公司的分类

2.1.3 公司法概述

2.2 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2.1 公司的设立

2.2.2 公司的变更

2.2.3 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

2.3 公司的组织机构

2.3.1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2.3.2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2.3.3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2.4 公司出资的转让及公司债券转让

2.4.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2.4.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2.4.3 公司债券的转让

2.5 公司的财务会计

2.5.1 对公司财务会计的要求

2.5.2 公积金

2.5.3 利润分配的原则

2.5.4 财务、会计监督

2.6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2.6.1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2.6.2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2.7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2.7.1 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的法律责任

2.7.2 清算组的法律责任

2.7.3 资产评估、验资、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2.7.4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3章 合伙企业法

3.1 合伙企业法概述

3.1.1 合伙企业

3.1.2 合伙企业法

3.2 普通合伙企业

3.2.1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3.2.2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3.2.3 合伙企业财产

3.2.4 合伙事务的执行

3.2.5 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3.2.6 入伙与退伙

3.3 有限合伙企业

3.3.1 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3.3.2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3.3.3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3.3.4 有限合伙人权利

3.3.5 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3.3.6 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3.4 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3.4.1 合伙企业解散

3.4.2 合伙企业清算

第4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4.1 个人独资企业法

4.1.1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4.1.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4.1.3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

第5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6章 企业破产法

第7章 工业产权法

第8章 合同法

第9章 市场管理法

第10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11章 税法

第12章 保险法

第13章 票据法

第14章 劳动法

第15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综合习题(一)

综合习题(二)

综合习题(三)

综合习题(一)答案

综合习题(二)答案

综合习题(三)答案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1)采取优选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申请设立合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合同、协议、章程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设立申请

    申请设立合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文件:

    (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

    (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设立审批

    1.审批机关

    在中国设立境内合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批准书。但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并应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①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资者的资金来源已落实;②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的全国平衡。

    2.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期限

    审批机关自接到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精彩内容
《高职高专财经专业系列教材:经济法教程(第3版)》立足于职业岗位对经济法知识和应用能力的需要,针对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的特点及人才培养总目标的要求,以市场需要为导向,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本位,吸收近期新经济法立法信息,在总结高职高专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以必需、够用为原则,重点阐述我国经济法体系中与职业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法。基于经济法教学“应用性”的要求,书中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编排理论内容,并附以典型案例解读、重点难点辨析,结构简明,深入浅出,重点突出,实现了理论与实践、法律与案例的有机结合。为强化学生应用经济法的能力,《高职高专财经专业系列教材:经济法教程(第3版)》附有综合习题,以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案例分析、论述等形式强化学生理解、应用能力的培养与提升,体现了“教、学、做”合一的职教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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