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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瞿见著
出版社孔学堂书局
ISBN9787807703648
出版时间2023-12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88元
货号17548873
上书时间2024-12-19
绪论 古代契约法:海德堡与文斗寨
一、比较视野中的契约与礼法传统
二、海德堡:身份还是契约
三、文斗寨:作为例证的中国契约
第一章 凭中议定:契约的中人
一、文斗寨的中人制度:概念及体系
二、“立契有凭”下的文斗中人体系
三、契约在场的中人
四、契约缺场的中人
五、结论及其他
第二章 依口代笔:契约的书写
一、问题的提出:代笔与法律书写实践
二、字约的现场:“依口”与“依稿”
三、法律书写的表达:契式的形成与传播
四、结论
第三章 前后用费:契约的成本
一、中人钱
二、笔银
三、笔银与中人钱的对比
四、交易费用的负担与支付方式
五、余论
第四章 价到赎回:典契及其运作
一、典制研究的内在面向
二、文斗典制的基本程式
三、文斗典制的特殊情形
四、结论及其他
第五章 木植生理:林契与采伐权
一、问题的提出:清水江语境中的采伐权
二、土栽契约中的采伐权约定
三、砍伐下河:多元股份结构下的采伐决策
四、林木流转中的采伐权及其限制
五、土栽之间:股份的类别及其解释
六、结论及其他
第六章 投师学艺:拜师与契约
一、民间社会的契约传统:“江湖规矩”与“日用类书”
二、传统法律上的“师”:定义与解释
三、拜师的类型化建构:延师、从师与投师
四、契约传统中的“摆知”
五、结论
结语 “立字为据”的契约传统
参考文献
后记
一、比较视野中的契约与礼法传统
(-)契约的两个名字
“傅别之法,古用竹木,如符节然。至周而用质剂,则券契尚矣。嗣是而后,相循不废。” 这句话是刊行流布于清末,教人如何拟写契约的一本“契式书”的开篇之辞,其中罗列了许多今人并不熟悉的术语,如“傅别”“质剂”“券契”。这些似乎古奥聱牙的语汇,在现在的理解中,指代的都是某一种类的“契约”:一般认为,“借贷契约叫作傅别,取予受人契约叫作书契,卖买、抵押、典当契约叫作质剂”。
虽然用“契约”来解释那些去今已远的古称已经足够浅显,但在现今的中文法律语境中,连“契约”本身都已成为一个颇具古意的称谓_一无论是在学术还是通俗语境中,更为人们所熟知的用词显然是“合同”。因此,被“契约”所指称的事物似乎拥有了在时序上前后承继的两个名字:在关涉古代的文字中它常以“契约”的名字出现,而在现代话语中则易以“合同”之名。这种简单的古今对应,实际上存在着某种虽然无伤大雅,但并不十分严谨的概念偏移一一无论在古代还是今天,“契约”与“合同”都无法在严格的意义上相互等同。但是,在一般的认知中,对“契约”这一概念的解释,则已经悄然演进为“(中国)古代的合同”了。
……
本书立足于丰富的契约文书资料,深入挖掘传统礼法中的契约文化,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复杂的历史契约文化呈现在读者面前,既适合学术研究者参考,也适合广大读者了解中国古代契约文化。 本书通过对比分析,探讨了传统与现代契约之间的联系与差异,为理解古代社会运行法则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本书以边疆村寨为研究对象,揭示了礼法约束下的契约见证,为了解中国传统社会提供了新的视角。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契约的演变与发展,为研究中国法律文化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无论是历史爱好者,还是法律研究者,都能从本书中获得丰富的知识。
本书是以贵州清水江流域所发现的契约文书为主要研究材料,讨论了在礼法传统的视角下,中国古代尤其是明清时期的民间传统契约文化。本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传统契约一般运作模式的探究;第二部分则具体讨论传统社会中一些各具特色的契约类型。本书所主要依据的材料是在地处王朝边疆的清水江村寨留存下来的契约文书,也比较其他内地契约材料。通过对中国传统契约一般理论的阐释及其在具体契约类型中的运用的分析,从边疆村寨的社会运作中一窥传统契约文化的样态,并提供一个关于这一样态的较为综合的理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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