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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利明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324852
出版时间2024-03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298元
货号15571354
上书时间2024-12-19
王利明,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第一编民法总则
论《民法典》实施中的思维转化
——从单行法思维到法典化思维
全面实施《民法典》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推进编纂式法典化的几点思考
论民法典时代的法律解释
民法典时代的教学与研究初探
试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
加快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第二编数据权益
论数据权益:以“权利束”为视角
数字时代民法的发展与完善
数据何以确权
论数据来源者权利
迈进数字时代的民法
数据的民法保护
……
第三编人格权制度
第四编物权制度
第五编合同制度
第六编婚姻冢庭制度
第七编侵权责任制度
第八编其他
后记
民法典作为基本法律,是私法的核心,“不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也就无法理解私法的特别领域”。我国《民法典》是整个民商事法律的基础,因此,《民法典》既是民法的主要法源,又是弥补单行法规定不足、填补单行法规则漏洞的来源,也是使单行法制度规则体系融贯的基础。其次,发挥《民法典》在统率民商事法律中的主导作用。在单行法时代,各个单行法的制度和规则自成体系,由于缺乏基础性法律的统率,不可能真正形成民商法体系。我国虽然一直秉持民商合一 ,但庞大的商事法律如公司、保险、破产、票据、海商等法律,其实一直是游离在民法部门之外的,在具体适用中,与民法是相互脱离的,从而使民商合一体系并没有真正成为一种立法实践,而更多的是一种价值理念。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一部基础性法律诞生,并可引领各个单行法,据此才真正形成了以《民法典》为统率的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在《民法典》颁行后,充分发挥《民法典》统率各民商事法律的作用,其实就是要以《民法典》整合各个单行法,使整个民商事法律真正成为一个体系完整的统一整体。再次,确立以《民法典》为中心的民事实体法律适用理念。 如前所述,在单行法时代,面对纷繁复杂的单行法,法官时常陷入找法和用法的困境之中,当多个单行法规范都可以适用于某一法律关系时尤其如此。例如,一个简单的网购 商品质量纠纷,从已公布的案例所援引的裁判规则来看,就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这种状况实际上成为法官适用法律的一大难题,也极大地妨碍了司法裁判的统一。在《民法典》颁布后,作为基础性法律的《民法典》将成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从比较法来看,有的国家民法典专门对此进行了规定。大陆法国家主 张的法典中心主义,其实也旨在确认民法典在民事实体法中的中心地位。在我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法律人亟须树立以《民法典》为中心的实体法适用的理念,此种理念应至少包含如下含义:一是《民法典》是民法的主要渊源,即《民法典》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处于法源的核心地位。二是《民法典》是裁判民事纠纷的主要依据。在不具备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等正当理由的情形下,裁判者首先应当从《民法典》各编中找法用法,而不应当在庞杂的单行法中寻找裁判依据。三是《民法典》不仅具有资讯集中的功能,而且具有一种导航功能,即引导法律人正确找法用法。法典化的功能之一是可以快速实现体系定位,其中涉及纵向的 体系定位与横向的体系关联。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这种体系定位大量减少了找法过程中搜寻、比较、权衡、记录成本,其效益十分宏大。
……
本书主要收录作者2022年之后所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不仅有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之后传统民法领域,如民法总则、人格权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方面的解释论,更有全新领域,如“数字权益”方面的新的思考,包括对数字权益的界定、数字时代民法发展的思考与完善建议,数据的民法保护等基础且重大的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全书在最后,还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论述,更是对当下法学民法学的发展与民法人才的培养作出了自己的思考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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