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之道978730021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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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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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春晖译注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12968
出版时间2015-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6元
货号8523773
上书时间2024-12-17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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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国学文化艺术中心,自2006年起,先后承担着“十一五”教育部规划课题《教育信息资源有效应用对策研究》国学专项研究课题、“十二五”中国教育学会规划课题《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教育》、“十二五”教育部规划课题《传统文化与中小学生人格培养研究》、国家文化战略重点课题《中华很好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构建研究》等传统文化教育课题研究工作,并且于2016年成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中华很好传统文化教育研究》总课题组**的课程教材研发基地,开展多学段专业教材研发工作。中心的核心任务是落实“弘扬很好民族文化,打造国家软实力”的中央精神,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阶段,以及海外汉文化传播等方面的传统文化教育理论、课程构建、教学资源建设等根本问题。其研究目标为“中小学有课程,大学有专业,成人培训有内容,社区教育有模式,海外传播有基地。”
目录
第一章 天下归一,法治为本
一、法者,天下之仪也
二、人心多私,以法为公
三、一民之轨,莫如法
四、奉法者强,则国强
五、离法而治则不祥
六、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七、民主共和,根本在法律
八、清明之世,其法多平
第二章 礼法合流,立信扬善
一、礼法正则人志定
二、教行则法著,法著则知恩
三、刑之与兵,全众禁邪
四、法不当必伤善类
五、法以称情
六、欲民之可御,则法不可不审
七、法信天下,可以言政
八、法度禁约,期于使民不争
第三章 动无非法,天下共守
一、不游意于法外,不为惠于法内
二、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
三、其身正,不令而行
四、法者天下之平,与天下共之
五、执法不敢惜死
六、用人不当,足以坏法
七、自守法不敢开幸门
第四章 开诚布公,赏罚分明
一、虽仇必赏,虽亲必罚
二、开诚心,布公道
三、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
四、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
五、君臣之分,各有所司
六、执法所在,不得舞文弄法
第五章 审于法禁,客观专业
一、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二、明君慎令
三、治狱乃专门之学
四、凡国家律令,参酌事情轻重
五、审谳用刑,理应恪遵定制
第六章 公正执法,宽厚威严
一、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二、人君者宽厚慈众,不身传诛
三、人君象电之光以明罚,象雷之威以敕法
四、赏罚不滥,即是宽政也
五、廷尉,天下之平也
六、治官事则不营私
第七章 行法用人,公道为先
一、圣君任法而不任智
二、以法驭下,公道为先
三、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
四、治国用法,行法用人
五、严者,治吏之经也
六、法者,治之正也
第八章 有法必行,赏罚得当
一、赏当其劳,罚当其罪
二、立法不贵太重而贵力行
三、有法不能守,不如无法
四、决狱行刑,患其不明
五、非法不言,非道不行
第九章 以严莅人,明德慎罚
一、重刑轻其罪,则民不敢试
二、法重则刑滥,吏察则政苛
三、明德慎罚,宽猛相济
四、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五、 教令为先,诛罚为后
六、持法深者无善治
第十章 亲疏贵贱,一断于法
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者也
二、侥幸之门由上自启
三、大小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四、使情法允孚,无纵无枉
五、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
六、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
七、法度制令,各因其宜
第十一章 法不阿贵,正法直度
一、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二、法者,天下之公
三、以中制法则法行
四、法者,圣人为天下画一
五、国家法令,惟须简约
六、行令在乎严罚
第十二章 法须稳定,沿革随时
一、刑,常也,法也
二、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
三、法者,治之端也
四、法者,国之权衡也
五、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六、法天而立道
七、因人作法,沿革随时
第十三章 法信天下,贵在立公
一、刑不可知,威不可测
二、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
三、法虽不善,犹愈于无
四、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
五、创法者固留有余以养天下
第十四章 法存多元,区格适用
一、律、令、格、式
二、化外人同类相犯,从他俗之法断之
三、法外辅之以法而入于德
四、本末相参,纤悉备具
五、用法不用例
六、尽法则无民
七、改法宜审于初
八、理不徇君,而徇理之中可也
九、断狱之法,须引凭正文
十、夫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
第十五章 天下归一,法治为本
一、夫听讼者,或从其情,或从其辞
二、夫听讼辨谗,贵在明恕
三、是以为法,参之人情
四、听诉无枝蔓
五、凡告词讼,对问得实
六、五声听狱讼
第十六章 讼为不吉,禁诉止争
一、诉,中吉终凶
二、两造禁民诉
三、层级上奏,必请于朝
四、民有争诉者,重相和解
五、法时,谓始法之时也
第十七章 上下比罚,不失法度
一、二柄者,刑、德也
二、钩距以得事情
三、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
四、每于无可宽贷之中,示以法外得生之路
五、人逐善而不忌法,其言甚于无法也
六、治国无法则乱,守法弗变则悖
第十八 章罪疑惟轻,应天行刑
一、以法为教,依罪量刑
二、捶楚之下,何求不得
三、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四、罪疑惟轻
五、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六、霜者天之所以杀也
第十九章 违法必究,罪责相当
一、言、默皆有责也
二、法立,诛必
三、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
四、刑以期无刑
五、犯奸伤妻,同犯异罚
六、责当其罪,关照礼俗
内容摘要
第一章
天下归一,法治为本
本章的论述主要关注法律对于社会调整的意义,彰显法治对于国家治理的功能。这些论述分为三个层面:
其一,在最普遍意义来看,不论何朝何代、何时何地,法律都是治理天下最基本的规则和标准。它包含着天下人必须遵循的底线,规范所有百姓的行为。所以说,“法者,天下之仪”、“一民之轨,莫如法”。同时,它还包含着天下人必须追求的良知,倡导整个社会的公德。即,“人心多私,以法为公”。
其二,在历史发展阶段来看,在一时一世、某局某势,法治是实现国家强盛、促进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韩非子所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非常经典地凝练出国家崛起的基本规律和必由之路。受这一基本规律的支配,治理者对于法治的功能在正反两方面都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比如“离法而治则不祥”、“抱法处势则治,
背法去势则乱”。而且,有的观点似乎直面当今现实。比如,“威伤,则重在下;法伤,则货上流。”意指如果一个国家中央机构缺乏权威,那么国家权力的重心就会下移;如果一国法纪败坏了,财产就会往上层转移,体制性腐败就会产生。此等论述宛如古人对今人冷眼旁观后的警醒之语,直让人冷汗淋漓。
其三,从近代民主政治角度来看,不论哪国哪族、何体何制,法律都是最为根本的体制性要素,法律适中是清明之世的外在性表征。其中,“民主政治赖以维系不弊者,其根本在于法律”的表述确实振聋发聩,而孙中山先生关于宪法是“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的表述也尽得现代法治之精髓。此外,“盛衰之故,非偶然矣。清明之世,其法多平。”的论述不仅展示了国家盛衰与法律的关联,更表现出历朝历代百姓对清明之世的向往。
第二章
礼法合流,立信扬善
本章的论述关注的是中国古代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礼法合流,也就是德治与法治合为一体。这种礼法合流的状况并非自始如此,而是历经多个朝代的演进逐步形成。远古时期,道德是对族内进行治理的手段,刑罚主要是对外族进行整治的手段,也就是所谓的“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西周时期,“明德慎罚”的思想仍然表明,在对族内的治理中,法律是必须非常审慎使用的手段。汉代时期,董仲舒提出了“德主刑辅”,这意味着对族内的治理完全可以将道德与法律并用,法律只不过处于辅助性地位。
到了唐代的《唐律疏议》,道德与法律实现了完美的融合,在法律文本中实现了完全的统一,礼法合流最终完成,形成了不分你我的“礼法天下”,而且普遍推行于司法审判中。在这种礼法天下的法制秩序中,法律的社会功能也必定包含了对许多道德价值的倡导和尊崇。
具体来看,这种社会功能主要有四:一是引导百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正所谓“法正则人志定,上下安”。二是防范与治理百姓的一些有违社会良知的邪行。也就是“刑之与兵,全众禁邪”。三是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形成一种清明的政治生态。因为“法信于下,人听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四是促进社会和谐。要通过法律的治理,首先做到“定分止事”、进而实现“使民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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