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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奇、陈楠楠、许芬芬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78962
出版时间2022-08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8元
货号29456328
上书时间2024-12-13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1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并于2018年进行修正。该法从法律的角度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送治、诊断以及住院治疗等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本书引言部分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治问题进行分析。《精神卫生法》第28条第2款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公安机关有权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该条款对实施行政强制送治的主体、条件作了规定,但是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比例原则、明确性原则以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规定,应属无效。因此,在实施行政强制送治时,公安机关应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当事人权利保护以及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规定。
本书章对《精神卫生法》中强制医疗程序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精神卫生法》对住院治疗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并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强制住院治疗。强制住院治疗与自愿接受住院治疗是相对的,是指违背当事人意志,对当事人采取住院治疗的措施。《精神卫生法》对强制住院治疗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本章从现行法律规定出发,分析该法对强制住院治疗规定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的对策。
本书第二章对我国台湾地区精神卫生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台湾地区逐渐形成以患者权利保护为中心,强制住院、社区医疗等多种手段并存的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体系。本章着重从我国台湾地区精神障碍患者享有的权利以及强制住院治疗和强制社区治疗进行简要分析,并对其进行评价。
本书第三章分析精神障碍患者享有的权利种类,并着重从知情同意权的角度阐述精神障碍患者权利存在的问题,指出构建保护人是完善患者权利保护的路径之一。
本书第四章着重分析医师告知义务的基本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219条第1款规定了医疗告知义务的内容和形式,以此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案例显示,告知义务不仅限于第1219条规定的内容,还包括转诊告知、治愈率告知等义务。在美国,医师与患者利益冲突也是告知义务的内容。对比我国(含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法律、案例,发现美国的医师告知义务更侧重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而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则侧重告知义务的履行形式,对告知义务的违反意味着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在美国,对侵犯知情同意权的责任形态区分故意和过失,而在我国大陆,通常不作区分,一般只认定为有过错。医疗告知义务履行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知情同意书。本书结合证据法学的相关理论对知情同意书在诉讼中的作用进行简要分析。
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弱势群体,其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权利很容易受到他人侵害,但具有一定攻击性的精神障碍患者同时也可能对他人权利造成损害。基于维护本人和他人利益考虑,有必要对此可能造成的风险加以防范。本书以《精神卫生法》中有关强制医疗的规定为中心,结合实证案例,对强制医疗的类型、强制医疗的程序以及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等进行深入研究。
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弱势群体,其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权利很容易受到他人侵害,但具有一定攻击性的精神障碍患者同时也可能对他人权利造成损害。基于维护本人和他人利益考虑,有必要对此可能造成的风险加以防范。本书以《精神卫生法》中有关强制医疗的规定为中心,结合实证案例,对强制医疗的类型、强制医疗的程序以及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等进行深入研究。
张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法。近年来,承担民政部、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等省部级课题2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现兼任江西省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陈楠楠,锦州医科大学法学硕士,现为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持赣州市社科联课题1项,参加省级课题3项,在《医学与哲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许芬芬,管理学硕士,现为江西理工大学助教,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近年来,主持赣州市社科联课题2项,参与省级课题2项,在《产业与科技论坛》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目 录
引言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送治
一、精神障碍患者强制送治的二元路径——《刑事诉讼法》与《精神卫生法》的不同规定
(一)现行规定
(二)刑事强制医疗和行政强制送治之间的关系
二、行政强制送治的法律界定
三、《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强制送治
(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与行政强制送治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与行政强制送治
章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程序
一、精神卫生法下患者自愿住院治疗研究
(一)患者自愿住院治疗的立法沿革
(二)自愿住院治疗患者的权利保护——对《精神卫生法》第44条的解释
(三)自愿住院治疗患者权利保护的不足及完善
二、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研究
(一)强制住院治疗的原则
(二)强制住院治疗的适用条件
(三)强制住院治疗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三、精神障碍患者的医学保护性住院治疗
(一)医学保护性住院治疗适用的条件
(二)医学保护性住院治疗的缺陷
(三)《精神卫生法》第31条的另一种解释
(四)完善的措施——回归立法本义
(五)小结
四、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类型的重构
(一)现行《精神卫生法》的分类
(二)现行分类的逻辑困境
(三)“患者”住院类型的重构
(四)小结
五、《刑事诉讼法》有关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一)强制医疗的概念及性质
(二)《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程序现行规定及不足
(三)强制医疗程序的完善建议
第二章我国台湾地区精神卫生法律概论
一、我国台湾地区“精神卫生法”中的患者权利保护原则
(一)患者享有的权利
(二)严重患者的保护人制度
(三)对患者实施强制住院治疗、社区治疗许可制度
(四)权利救济
二、我国台湾地区精神障碍患者强制社区治疗研究
(一)强制社区治疗存在的合理性基础
(二)实施强制社区治疗的条件
(三)对强制社区治疗的评价
三、我国台湾地区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之研究
(一)强制住院的条件
(二)强制住院的救济
(三)评价
第三章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
一、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种类、存在问题及完善
(一)《精神卫生法》中患者的权利
(二)患者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三)《精神卫生法》患者权利保护的完善
二、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一)《精神卫生法》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容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不足
(三)完善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措施
三、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保护人制度的构建
(一)我国台湾地区“精神卫生法”中保护人的设置
(二)我国台湾地区“精神卫生法”中保护人的义务和权利
(三)《精神卫生法》中保护人制度构建
第四章医师告知义务
一、医师告知义务的类型
(一)为取得患者同意接受治疗的告知义务
(二)疗养方法指示、指导的告知义务
(三)转医告知义务
(四)单纯告知义务
二、告知义务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告知义务的主体、对象
(二)告知的内容
三、美国医师违反告知义务的责任形态与举证责任
(一)故意侵权行为及举证责任
(二)过失侵权行为与举证责任
四、中国侵犯知情同意权的类型
(一)侵犯知情同意权的类型
(二)侵犯知情同意权的责任形态及举证责任
五、知情同意书作为书证
(一)知情同意书的内涵和性质
(二)知情同意书与举证责任
(三)知情同意书在医疗诉讼中的运用
参考文献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3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
4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弱势群体,其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权利很容易受到他人侵害,但具有一定攻击性的精神障碍患者同时也可能对他人权利造成损害。基于维护本人和他人利益考虑,有必要对此可能造成的风险加以防范。本书以《精神卫生法》中有关强制医疗的规定为中心,结合实证案例,对强制医疗的类型、强制医疗的程序以及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等进行深入研究。
张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法。近年来,承担民政部、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等省部级课题2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现兼任江西省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陈楠楠,锦州医科大学法学硕士,现为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持赣州市社科联课题1项,参加省级课题3项,在《医学与哲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许芬芬,管理学硕士,现为江西理工大学助教,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近年来,主持赣州市社科联课题2项,参与省级课题2项,在《产业与科技论坛》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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