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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相见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335468
出版时间2022-12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79元
货号29507240
上书时间2024-11-30
《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立足回答人格权如何是一项独立的、基本的民事权利的“大”问题,从人格权的概念、主体、客体、性质四个方面入手,为人格权确权及其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后的人格权研究进行了可贵尝试。
全书分四编。编从人格权概念入手,剖析了人格在法律上的语境及其利益构造;第二编从主体上否认了法人、死者享有人格权;第三编通过对民事客体理论的反思与建构,破解了人格权的客体难题;第四编对人格权作为受尊重权,兼有基本权利的属性进行了分析。
《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试图摆脱人格权证成的财产权模型,寻找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为学界提供一套人格权证成的解释方案,夯实《民法典》的解释论基础。从独立的伦理角度论证人格权,试图建立起“人格—财产”的二元格局,是《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的鲜明特点;其中作者提出的人格有作为实证权利基础的含义、物上“人格”发挥财产效果、死者“人格”为生前形象、区分权利的客体与对象、基本权利无法介入私法等命题,对我国人格权乃至整个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作出了推进性贡献。
《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立足回答人格权如何是一项独立的、基本的民事权利的“大”问题,从人格权的概念、主体、客体、性质四个方面入手,为人格权确权及其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后的人格权研究进行了可贵尝试。
全书分四编。第一编从人格权概念入手,剖析了人格在法律上的语境及其利益构造;第二编从主体上否认了法人、死者享有人格权;第三编通过对民事客体理论的反思与建构,破解了人格权的客体难题;第四编对人格权作为受尊重权,兼有基本权利的属性进行了分析。
《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试图摆脱人格权证成的财产权模型,寻找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为学界提供一套人格权证成的解释方案,夯实《民法典》的解释论基础。从独立的伦理角度论证人格权,试图建立起“人格—财产”的二元格局,是《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的鲜明特点;其中作者提出的人格有作为实证权利基础的含义、物上“人格”发挥财产效果、死者“人格”为生前形象、区分权利的客体与对象、基本权利无法介入私法等命题,对我国人格权乃至整个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作出了推进性贡献。
曹相见
男,1985年生,湖南汝城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吉林省长白山特聘青年拔尖人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多项。出版著作2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法学论坛》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多篇文章被转载。获第三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一等奖等奖励。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等组织编写的民法典评注、释义、教材多部。
序言
绪论 人格权立法与研究的使命
一、引言
二、学术史梳理
三、主要研究框架
编 人格权概念论
章 人格在法律上的语境
一、引言
二、人格作为伦理学上的概念
三、罗马法上的人格与“伦理人”
四、近代私法对“伦理人”的移植
五、当代私法中“伦理人”的勃兴
六、结语
第二章 标表型人格权的构造
一、引言
二、标表型人格权的特殊性
三、标表型人格权的权能与权利对象
四、标表型人格权的保护模式
五、结语
第三章 物上“人格”的构造
一、引言
二、人格、财产的哲学谱系
三、主体、客体的规范形塑
四、物上“人格”的财产构成
五、结语
第二编 人格权主体论
第四章 法人人格权何以不能
一、引言
二、法人人格的规范意义
三、团体人格的政策考量
四、法人保护的体系思维
五、结语
第五章 死者“人格”的本质
一、引言
二、比较法上的观察
三、民事权利的生死机理
四、死者“人格”的利益结构
五、死者“人格”的法律救济
六、结语
第三编 人格权客体论
第六章 权利客体的理论构造
一、引言
二、从法律关系到权利:客体的语境转换
三、从哲学到法学:客体的概念回归
四、从多元到统一:客体的理论更新
五、结论
第七章 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
一、为何要区分权利客体与对象
二、如何来区分权利客体与对象
三、客体与对象之于权利的意义
四、结语
第四编 人格权性质论
第八章 人格权当属受尊重权
一、引言
二、支配语境与人格权支配属性
三、对物支配与人格自由的二分
四、结语
第九章 人格权为基本权利
一、引言
二、民法、宪法关系的历史演进
三、民法、宪法关系的理论流变
四、基本权利私法介入的教义学分析
五、结语
余论 人格权法定及其立法评析
一、人格权法定的语境与技术
二、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时代价值
三、人格权编的“得”与“失”
四、结语
后记
《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立足回答人格权如何是一项独立的、基本的民事权利的“大”问题,从人格权的概念、主体、客体、性质四个方面入手,为人格权确权及其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后的人格权研究进行了可贵尝试。
全书分四编。编从人格权概念入手,剖析了人格在法律上的语境及其利益构造;第二编从主体上否认了法人、死者享有人格权;第三编通过对民事客体理论的反思与建构,破解了人格权的客体难题;第四编对人格权作为受尊重权,兼有基本权利的属性进行了分析。
《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试图摆脱人格权证成的财产权模型,寻找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为学界提供一套人格权证成的解释方案,夯实《民法典》的解释论基础。从独立的伦理角度论证人格权,试图建立起“人格—财产”的二元格局,是《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的鲜明特点;其中作者提出的人格有作为实证权利基础的含义、物上“人格”发挥财产效果、死者“人格”为生前形象、区分权利的客体与对象、基本权利无法介入私法等命题,对我国人格权乃至整个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作出了推进性贡献。
曹相见
男,1985年生,湖南汝城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吉林省长白山特聘青年拔尖人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多项。出版著作2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法学论坛》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多篇文章被转载。获第三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一等奖等奖励。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等组织编写的民法典评注、释义、教材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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