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重要节点与进程 978752039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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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重要节点与进程 978752039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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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旭晨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0392495

出版时间2022-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08元

货号29436940

上书时间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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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中国古代法律传统源远流长,此漫长过程并非清晰如一,重要等同。而是时明时睛,时重时轻。在一些关键的时期,由于出现了关键的人物,经历了关键的事件,形成了决定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性质的总体趋势,在这种趋势引领下,中国古代传统法律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形式,这种形式也决定了其内容。

 

概括而言,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经历了以下若干决定性的时期。其一,中国法律制度形成的时期。其二,西周礼法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时期。其三,礼法相争时期,此时期亦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化形成之时期。其四,秦朝以法制为主导之时期。秦朝的法律制度,虽则存续之期间短暂,但具有特别的意义。即不同于此前的春秋时期的法律,其开始背离西周的礼制,但没有完全确立法制的主导地位。秦朝实行所谓全面的法制,以法为教,以更为师,法制深人到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其五,法律儒家化趋势形成之时期,亦即礼法制度回归之时期。春秋决狱标志着法律之儒家化的开启(从法家化法律扭转)。其六,中华法系创立与延续之时期,“一准乎礼”之唐律的制定确立了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向,此后,含括唐宋元明清历代之法律都沿着这条确定的轨迹继续发展,此时期为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主导部分。其七,中华法系开始瓦解之时期,晚清之法律变革标志着中华法系的终结。

 



作者简介

高旭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研究员。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执行会长,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等。长期从事于中国法律史研究,出版专著《中国I近代法律思想述论》(社会科学献出版社2014年出版)、《在神权与王权之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出版)等多部,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绪论1


 


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初建时期(尧舜立国至夏商)(6)


 


重要节点:皋陶作士(6)


 


节尧舜立国与中国法律之起源(7)


 


第二节“皋陶作士” (10)第三节:夏商时期的法制简述 (28)


 


第二章西周:礼治主导下之法制重要节点:周公制礼 (32)


 


节西周法制概说(33)


 


第二节西周的礼治与德治(39)


 


第三节西周时期法制的基本内容 (43)


 


第三章对礼治的背离一法治主 义的极盛时期


 


(春秋战国至秦)(51)


 


节礼治与法治之分野 (54)


 


第二节儒家之法律思想  (57)


 


第三节法家之法律思想 (73)


 


第四节春秋战国时期之重要立法活动 (89)


 


第四章法治主义的极点: 秦朝的法制95


重要节点:秦国灭六国,秦王称皇帝。95


 


节秦朝法制之形成与发展 97


 


第二节秦朝法制之 基本内容(101)


 


第五章法律儒家化趋势的形成与发展(两汉魏晋南北朝)(113)


 


重要节点:《春秋》决狱113


 


节汉代对秦朝法制的匡正(114)


 


第二节法律制度 儒家化趋势的形成(117)


 


第三节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制之基本内容138


 


第六章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延续(隋唐至清末)  (148)


 


重要节点:《唐律疏议》的制定148


 


节概说149


 


第二节中华法系延续与发展期间之社会文化背景 (151)


 


第三节中华法系下历代法制之基本内容 (185)


 


第七章中华法系的终结(近代) (199)


重要节点:清廷发布法律变革诏书199


 


节概说(200


 


第二节中华法系终结之思想背景(202)


 


第三节严复“自由为本”的法律观(230)


 


第四节清末法制变革的发端与背景241


 


第五节清末法制变革的指导者一张之洞 253


 


第六节清末法制变革的执行者一 沈家本269


 


第七节中华法系之终曲礼法之争 (280)


 


主要参考书相287


 


后记 294


 


 



内容摘要

中国古代法律传统源远流长,此漫长过程并非清晰如一,重要等同。而是时明时睛,时重时轻。在一些关键的时期,由于出现了关键的人物,经历了关键的事件,形成了决定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性质的总体趋势,在这种趋势引领下,中国古代传统法律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形式,这种形式也决定了其内容。


 


概括而言,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经历了以下若干决定性的时期。其一,中国法律制度形成的时期。其二,西周礼法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时期。其三,礼法相争时期,此时期亦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化形成之时期。其四,秦朝以法制为主导之时期。秦朝的法律制度,虽则存续之期间短暂,但具有特别的意义。即不同于此前的春秋时期的法律,其开始背离西周的礼制,但没有完全确立法制的主导地位。秦朝实行所谓全面的法制,以法为教,以更为师,法制深人到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其五,法律儒家化趋势形成之时期,亦即礼法制度回归之时期。春秋决狱标志着法律之儒家化的开启(从法家化法律扭转)。其六,中华法系创立与延续之时期,“一准乎礼”之唐律的制定确立了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向,此后,含括唐宋元明清历代之法律都沿着这条确定的轨迹继续发展,此时期为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主导部分。其七,中华法系开始瓦解之时期,晚清之法律变革标志着中华法系的终结。


 



主编推荐

高旭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研究员。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执行会长,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等。长期从事于中国法律史研究,出版专著《中国I近代法律思想述论》(社会科学献出版社2014年出版)、《在神权与王权之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出版)等多部,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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