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述评 978751308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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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述评 978751308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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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江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87285

出版时间2023-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9元

货号29574440

上书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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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前言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为此,我们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毋庸讳言,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以及提升碳汇能力,不仅是国内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制度建设,而且亦是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巴黎协定》条约义务的国际目标和行动要求;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和行动要求,就须积极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中。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既保证我们国内制度建设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则接轨,又充分维护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权益。
就《巴黎协定》而言,为了促进、便利以及监督缔约方认真履行碳减排义务,其第十五条创设了新的遵约机制。而该机制的实施和适用正是确保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履行碳减排义务的关键性制度安排。故而,充分认识和理解该遵约机制的具体规则,势必对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完善相关国内碳排放相关规则,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特别是保障中国气候主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为此,本书深入研究了《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相关规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应对策略。



导语摘要

本书是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和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特别是由于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之间存在紧密的逻辑关联性,使得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更具重大的现实意义。而当前正在实施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规则正是《巴黎协定》,而在《巴黎协定》中创设的遵约机制无疑是促进、便利和监督各国碳减排的重要制度规则。故而,深入参与、理解和履行《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相关规则,将是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行动,确保我们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符合《巴黎协定》法律义务的关键。而正基于此,本书深入分析和研究了《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相关规则,以期为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以及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和法律政策选择。



商品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和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特别是由于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之间存在紧密的逻辑关联性,使得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更具重大的现实意义。而当前正在实施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规则正是《巴黎协定》,而在《巴黎协定》中创设的遵约机制无疑是促进、便利和监督各国碳减排的重要制度规则。故而,深入参与、理解和履行《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相关规则,将是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行动,确保我们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符合《巴黎协定》法律义务的关键。而正基于此,本书深入分析和研究了《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相关规则,以期为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以及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和法律政策选择。



作者简介

吕江,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副院长。陕西省国际法学科“三秦学者”团队学术骨干,西北政法大学“长安青年学者”,“一带一路”国际法重大问题研究青年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英国邓迪大学能源法研究中心(CEPMLP)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国际法、国际能源法和气候变化法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教*部项目一项,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两项。在《法学评论》《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发表CSSCI学术论文近三十篇,出版学术专著四部,其中《能源革命与制度建构》(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9年版)一书获教*部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英国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一书获山西省第八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目录

引 言
章 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出台背景
一、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与新的遵约机制 
二、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出台 
三、本章小结 
第二章 国际法上遵约机制的理论与实践
一、国际法上遵约机制的理论建构 
二、国际法上遵约机制的具体实践 
三、本章小结 
第三章 《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制定史及其体系结构
一、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条文的制定过程 
二、《巴黎协定》第十五条对遵约机制的具体规定 
三、《巴黎协定》实施细则遵约机制部分的制定过程 
四、《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对遵约机制的具体规定 
五、《巴黎协定》履行和遵约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过程 
六、《巴黎协定》遵约机制实施的其他规定 
七、本章小结 
第四章 《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设立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性质及委员会的职权
一、遵约机制的性质 
二、履行和遵约委员会遵循的原则 
三、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四、争端解决机制与《巴黎协定》遵约机制之间的关系 
五、本章小结 
第六章 《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体制安排
一、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二、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成员选择程序 
三、履行和遵约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四、履行和遵约委员会成员的身份 
五、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会议届数规定 
六、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保密规定 
七、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法定人数规定 
八、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决策和表决程序 
九、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的通过 
十、有关利益冲突和联合主席作用的规定 
十一、有关委员会工作的程序规则 
十二、本章小结 
第七章 《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启动和进程
一、履行和遵约委员会审议时遵循的原则 
二、《巴黎协定》遵约机制中的类启动 
三、《巴黎协定》遵约机制中的第二类启动 
四、《巴黎协定》遵约机制中的第三类启动 
五、《巴黎协定》遵约机制启动时赋予相关缔约方的一般权利 
六、《巴黎协定》遵约机制启动时赋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权利 
七、本章小结 
第八章 《巴黎协定》履行和遵约委员会采取的措施
一、《巴黎协定》履行和遵约委员会作出的措施、结果及建议的限制性规定 
二、《巴黎协定》履行和遵约委员会作出适当措施的类型 
三、本章小结 
第九章 《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系统性问题、信息、报告及与秘书处的关系
一、《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系统性问题 
二、《巴黎协定》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其他信息获取权 
三、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报告职能 
四、秘书处 
五、本章小结 
第十章 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国际法意义
一、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制度释义 
二、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对国际法遵约理论的贡献 
三、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面临的国际法挑战 
四、本章小结 
第十一章 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与中国
一、中国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历程演变 
二、中国对《巴黎协定》履约的现状分析 
三、中国对《巴黎协定》履约的法律挑战 
四、中国运用《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行动策略 
五、本章小结 
结 论
参考文献引 言
章 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出台背景
一、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与新的遵约机制 
二、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出台 
三、本章小结 
第二章 国际法上遵约机制的理论与实践
一、国际法上遵约机制的理论建构 
二、国际法上遵约机制的具体实践 
三、本章小结 
第三章 《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制定史及其体系结构
一、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条文的制定过程 
二、《巴黎协定》第十五条对遵约机制的具体规定 
三、《巴黎协定》实施细则遵约机制部分的制定过程 
四、《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对遵约机制的具体规定 
五、《巴黎协定》履行和遵约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过程 
六、《巴黎协定》遵约机制实施的其他规定 
七、本章小结 
第四章 《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设立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性质及委员会的职权
一、遵约机制的性质 
二、履行和遵约委员会遵循的原则 
三、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四、争端解决机制与《巴黎协定》遵约机制之间的关系 
五、本章小结 
第六章 《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体制安排
一、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二、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成员选择程序 
三、履行和遵约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四、履行和遵约委员会成员的身份 
五、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会议届数规定 
六、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保密规定 
七、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法定人数规定 
八、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决策和表决程序 
九、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的通过 
十、有关利益冲突和联合主席作用的规定 
十一、有关委员会工作的程序规则 
十二、本章小结 
第七章 《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启动和进程
一、履行和遵约委员会审议时遵循的原则 
二、《巴黎协定》遵约机制中的类启动 
三、《巴黎协定》遵约机制中的第二类启动 
四、《巴黎协定》遵约机制中的第三类启动 
五、《巴黎协定》遵约机制启动时赋予相关缔约方的一般权利 
六、《巴黎协定》遵约机制启动时赋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权利 
七、本章小结 
第八章 《巴黎协定》履行和遵约委员会采取的措施
一、《巴黎协定》履行和遵约委员会作出的措施、结果及建议的限制性规定 
二、《巴黎协定》履行和遵约委员会作出适当措施的类型 
三、本章小结 
第九章 《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系统性问题、信息、报告及与秘书处的关系
一、《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系统性问题 
二、《巴黎协定》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其他信息获取权 
三、履行和遵约委员会的报告职能 
四、秘书处 
五、本章小结 
第十章 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国际法意义
一、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制度释义 
二、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对国际法遵约理论的贡献 
三、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面临的国际法挑战 
四、本章小结 
第十一章 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遵约机制与中国
一、中国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历程演变 
二、中国对《巴黎协定》履约的现状分析 
三、中国对《巴黎协定》履约的法律挑战 
四、中国运用《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行动策略 
五、本章小结 
结 论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本书是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和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特别是由于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之间存在紧密的逻辑关联性,使得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更具重大的现实意义。而当前正在实施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规则正是《巴黎协定》,而在《巴黎协定》中创设的遵约机制无疑是促进、便利和监督各国碳减排的重要制度规则。故而,深入参与、理解和履行《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相关规则,将是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行动,确保我们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符合《巴黎协定》法律义务的关键。而正基于此,本书深入分析和研究了《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相关规则,以期为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以及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和法律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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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江,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副院长。陕西省国际法学科“三秦学者”团队学术骨干,西北政法大学“长安青年学者”,“一带一路”国际法重大问题研究青年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英国邓迪大学能源法研究中心(CEPMLP)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国际法、国际能源法和气候变化法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教*部项目一项,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两项。在《法学评论》《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发表CSSCI学术论文近三十篇,出版学术专著四部,其中《能源革命与制度建构》(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9年版)一书获教*部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英国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一书获山西省第八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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