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文书说理原论 978751977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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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说理原论 978751977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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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树德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74455

出版时间2023-0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68元

货号29524607

上书时间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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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当下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将裁判文书说理作为重要内容予以纳入,力图程度实现以说理促正义、以说理求公平的司法目标。刘树德法官《裁判文书说理原论》展开系统深入、总分兼顾的论述,无疑会积极促进裁判文书说理、保障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因而亦将突显其理论学术、审判实务两个方面的价值。同时,本书对裁判文书说理作了体系性论述,对推进我国裁判文书说理制度建构与裁判文书说理水平提升具有非常独特的价值。



商品简介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当下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将裁判文书说理作为重要内容予以纳入,力图最大程度实现以说理促正义、以说理求公平的司法目标。刘树德法官《裁判文书说理原论》展开系统深入、总分兼顾的论述,无疑会积极促进裁判文书说理、保障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因而亦将突显其理论学术、审判实务两个方面的价值。同时,本书对裁判文书说理作了体系性论述,对推进我国裁判文书说理制度建构与裁判文书说理水平提升具有非常独特的价值。



作者简介

  刘树德


  现任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法官)。兼任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0~200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1~2003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


  发表论文《罪刑法定原则中空白罪状的追问》(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刑事司法语境下的“同案同判”》(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等150余篇;出版专著《宪政维度的刑法思考》(获首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司法改革:小问题与大方向》(获首届“方德法治研究奖”二等奖)、《实践刑法学》、《政治刑法学》、《无理不成“书”:裁判文书说理23讲》等30余部;合著《刑法分则专题研究》《规则如何提炼》《贪污贿赂罪类案裁判规则与适用》《侵犯财产罪类案裁判规则与适用》等10余部。



目录

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概念论
——文件·学理表达
  一、裁判文书说理的文件表达
  二、裁判文书说理的学理表达
  三、裁判文书说理的再界定
第二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本体论(一)
——民事裁判文书结构·说理模式
  一、裁判文书说理的两种模式
  二、德国民事裁判文书结构·说理模式
   (一)说理受众
   (二)说理的框架与技术标准
  三、申论:裁判文书说理的辅助机制与法学支撑
   (一)诉讼代理、诉讼费用和法律援助制度
   (二)审级制度、法官特殊保护机制
第三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本体论(二)
——“裁判依据裁判理由”之辨
  一、问题的提出
  二、“裁判依据”与“裁判理由”的法理之辨
   (一)什么是裁判依据
   (二)什么是裁判理由
   (三)“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的关系框定
  三、宪法条款与指导性案例的“理由·依据”定位
   (一)裁判文书中宪法条款的效力定位:裁判理由抑或是裁判依据
   (二)裁判文书中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裁判理由抑或是裁判依据
第四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本体论(三)
——审查判断证据说理
  一、审查判断证据说理的问题归整
   (一)要素不全:遗漏重要说理要素,不能全面反映证据认定的过程
   (二)争点不明:采用简单归纳说理方式,论证难以实现理想效果
   (三)逻辑不清:证据认证过程欠缺推理逻辑或逻辑模糊
   (四)繁简不当:说理论述资源分配不合理,难以反映案件特点与争点
   (五)论证不足:对关键证据或争议证据的认定过程论证不充分
  二、审查判断证据说理的规诫提炼
   (一)完整阐述证据说理要素
   (二)围绕诉讼争点进行说理
   (三)厘清证据说理的逻辑
   (四)遵循繁简适度的说理原则
   (五)充分论证证据的认定过程
第五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本体论(四)
——民事证据裁判说理
  一、证据说理的具象化展示——第107号指导性案例
  二、证据裁判说理的内涵延展
   (一)当事人不当处分行为的必要限制
   (二)裁判者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三)当事人证据权利的强化
   (四)裁判者职权探知的强化
  三、新规背景下证据裁判说理的逻辑进路
   (一)厘清庭审说理与裁判文书说理的关系
   (二)围绕具体化争点说理
   (三)强化自由裁量权说理
第六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本体论(五)
——间接证据裁判说理
  一、间接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一)间接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示例
   (二)间接证据难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示例
  二、间接证据裁判说理的“一阶规则”
   (一)单个间接证据的可采信认定
   (二)印证证明关系和状态
   (三)形成完整证据链
   (四)达到证明标准
   (五)遵循推理逻辑
   (六)符合经验法则
  三、间接证据裁判说理的“二阶规则”
   (一)严格适用证明责任
   (二)适当行使释明权
   (三)开示自由心证
第七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本体论(六)
——刑事事实认定说理
  一、刑事事实说理不清的实践扫描
   (一)刑事事实说理不清的实践样态
   (二)事实说理不清的具体影响
   (三)事实说理不清的溯因假定
  二、刑事事实说理的裁判行为基础
   (一)筛选庭审证据阶段
   (二)确认定案根据阶段
   (三)建构判决事实阶段
  三、刑事事实说理的裁判逻辑基础
   (一)事实裁判的程序逻辑
   (二)事实裁判的证据逻辑
   (三)事实裁判的建构逻辑
  四、刑事事实说理“三环九步法”的构建
   (一)庭审证据争议解决环节的事实说理
   (二)定案根据争议解决环节的事实说理
   (三)判决事实争议解决环节的事实说理
  五、申论:价值判断在刑事事实说理中的适用空间
   (一)证据审查时需考量价值判断
   (二)事实建构时宜远离价值判断
   (三)阐明事理时可融入价值判断
第八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本体论(七)
——运用道德话语说理
  一、“道德话语”的言说内容
  二、“道德话语”的言说处所
  三、“道德话语”的言说功能
  四、“道德话语”的言说规诫
第九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本体论(八)
——援引文件说理
  一、刑事裁判文书援引文件的类型
  二、刑事裁判文书援引文件的问题表现
  三、刑事裁判文书援引文件的规制建言
第十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本体论(九)
——运用立法资料说理
  一、立法资料的性质与类型
  二、运用立法资料说理的方式
  三、运用立法资料说理的规范化要求
   (一)运用立法资料的前提
   (二)资料择取的要求
  四、结语
第十一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本体论(十)
——援引法律学说说理
  一、裁判文书援引法律学说说理的问题扫描
   (一)内容上:繁简失衡,援引阐释的适度性把握不当
   (二)方法上:不当援引,过度依赖法律专家意见
   (三)程序上:缺乏有效回应,忽视当事人的学说主张
  二、裁判文书援引法律学说说理不当的原因解析
   (一)立法因素:法律学说的非正式法源属性的制约
   (二)理论因素:通说机制未建立导致司法适用无所适从
   (三)主体因素:法律学说供给与司法需求张力致法官趋利避害
   (四)方法因素:法律学说的不当运用影响司法裁判的个案效果
  三、裁判文书援引法律学说说理的正当性确证
   (一)从“对立”到“转向”
   (二)法律学说的实践性
   (三)法律实践更迭新的法律学说
   (四)法律学说的实践功能
  四、裁判文书援引法律学说说理的规则建构
   (一)坚持“四原则”
   (二)聚焦“三重点”
   (三)贯通“四程序”
第十二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本体论(十一)
——援引指导性案例说理
  一、裁判文书援引指导性案例的实践扫描
   (一)援引率低
   (二)援引不规范
   (三)“消极”应对诉讼参与人的援引
  二、裁判文书援引指导性案例引发的叙事转变
   (一)“说服力”叙事理念的转化
   (二)“演绎 类比式”叙事逻辑的转换
   (三)具体情境下叙事重心的分流
  三、主动援引型裁判文书的叙事模式构建
   (一)法条重申型案例的观点印证强效化叙事模式
   (二)法律阐释型案例的法律解释权威化叙事模式
   (三)规则创设型案例的法律续造理据化叙事模式
  四、被动援引型裁判文书的叙事模式构建
   (一)援引赞同语境下的逆向回应叙事模式
   (二)援引否定语境下的逆向回应叙事模式
   (三)援引否定回应后的主动援引互交型叙事模式
第十三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方法论(一)
——刑事裁判说理的犯罪论视域
  一、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与犯罪论体系
  二、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与犯罪论逻辑
  三、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与犯罪论命题
第十四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方法论(二)
——刑事裁判说理的类比运用
  一、刑事“类推话语”的争鸣
  二、作为法律解释方法的“类推解释”
  三、作为法律推理的“类比推理”
  四、作为法律适用的“类推制度”
第十五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制度论(一)
——说理制度体系的重塑
  一、裁判文书说理制度的程序理性
  二、裁判文书说理内部机制的完善
   (一)具体阐释裁判文书说理的内涵和特征
   (二)明确细化裁判文书说理正义价值及说理标准的规定
   (三)全面具体地规定裁判文书说理的内容
   (四)解释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模式
   (五)明晰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架构
  三、裁判文书说理外部机制的完善
   (一)完善裁判文书说理的公开机制
   (二)完善裁判文书说理的权利保障制度
   (三)完善裁判文书说理的考核激励制度
   (四)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制度
  四、裁判文书说理制度体系的结构层级与效力设定
第十六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制度论(二)
——说理责任制度的构建
  一、裁判文书说理责任的制度理性
  二、裁判文书说理责任制度的现状
  三、裁判文书说理责任制度的“双核”
  四、裁判文书说理责任制度的保障
  五、裁判文书说理责任制度的设计
   (一)关于说理公开责任的制度条文及简要说明
   (二)关于说理权利保障的制度条文及简要说明
   (三)关于说理目标、标准的制度条文及简要说明
   (四)关于说理考核激励措施条文及简要说明
   (五)关于说理内外部评价体系的制度条文及简要说明
第十七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制度论(三)
——少数意见公开制度的构建
  一、少数意见公开的样本分析
  二、少数意见公开的改革语境
   (一)少数意见公开之于合议制度的规范价值
   (二)少数意见公开之于审判委员会运行的规范价值
   (三)少数意见公开之于推进法律体系完善的反思价值
  三、少数意见公开的操作规制
   (一)总体原则:目标指引与传统理念的平衡
   (二)裁判文书中少数意见公开的“进”路
   (三)裁判文书中少数意见公开的“退”路
第十八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具象论(一)
——量刑说理的类案运用
  一、量刑类案参照的逻辑基础
   (一)量刑三段论推理的必然选择
   (二)自由裁量中法官刑罚观念的平衡参照
   (三)刑量尺度“普遍性”的合理来源
  二、量刑中大样本类案参照的功能衔接
   (一)差异化判决合理性的判断
   (二)类案规律的积累和修正
   (三)与网络技术结合的方式及限度
  三、量刑参考机制的再构建
   (一)“类案”发现
   (二)量刑参考幅度的划定
   (三)量刑参考的说理规范
第十九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具象论(二)
——刑法总则“但书”适用的说理
  一、“但书”适用的理论争点
   (一)立法沿革
   (二)理论争辩
   (三)内涵界定
  二、“但书”适用说理的实证分析
   (一)“但书”规定适用的整体描述
   (二)“但书”规定适用的说理分析
  三、“但书”适用说理的规则构建
   (一)前提判断:是否存在“但书”规定的适用空间
   (二)逻辑位阶:社会危害性让位于刑事违法性
   (三)“二阶”说理:情节要素的整体评价和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
第二十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具象论(三)
——被害人过错适用的说理
  一、被害人过错说理要素量化分析
   (一)说理要素存在的问题
   (二)说理要素问题的成因
  二、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理论基础的反思
   (一)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视野中的意志自由
   (二)定罪责任和量刑责任的划分
  三、被害人过错说理要素拟定
   (一)客观型
   (二)主观型
代跋:裁判文书样式结构调整三问
后 记



内容摘要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当下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将裁判文书说理作为重要内容予以纳入,力图程度实现以说理促正义、以说理求公平的司法目标。刘树德法官《裁判文书说理原论》展开系统深入、总分兼顾的论述,无疑会积极促进裁判文书说理、保障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因而亦将突显其理论学术、审判实务两个方面的价值。同时,本书对裁判文书说理作了体系性论述,对推进我国裁判文书说理制度建构与裁判文书说理水平提升具有非常独特的价值。



主编推荐

  刘树德

  现任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法官)。兼任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0~200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1~2003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

  发表论文《罪刑法定原则中空白罪状的追问》(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刑事司法语境下的“同案同判”》(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等150余篇;出版专著《宪政维度的刑法思考》(获首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司法改革:小问题与大方向》(获首届“方德法治研究奖”二等奖)、《实践刑法学》、《政治刑法学》、《无理不成“书”:裁判文书说理23讲》等30余部;合著《刑法分则专题研究》《规则如何提炼》《贪污贿赂罪类案裁判规则与适用》《侵犯财产罪类案裁判规则与适用》等10余部。



精彩内容

  序言一
  树德法官和他的裁判文书说理
  胡云腾(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会会长,人民法院原副部级专委、二级大法官)

  近几年来,信息网络已经成为学术交流、研讨的热地,一些陈年旧作也不时被人重发在网络上,聊补一些网友精神世界的怀旧情绪。我多年前为《审判业务专家是怎么炼成的》一书所写的序言2022年年初也被人重发到网上,该书是人民法院行政庭一级高级法官蔡小雪同志退休后所著,我在序言中除赞扬小雪法官的审判经验外,还讲到了与小雪法官工作与交往的一些往事。树德博士看到后颇感兴趣,此时他新著的《裁判文书说理原论》刚刚“杀青”,便请我为他的这本新著写个序,我问他写个什么样的序言,他说按照蔡小雪著作序言的风格写个序就很满意。我与树德博士都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同为刑法学专业,且在人民法院共事近20年,其中一起在研究室工作也有若干年。多年前,我也曾关注裁判文书说理问题,故既不便推辞,也不想推辞。
  树德博士当年以湖南高考文科名列前茅成绩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接着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取得学位后进入人民法院工作至今。从当年的莘莘学子到今日的资深法官,可谓岁月不居造化育人。我以为,对于一个能坚持继续学习的法官来说,法院也是学校,而人民法院不啻是学习法律研究法学条件好的学校,无疑也是水平的司法学府。树德博士是坚持继续学习的典型,他边工作、边研究、边做学问,很少把时间花在休闲和交往上,日积月累、卓然有成,发表、出版了大量法学研究和案例研究成果,是人民法院在职人员中发表学术成果多的中青年法官之一,很早就成为一名学者型法官。我还在担任研究室主任时,有一天树德博士来到我的办公室,送一本书给我,并说这是他出版的专著。我早听说树德博士是一名“多产”法官,不时有新作问世,便随口说道:“你写了那么多书,咋还没有人家写的一本书有名啊?”言下之意,他写的书与那些法学名著还有差距,也有点告诫他不要翘尾巴的意思。树德博士听后嘿嘿一笑,说自己还要努力,并称平日只有写书撰文的爱好,对其他没啥兴趣,打牌下棋都不会。我觉得,在大多数读书人参加工作后就不大读书更不大写书的工作氛围中,当个读书人、写书人是寂寞的,也是执着的,而树德博士却乐此不疲。
  树德博士谦和低调。可能是常年苦读法条、著书立说且写材料之故,年纪轻轻便“聪明绝顶”,显得与其实际年龄颇有出入。记得十几年前的某一天,人民法院召开一个讨论司法改革的会议。树德博士此时被抽到司法改革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时司法改革办公室尚未成为独立的部门,挂靠在研究室)参与调研和起草文稿,便列席这次会议。按照惯例,工作人员只有埋头记录的任务,没有当场发表意见的资格。
  树德博士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工作了很长一段时间,参与了很多司法改革举措的形成过程,裁判文书说理改革便是其一,并执笔起草了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项任务并不顺利轻松,因为问题复杂、争议颇多、经验不足、无先例可循。从调研起草到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花了较长时间,做了大量工作,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次讨论时,委员还提了不少修改意见和建议,我时任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在审判委员会发言就是我的本职工作,觉得发言多就是工作卖力的表现,故常常是发言多的委员之一。对于树德博士起草的文稿,我当然也不会客气和保留,提了不少意见和建议,有些意见还比较犀利,如果查阅审判委员会当天的讨论记录,我可能不幸又成为提意见多的委员。可喜可贺的是,这个文件在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文件中,算是比较顺利通过的。文件发布实施后亦获得了广泛好评,树德博士作为起草人,作出的贡献是独特的。
  难能可贵的是,树德博士总结起草司法文件及相关工作经验,博采法学法律界相关研究成果精华,深入研究思考,写成《裁判文书说理原论》一书,这是裁判文书说理领域具有代表意义的新成果,或许也会成为树德博士众多学术研究著作中的代表性著作,首先应当予以点赞和祝贺!本书取名“原论”,蕴含的是既有原创性理论,又有基本原理之意,体现了树德博士锐意创新裁判文书说理基础理论的追求。以我之见,本书的特色主要有:
  一是涉猎广泛、汇通中外。树德博士收集、阅览了国内外大量相关立法、司法文件和学术研究成果,采用综合研判的方式,对域外的裁判文书说理情况进行了富有深度的评介,资料相当丰富,不乏新的见解。还以德国为例,将中、德两国裁判文书说理的要求、特点和效果等进行了研究,使人颇受启发。其对一些国家、地区的宪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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