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法的精神 下册 978710000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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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下册 978710000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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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孟德斯鸠 著 张雁深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05692

出版时间1963-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86元

货号29408526

上书时间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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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前言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机迸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做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们激烈地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1731年,孟德斯鸠回到法国。埋头整理资料,潜心著述。1748年,《论法的精神》出版。他在这上面花了20年的心血。

 



导语摘要

《论法的精神(下)(汉译名著本)》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经典名著。全书收录了从贸易的本质和特点论法律对贸易的关系、从世界贸易的变革论法律与贸易的关系、法律与使用货币的关系、法律和人口的关系、从宗教惯例和宗教本身考察各国建立的宗教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各国宗教的建立及对外政策的关系等内容。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



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一个贵族世家,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古典自然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他与伏尔泰、卢梭合称为“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他的著述不多,主要著作有《波斯人的信札》和《论法的精神》《罗马盛衰原因论》。


译者简介:


张雁深 (1910—1968) 翻译家,精通英、日、法、意大利四门外文 自燕京大学毕业后,留校任职。1952年调入 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辑组,从事史料翻译、编纂、考辨工作。他还是颇有成就的中外关系史专家,所著《法文本中法外交关系史》(燕京大学法文朋友月刊社1939 年版)、《中法外交关系史考》(长沙史哲研究社1950 年版)、《民国外交史料辑佚》(开通书社1951 年版)等均为学界所称道。



目录

第四卷
第二十章 从贸易的本质和特点论法律对贸易的关系
向缪斯女诗神们祈祷
节 贸易
第二节 贸易的精神
第三节 人民的贫困
第四节 各种政体下的贸易
第五节 经营节俭性贸易的民族
第六节 航业发达的几种后果
第七节 英国贸易的精神
第八节 有时候人们如何排斥节俭性的贸易
第九节 专有性的贸易
第十节 适宜于节俭性贸易的制度
第十一节 续前
第十二节 贸易的自由
第十三节 贸易自由的破坏
第十四节 有关没收商品的贸易法规
第十五节 人身的拘禁
第十六节 一项良法
第十七节 罗得的法律
第十八节 商事裁判
第十九节 君主不宜经商
第二十节 续前
第二十一节 君主国贵族的贸易
第二十二节 一个奇特的见解
第二十三节 哪一种 不宜贸易
第二十一章 从世界贸易的变革论法律与贸易的关系
节 几点一般性的考虑
第二节 非洲的民族
第三节 南北方民族需要各异
第四节 古今贸易的主要差异
第五节 其他差异
第六节 古人的贸易
第七节 希腊人的贸易
第八节 亚历山大及其征略
第九节 亚历山大后希腊各君王的贸易
第十节 绕行非洲
第十一节 迦太基和马赛
第十二节 德洛斯岛和米特里达特
第十三节 罗马人的气质和航海事业
第十四节 罗马人的气质和贸易
第十五节 罗马人和野蛮人的贸易
……
第五卷
第六卷
原编者注
本书引证书籍目录
译名对照表



内容摘要

《论法的精神(下)(汉译名著本)》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经典名著。全书收录了从贸易的本质和特点论法律对贸易的关系、从世界贸易的变革论法律与贸易的关系、法律与使用货币的关系、法律和人口的关系、从宗教惯例和宗教本身考察各国建立的宗教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各国宗教的建立及对外政策的关系等内容。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



主编推荐

孟德斯鸠(1689—1755),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一个贵族世家,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古典自然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他与伏尔泰、卢梭合称为“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他的著述不多,主要著作有《波斯人的信札》和《论法的精神》《罗马盛衰原因论》。

译者简介:

张雁深 (1910—1968) 翻译家,精通英、日、法、意大利四门外文 自燕京大学毕业后,留校任职。1952年调入 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辑组,从事史料翻译、编纂、考辨工作。他还是颇有成就的中外关系史专家,所著《法文本中法外交关系史》(燕京大学法文朋友月刊社1939 年版)、《中法外交关系史考》(长沙史哲研究社1950 年版)、《民国外交史料辑佚》(开通书社1951 年版)等均为学界所称道。



精彩内容

 哥伦布发现了美洲;虽然西班牙派遣很少军队到那里去——欧洲的小君主也同样有能力派遣那么少军队——,但是它却征服了两个大帝国和一些别的大国。
  当西班牙人发现并征服西方的时候,葡萄牙人从东方推进,进行征服和发现。这两个国家互相遭遇了。它们诉诸教皇亚历山大六世,教皇划出著名的分界线,判决了一项大争讼。
  但是其他欧洲国家不让西葡二国安享他们分割到的份额。荷兰人把葡萄牙人从几乎所有的东印度地区驱逐出去;许多国家在美洲建立了居留地。
  起初,西班牙人把发现的土地看做是征服的对象。但是比他们更高雅巧妙的民族却发现这些土地是贸易的对象,并以这种看法指导他们的计划。几个民族的做法是非常聪慧的:他们把统治权交给商人的公司。这些公司管辖遥远的国家纯粹是为着商业;它们成了一种附属的大国,而不使本国感到为难。
  人们在那里建立的殖民地具有一种附属的性质;不论今天的殖民地是属于国家本身或是属于某个建立在国内的贸易公司,都是如此。在古代殖民地中,这种事例是极罕见的。
  建立这些殖民地的目的是要在比同邻近民族贸易还要优越的条件下进行贸易。同邻近民族贸易时,一切利益是相互的。既成的惯例是:只有母国①可以同殖民地通商。这是有重大理由的,因为建立殖民地的目的是扩展贸易,并不是创建一个城市或一个新的帝国。
  因此,欧洲仍然有一条基本法,就是:同外国殖民地进行的一切贸易都被看做是一种纯粹的“非法营业”,应该依国法治罪。关于这点,我们不应该依据古代民族的法律和事例去判断;这些法律和事例在这里几乎是不适用的①。
  人们又公认,母国间建立了贸易,并不因此就可同殖民地进行贸易。殖民地永远是在禁止之列的。
  殖民地失掉了贸易的自由。它们的这种不利的地位显然由于母国的保护而得到补偿;母国用武力保卫它,或用法律支持它。
  从此就引申出欧洲的第三条法律,就是:当外国被禁止同殖民地贸易的时候,外国就不得在殖民地的海域航行,但经条约规定者不在此限。
  国家和整个世界的关系,就好像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一样。国家也和个人一样,受到自然法和它们所制定的法律的拘束。一个民族可以把海割让给别的民族,也可以割让土地。迦太基人要求罗马人航行不得超过某些界限②,就好像过去希腊人要求波斯王老是要远离海岸在一匹马所能奔驰的距离之外③。
  我们的殖民地极为辽远,这对这些殖民地的安全并无妨碍;因为母国保卫它们虽然感到辽远,但是母国的竞争国要征服它们也是同样辽远的。
  此外,由于距离遥远,到那里去殖民的人不能适应那么不同的气候下的生活方式,因而不得不从本国携带一切使生活舒适的东西。迦太基为了使撒地尼亚人和科西加人更加从属于自己,便禁止他们垦殖、播种或制作任何同自己相类似的东西,违者处死①。它从非洲把粮食运给他们。我们已达到相同的阶段,但没有使用那样严峻的法律。我们在西印度各岛的殖民地可真妙极了。它们拥有的贸易物品是我们所没有,也不可能有的;而它们又缺少我们的贸易物品。
  发现美洲的后果就是把欧洲、亚洲和非洲连接起来了。欧洲同亚洲那一大块称为东印度的地区进行贸易,美洲则把贸易的货品供给欧洲。银,作为一种标记,对贸易是很有用的金属;但这时,作为商品的银,又已成为世界上庞大的贸易的基础了。未了一点:非洲的航行成为必要的了;它供给人手到美洲的矿山和田地去工作。
  欧洲的权势已达到了极高的程度;它消费浩大,事业显赫,经常维持众多的部队,甚至维持那些无用的、只是为炫耀而设置的部队;人们只要看看这些情况,就将了解欧洲的权势已是历史上无可伦比的了。



媒体评论

★孟德斯鸠是把哲学火种引入立法的人,他用哲学反击愤怒的人性、捍卫权利,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使哲学成为整个世界的立法者

——马拉

★孟德斯鸠是一位极富判断力的作家,又是一位好公民和大哲学家,他为我们献上了一部关于法的原理的著作(即《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将是作者的天才和品德不朽的丰碑。在哲学史上,本世纪中叶将是一个令人难忘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他的这部著作将成为理性进步的不朽丰碑。

 ——达朗贝尔

★法和一切存在物的关系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法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从这种意义上说,广义的法律指的就是规律。

——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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