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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19127190
出版时间2022-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5元
货号29452343
上书时间2024-11-07
. 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做好《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地方和各级各类学校构建学校安全的管理链条与治理体系,教 育 部政策法规司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编写了本书,供各地各校参考。
学校安全工作一直以来受到政府、社会和学校的重视,学校安全与每个师生、家长都息息相关。本书聚焦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据与操作指导,指导学校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预防机制。在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提供处理原则、法律依据和处理流程,特别是针对社会反响大的“校闹”行为,本书给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处置方式,助力学校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 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做好《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地方和各级各类学校构建学校安全的管理链条与治理体系,教 育 部政策法规司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编写了本书,供各地各校参考。
学校安全工作一直以来受到政府、社会和学校的重视,学校安全与每个师生、家长都息息相关。本书聚焦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据与操作指导,指导学校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预防机制。在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提供处理原则、法律依据和处理流程,特别是针对社会反响大的“校闹”行为,本书给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处置方式,助力学校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 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做好《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地方和各级各类学校构建学校安全的管理链条与治理体系,教 育 部政策法规司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编写了本书,供各地各校参考。
学校安全工作一直以来受到政府、社会和学校的重视,学校安全与每个师生、家长都息息相关。本书聚焦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据与操作指导,指导学校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预防机制。在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提供处理原则、法律依据和处理流程,特别是针对社会反响大的“校闹”行为,本书给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处置方式,助力学校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 教 育 部政策法规司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编写
★ 以例说法,提供15个典型案例和地方经验
★ 30多部与学校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
★ 提供可操作、可复制的工作思路、流程和指南
★ 指导学校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预防机制
★ 为应对“校闹”问题支招,助力学校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
做好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有正确的认识把握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
(一)学校安全风险的集中性
近些年,我国的学校安全工作有了极大的提高,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极大降低。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学校是安全事故的高风险地区。首先,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学校是安全事故高发地区。其次,学生基本都属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差,安全认知能力有限,同时又活泼好动、冲动冒险,这就决定了学生自身就是安全事故高发人群。另外,学校开设体育课、开展校外活动等也是安全事故高发的特点。以上几点决定了学校安全风险的集中性。
(二)学校安全风险的必然性
学校安全风险的集中性决定了学校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没有哪一所学校是不存在安全风险的,即使学校内部管理到位、安全防范周全,可以杜绝责任事故,但仍存在着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因素。大量的案例证明,只要学校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学校就会发生安全事故,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所以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仅要做好
校内安全防范,还要做好事故发生后及时、妥当应对与处置的准备。
(三)学校安全事故的多样性
学校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具体表现为教学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消防事故、校园欺凌事故等。这些事故既有人为事故,也有自然灾害;既有发生在校园内的,也有发生在校园外的;既有故意或过失引发的,也有无过错方的意外事故;既有教师造成的,也有学生造成的,还有校外第三人造成的;既有人身伤害事故,还有财产损失事故;等等。
(四)学校安全工作的复杂性
学校安全事故的多样性决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复杂性。首先,从事故隐患上看,学校有可能发生的事故是多种多样的。其次,从事故防范上看,学校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也涵盖人防、物防、技防等多个层面。后,从安全管理上看,安全事故的复杂性要求学校必须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安全管理模式,才能有效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安全责任的有限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8 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近些年来,一些人认为只要学生在学校发生了安全事故,学校就要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这是极其错误的看法。根据 2021 年 1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的相关法律责任是有限的。例如,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学校承担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所以,对于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后的追责,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校确有责任的,要积极主动、依法进行赔偿;学校无责任的,应当澄清事实,进行解释说明,坚守底线。
从上述学校安全工作的几个特点我们可以看出,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的风险是客观存在且不可能完全避免的。这意味着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时时树立风险意识。但是如果因噎废食,就会走到另一个——以牺牲学生身心正常发展为代价换取学校的安全。因此,我们既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也要保障学校正常开展必要的、合理的、有益的教育教学活动,解除学校的后顾之忧。否则,即便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率降下来了,但是牺牲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牺牲了国家的长远国际竞争力,则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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