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理学的范围 978710020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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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范围 978710020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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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约翰·奥斯丁 著 刘星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207591

出版时间2022-04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8元

货号29394572

上书时间2024-11-14

哲仁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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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20世纪50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我们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悉,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着手分辑刊行,至2021年已先后分十九辑印行名著850种。现继续编印第二十辑,到2022年出版至900 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仍将陆续以名著版印行。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得更好。



导语摘要

本书作者约翰·奥斯丁被誉为“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亦是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其法律思想和理念集中体现在《法理学的范围》一书中。本书的出现,导引了影响深远的分析法学的浮出。这一文本,是纲领性、旗帜性的文献。即使是在今日,我们也依然需要重新关注、阅读、解释和回应这一文本所提出的观念和问题。



商品简介

本书作者约翰·奥斯丁被誉为“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亦是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其法律思想和理念集中体现在《法理学的范围》一书中。本书的出现,导引了影响深远的分析法学的浮出。这一文本,是纲领性、旗帜性的文献。即使是在今日,我们也依然需要重新关注、阅读、解释和回应这一文本所提出的观念和问题。



作者简介

约翰·奥斯丁 (John Austin,1790—1859),英国法学家,“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1818—1825年从事律师职业,1826年被任命为伦敦大学第一任法理学教授;曾于1828—1832、1834年在伦敦大学和英国法学协会会所开设法理学系列讲座。其代表著作《法理学的范围》(1832、1863)和《法理学或者实证法哲学讲演录》(1863)均根据讲座内容整理而成。  


译者简介:


刘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已出版著译作品多部。



目录

导论


第一讲


第二讲


第三讲


第四讲


第五讲


第六讲


结语



内容摘要

本书作者约翰·奥斯丁被誉为“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亦是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其法律思想和理念集中体现在《法理学的范围》一书中。本书的出现,导引了影响深远的分析法学的浮出。这一文本,是纲领性、旗帜性的文献。即使是在今日,我们也依然需要重新关注、阅读、解释和回应这一文本所提出的观念和问题。



主编推荐

约翰·奥斯丁 (John Austin,1790—1859),英国法学家,“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1818—1825年从事律师职业,1826年被任命为伦敦大学第一任法理学教授;曾于1828—1832、1834年在伦敦大学和英国法学协会会所开设法理学系列讲座。其代表著作《法理学的范围》(1832、1863)和《法理学或者实证法哲学讲演录》(1863)均根据讲座内容整理而成。  

译者简介:

刘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已出版著译作品多部。



精彩内容

清楚地进行思考,而且言之有物,对于我们人类来说,的确是颇为重要的(尽管我感到这样宣称是颇为多余的)。
  在大多数破坏文明社会的国内骚乱中,我们可以发现,四处蔓延的议论,对破坏结果起着决定作用,或者,对这一结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换句话说,在语词战争中凸现出来的观念或者用语,对骚乱的决定作用和结果影响,是不能忽视的。这些观念或者用语,不仅仅是借口,不仅仅是托辞,不仅仅是遮掩,而且,也不仅仅是外表粉饰,同时,又不仅仅是对立双方在帽子上所镶嵌的明艳花标。
  例如,如果有些英国人,追随柏克先生(Mr. Burke)的思考方式,仿效他的推论手段,被他的雄辩所感染,被他的雄辩所吸引,那么,英国与其北美殖民地的战争,就会胎死腹中。那些陷入这场邪恶战争的愚蠢癫狂的大多数人,就不会除了自己祖国的“主权”之外,而别无所知,就不会除了知道自己所谓的对殖民地臣民拥有的征税权利(right)之外,而别无所闻。这场战争,终究是无谓的,甚至是灾难性的。
  其实,即便知道自己祖国确实对殖民地拥有主权,或者,知道自己拥有主权这一事实已经是铁的实践所证明了的,同时,知道自己对殖民地臣民拥有所谓的征税权利,一个清醒智慧的民族,仍然是不会为这些观念所左右的。
  固守自己的主权权力,对英国来说是否有益?不经殖民地居民的同意,就去实施自己的权力,是不是英国的利益所在?对北美殖民地臣民减免微不足道的税收,使这些臣民从一种压迫性质的沉重赋税中解脱出来,这样一种机会,对英国来说,难道会促使忍无可忍的殖民地臣民,去宣布庄严的独立?难道会让英国自己的孩子,陷入邪恶的战争,会让英国在平息北美起义的过程中,浪费自己的财富,并且牺牲自己的战士?难道会使税收必须从其而来的这片土地,荒野苍凉?如果英国人的主导舆论或者感受,是以功利原则作为根据的,那么,这些思考,以及类似的思考,就会使他们作出另外的明智选择。
  显然,当这些考虑和类似的考虑,潜入了英国公众的观念,他们就会谴责税收的方案,就会谴责镇压殖民地的政策,而且,英国政府自己也会抛弃这些方案政策。毕竟,只有当人民是无知的,从而没有明智的判断能力和建议能力,政府或国家的领导者,才会误入歧途。
  如果这些考虑和类似的考虑,在英国公众的头脑中,已经导致了清醒的另外结论,战争所带来的昂贵代价,战争所带来的悲凉凄惨,就是可以避免的。英国与北美的关系,也就不会因此一刀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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