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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审判典型涉税争议评析c12 97875223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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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森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ISBN9787522304281

出版时间2021-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29239104

上书时间2024-10-17

哲仁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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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融税于法,汇案成塔

 

    宏伟壮阔的“十四五”大幕已徐徐拉开,党中央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然而,要想使循环顺畅有序,就必须让经济社会活动遵循一定的规则,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勒教授曾指出,“法律如同其他社会制度,在经济学家的视野中,是社会生活组织的工具”。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正式施行,毋庸置疑,这部共和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开启了依法治国征途上的新篇章。伴随着时代车轮的滚滚向前,如何将公法与私法衔接融通,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生活的和谐运转,对国计民生均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众所周知,在属于私法范畴的民商法的大框架内,经济主体享有广泛的“自治权”。然而,这并不代表不受公法的制约,无论其主体是组织还是个人,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必然涉及经济利益,所以时常会“涉税”。而广义的“税法”,则代表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和指引,对经济主体所取得经济利益的调节和分配,这些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在经济活动中不将其纳入考虑,待到木已成舟,跺足长叹甚至“交学费”自然不足为奇。

    与普通民商事法律相较,“税法”是建立在财务知识体系和税收征管模式之上的一类特殊规则,并随着经济活动模式的日新月异而与时俱进。更值得一提的是,与司法审判领域主要依靠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同,税务事宜在实际操作中,除了法律、行政法规意义上的“税法”,还要依赖大量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这就使得广义的“税法”呈现出“门槛高、内容杂、变化快”的特点,也使得民商事交易领域中的涉税问题或涉税因素,容易被忽视或误解,进而使得各方之间发生矛盾,甚至形成诉讼。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如何汲取经验、融税于法?案例无疑是好的老师,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体现于法律判决。胡云腾大法官曾指出,“真实的法治之路是由常案和奇案、良案和错案、名案和无名案等案例铺就的,法治大厦就是由形形色色的案例砌起来的。”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是案例的影响力历来不容小觑,人民法院更是于2020年颁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目的就是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类案检索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而《民法典》已于今年元旦正式施行,在国民经济领域,私法与公法的融合,已迈入了一个崭新的纪元。民商法与税法的衔接,也亟须回顾和前瞻。从案例中归纳探索出一般性的规则或法理,对于今后的各类社会经济活动以及司法实践均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早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金句,“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法条”也几乎成了不争的事实。

    歌德说:“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长青”,理论与实践之间,本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鸿沟与差异,何况几乎所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具有滞后性。而伴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思维习惯的更迭布新,社会经济活动千变万化,各种新型案例层出不穷,当没有现成的法律法规或习惯时,又该如何判断和处理?作为常年在“税”与“法”两个领域中游弋的编者,工作中常常渴求一本相关实务案例选编,以备不时之需。然而,目前市面上此类出版物似乎难觅踪影,惆怅之余,编者萌生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念头。

    得益于国家法治进程的加速,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而鲜活的素材。经过“海选”,本书汇集了近年来民商事活动中的涉税典型案例,按类型目别汇分,使读者一目了然。在这些案例中,有的聚焦热点,解疑答难;有的辨理精晰,一语中的;有的争议尚存,见仁见智。每篇案例均涵盖了事实概要、裁判要旨、评析及参考文献,值得反复咀嚼。本书既可作为业内人士实践操作的借鉴,也可作为学术达人辨理析义的参考。

    本书的编撰以实用为先,不尚空谈,处处以司法实践、实务操作为基石。编著团队涵盖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律师等专业人士,均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素养,各有所长,各擅胜场。其中,有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资深从业者、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税务机关多岗位历练者、上市公司优秀财税职业经理人……。面对海量的案例,团队成员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了精心的遴选,力求每篇案例都具有代表性,品析之后能达到举一反三之效。案例评析内容均经过反复斟酌研讨,遇到确有争议的案例,我们始终保持不偏不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提供中肯的意见和确凿的依据。

    本书的顺利出版,得到了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感谢标准中国税务创始人毛一平先生、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小清律师、新基业控股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刘森峰先生、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洋先生、阳光控股执行董事/阳光城集团执行副总裁吴建斌博士、中梁控股集团副总裁吴渊先生、碧桂园集团企业并购与税务部总经理张海武先生、中汇税务集团全国技术总监、合伙人赵国庆先生、花样年(中国)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赵善伟先生、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金融)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徐文兵先生、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四川/贵州区域法务总监雷霆先生对本书的热情推荐,感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尉敏主任及其编校团队的精心审校,感谢编者团队家人的无私奉献,感谢问晓税务师事务所张湄女士、孙飞先生的工作支持,感谢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公职律师蔡恒先生提出修改意见,感谢南开大学金融学院王筱筠、问晓税务师事务所李岚协助整理资料、校对书稿。

    本书所撷各类素材,均来自公开资料,本书的编撰也完全出于探讨交流之目的,对其中所涉任何当事人,皆无贬损之意,特此予以声明。

    虽然我们极尽所能,但由于水平所限,加之时间仓促,书中如有不当之处,欢迎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联系邮箱:zhaosenshou@163.com,我们将在再版时予以修正。

 

编者   

2021年3月

 

 

推荐序

中梁控股集团副总裁吴渊

 

    非常高兴拿到赵森的新著,本书案例鲜活,法理严谨,看到一篇篇精彩的评析,不禁勾起自己许多过往的税务工作回忆。作为一名长期在企业端从事涉税工作的老兵,我见证了税法、税制和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变迁、日趋完善,也拥有了很多与税务部门各级领导及一线税收执法人员打交道,与其他企业财务负责人磋商的宝贵经历。在此过程中,深感涉税争议不仅存在于“税企”之间,而且在“企企”之间也是屡见不鲜,解决这些争议,对当事各方都是不小的挑战。平心而论,税法的制定、修改、解释常滞后于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之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均衡,同一个法规、同一句条文,传递到每个终端,其效力和内涵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衰减或演变。落实到具体情境,时常表现为不同主体对税法有各自不同的见解,也经常导致同样的经济业务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民商事交易各方、征纳双方对涉税事项的认定及处理都有不同的理解和主张。当各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税收成本显著超出各自能够承受的范围时,涉税争议常会以法律争端的形式体现。

    税务改革轮番上阵,税务政策变动频繁,交易各方执行不一,税收作为交易成本之一经常被带入民商事纠纷的讼争范围。交易各方无法形成稳定的税收成本预期,无法准确预测经济行为带来的税法适用后果,不利于其作出理性的经济决策。同时,税收成本的不确定性也可能给交易各方带来税收违法风险。涉税争议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既增加交易各方的税法遵从成本,又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行政资源。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涉税争议的解决过程也不断倒逼和启发交易各方,正视各自的问题,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完善经营管理。而且也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督促立法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细化征管规则,让税法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更好地发挥税收本应起到的作用。

    赵森是我从业以来遇到过的税收专业功底强的同事,他对税收领域有着超出常人的热情,对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演变、不同税种的法理内涵及不同业务场景的应用均有着深刻的理解,在税局、企业、事务所长期的工作经历,既让他深谙涉税争议的高发问题和原因,又使他处理涉税争议时具备多维视角,能从税务机关端、企业端、涉税专业服务端给出不同的解读。此书基于作者自身的丰富经验,提炼出110个争议,对应精选153个判例,并对每个判例进行深度剖析,精炼裁判要旨、涉税案情、争议焦点和裁判观点等四个部分,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实现艰深晦涩法言法语的通俗化表达。让读者深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蕴藏在争议解决背后的法律依据和逻辑推演,对自身涉税事项的参照适用和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在此背景下,此书发挥“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作用,为民商事涉税争议、税企争议提供法理基础和解决方向,促进争议各方形成政策理解共识,使得市场秩序更为顺畅、征纳关系更加和谐,将有颇多助益。

    我相信,本书会成为纳税人、税收执法者的“良师益友”,也会成为税收法治建设的“推进器”。希望更多的读者能从中得到启发,促使更多涉税争议事项公平公正圆满地解决,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和法治进步,是为序。



导语摘要

    与普通民商事法律相较,“税法”是建立在财务知识体系和税收征管模式之上的一类特殊规则,并随着经济活动模式的日新月异而与时俱进。更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法律、行政法规意义上的“税法”,涉税交易处理还需依赖大量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这就使得民商事交易领域中的涉税因素,容易被忽视或误解,进而使得各方之间发生矛盾,甚至形成诉讼。

    案例是贯通理论与实务的桥梁,“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早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金句,“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法条”也几乎成了不争的事实。胡云腾大法官曾指出:“真实的法治之路是由常案和奇案、良案和错案、名案和无名案等案例铺就的,法治大厦就是由形形色色的案例砌起来的。”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是案例的影响力历来不容小觑。而《民法典》已于2021年正式施行,民商法与税法的冲突与协调,也亟需回顾和前瞻,从既往案例中发掘、提炼出裁判规则。

    本书汇集了近年来民商事审判中的典型案例,按涉税争议类型分为收并购纠纷、包税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纠纷、配套设施权属纠纷、税收政策调整纠纷、发票纠纷、房屋买卖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涉税委托服务纠纷、税收返还(奖励)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税款追索纠纷、人格权纠纷、税收优先权纠纷、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纠纷共15个专题。每篇讲解均涵盖了涉税案情、裁判要旨、争议焦点及深度评析,便于读者快速掌握相关裁判规则和实务要点,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作者简介

赵森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问晓税务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专业从事财税领域20年,曾任江苏科技大学财务处科员、原江苏省镇江市地税局稽查局科员、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碧桂园江苏区域财务资金部税务负责人、正荣地产税政管理部税务总监,曾获2016年全国税务系统业务大比武决赛税务稽查岗位第三名。


马小朋


    2006年进入上海市税务系统工作,注册税务师,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现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长期从事一线征管、稽查、税政和风险管理工作,对于税收法制工作亦有一定研究,近年在《税务研究》《中国税务报》等报刊发表相关理论和实务文章若干。


王超


    注册税务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税政综合管理方向),现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上海市税务局信息技术人才库成员。长期从事税政和征管一线工作,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先后参与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等多项改革工作。


刘世君


    执业律师,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07年成为执业律师以来,在14年的执业生涯中累积了大量的一线法税实操经验,熟悉各类诉讼程序、深谙诉讼审判规则,擅长处理公司诉讼、股权纠纷、涉税争议、投融资并购业务。在税法服务领域,擅长将税务规则与法律规则、诉讼程序完美地衔接,通过诉讼思维解决法税交叉领域的各类疑难问题,充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争取化利益。


林大蓼


    注册税务师,先后就职于南京市地税局、德勤中国,目前在德勤中国任高级经理。林先生拥有16年税务工作经验,专注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研究,在税务稽查、转让定价调查等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林先生2017年入选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人才库,曾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案例集》编写,在《国际税收》等刊物发表文章若干。


高行锋


    高行锋,注册税务师,经历五级税务机关中纳服、管理员、税政、稽查、办公室等多岗位。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人才库成员,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三等功。负责或参与5项省部级课题,20多篇政务信息被国办采用。


于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头部地产企业从事税收业务4年,负责收并购项目税务风险审核、并购模式审核、交易方案及架构设计等;事务所经验6年,期间负责高端咨询项目,服务客户包括多家上市集团公司、大型国企及民营企业,负责税务筹划专题培训、注册税务师应考专题培训、土地增值税专题培训、个人所得税专题培训、“营改增”专题培训等多次大型专题培训。


刘颖杰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纬(合肥)公司财税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安徽省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安徽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协作专家。专注于商事及金融诉讼、公司治理、房地产企业并购与投融资、PPP、税务争议、经济犯罪辩护。常年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咨询、培训以及相关争议解决方案,为政府相关机构提供法律建议及决策支持。



目录

专题1收并购纠纷    


问题1: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因规避法律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案例1:马某泉、马某坚与湖北瑞尚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问题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提供指定金额可计入项目开发成本发票,是否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案例2:海南恒道置业有限公司与海南鼎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问题3:交易双方约定对标的公司启动税务稽查,是否有效?    


案例3:湖北瑞尚置业有限公司与马某泉股权转让纠纷案    


问题4:标的公司股权变更后取得退税(变更前缴纳),税款归谁所有?    


案例4:齐某放、王某荣与辽宁海诺置业有限公司、辽宁忠大铝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问题5:转让方应否就标的公司被查补税款(并购交易前)向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5:舟山海星轮船有限公司与马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6:郑某某、李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问题6:转让方未在转让合同中披露标的公司税务瑕疵,受让方可否拒绝支付转让款?    


案例7:佛山市南海区石与金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广州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问题7:标的公司虚增成本是否必然导致股权价值虚高,从而造成受让方损失?    


案例8:山东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烟台金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问题8:税务机关调整纳税规则是否属于情势变更原则适用范围?    


案例9:上海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某某、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问题9:标的公司交割日后取得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税款如何承担?    


案例10: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与浙江博美投资有限公司、祝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问题10:受让股权之前标的公司偷逃税款,转让方可否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案例11:深圳前海深云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省生物制品研究所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12:褚某春、李某颖、褚某旭、梁某全、张某东、李某波与吕某丽、吕某学、赵某军、谭某东、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问题11:隐瞒真实交易价格偷逃税款,收购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13: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格里拉县博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林某、程某某、拉茸某某、云南恒达华星矿业有限公司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案    


问题12:受让方是否有权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方个税?    


案例14:广州市奥新遮阳帘有限公司与游某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问题13:转让方可否自行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税?    


案例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谢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问题14:转让方未按约定提供指定金额发票,是否应赔偿受让方损失?    


案例16:武汉市江夏区江南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北万豪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问题15:转让方未实际扣缴税款,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案例17:甘肃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郝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问题16: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代缴转让方个税,能否向转让方追偿税款?    


案例18:刘某某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专题2包税合同纠纷    


问题17:包税条款约定是否有效?    


案例19: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问题18:司法拍卖公告约定买受人负担双方一切税费,是否有效?    


案例20: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宋某某、深圳市恒威俊业贸易有限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案例21:刘某某、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案    


问题19:当事人对包税交易税费金额产生误判,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案例22:陈某某与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九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23:广州市昕瑞贸易有限公司、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问题20:包税条款约定不明,双方责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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