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图书,可开发票,请放心购买。
¥ 65.04 7.6折 ¥ 86 全新
库存32件
作者德]卡尔·拉伦茨 著 陈爱娥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37297
出版时间2003-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6元
货号29237521
上书时间2024-10-31
《法学译丛:法学方法论》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
台湾学者陈爱娥女士所译的这版为节略后的学生版,目的是使读者能够从著者宏大的叙述中辨析源流,迅速获得德国法学理论及方法论的印象和梗概。
正如第五版的“法学方法论”,六版也是以节略的“学生版”来发行的。节略的部分是论及历史、批判性部分的前四章,其主要处理十九世纪初到一次大战结束之间,德国的法律理论及方法论。缩简后的陈述始于介绍本世纪初的利益法学及评价法学。该章及继其之后的体系性部分,则未加变更的进入学生版中。
德国法学中的自明之理及其方法论上的进行方式,直到今天仍有很大的部分植基于19世纪的学术上,例如萨维尼,耶林及其后继者的理论。因此,对于深入理解(包括今日的)方法论上的努力者而言,其仍是不可或缺的。学生版主要是为了满足下述读者的要求:他们希望能比较迅速地获得一个梗概,因此有可能被远远“绕道”到19世纪的《法学译丛:法学方法论》篇幅所惊退。全文版及学生版都各有其购买者,由此显示,对两者的需求都存在。
卡尔·拉伦茨( Karl Larenz 1903年4月23日-1993年1月24日)生于维塞尔市(Wesel),卒于慕尼黑。德国著名民法学家及法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对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影响极为深远。
学生版序
《法学方法论》导读——代译序
引论
章 现代方法上的论辩
节 由“利益法学”到“评价法学”
第二节 关于超越法律之评价标准的问题
第三节 规范的内涵及事实的结构
第四节 寻求正当的个案裁判
第五节 类观点学与论证程序
第六节 法律拘束与涵摄模型
第七节 关于体系的问题
第八节 法哲学上关于正义的讨论
第二章 导论:法学的一般特征
节 法的表现方式及研究此等方式的学科
第二节 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规范性陈述的语言
第三节 作为“理解的”学问之法学
第四节 法学中的价值导向思考
第五节 法学对于法律实务的意义
第六节 法学在知识上的贡献
第七节 方法论作为法学在诠释上的自我反省
第三章 法条的理论
节 法条的逻辑结构
第二节 不完全法条
第三节 法条作为规整的组成部分
第四节 多数法条或规整的相会(竞合)
第五节 法律适用的逻辑模式
第四章 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
节 作为事件及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
第二节 选择形成案件事实之基础的法条
第三节 必要的判断
第四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五节 实际发生的案件事实
第五章 法律的解释
节 解释的任务
第二节 解释的标准
第三节 影响解释的因素
第四节 若干解释的特殊问题
第六章 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节 法官的法的续造——解释的赓续
第二节 法律漏洞的填补(法律内的法的续造)
第三节 借“法益衡量”解决原则冲突及规范冲突
第四节 超越法律计划之外的法的续造(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
第五节 “判决先例”对形成“法官法”的意义
第七章 法学中概念及体系的形成
节 外部的体系(或称抽象概念式的体系)
第二节 类型及类型系列
第三节 “内部的”体系
简写表
文献详目
中德词汇对照表
人名索引
《法学译丛:法学方法论》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
台湾学者陈爱娥女士所译的这版为节略后的学生版,目的是使读者能够从著者宏大的叙述中辨析源流,迅速获得德国法学理论及方法论的印象和梗概。
正如第五版的“法学方法论”,六版也是以节略的“学生版”来发行的。节略的部分是论及历史、批判性部分的前四章,其主要处理十九世纪初到一次大战结束之间,德国的法律理论及方法论。缩简后的陈述始于介绍本世纪初的利益法学及评价法学。该章及继其之后的体系性部分,则未加变更的进入学生版中。
德国法学中的自明之理及其方法论上的进行方式,直到今天仍有很大的部分植基于19世纪的学术上,例如萨维尼,耶林及其后继者的理论。因此,对于深入理解(包括今日的)方法论上的努力者而言,其仍是不可或缺的。学生版主要是为了满足下述读者的要求:他们希望能比较迅速地获得一个梗概,因此有可能被远远“绕道”到19世纪的《法学译丛:法学方法论》篇幅所惊退。全文版及学生版都各有其购买者,由此显示,对两者的需求都存在。
卡尔·拉伦茨( Karl Larenz 1903年4月23日-1993年1月24日)生于维塞尔市(Wesel),卒于慕尼黑。德国著名民法学家及法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对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影响极为深远。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