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摘要
由金铁木所写的《大秦军团(金铁木作品集)》以 金铁木导演的纪录片《帝国军团》的解说词为蓝本, 从秦人的始祖一直写到秦帝国的覆灭,以考古证据和 历史文献为依托,讲述了两千多年前的大秦帝国的发 展脉络和兴衰起伏,为读者揭开了一个伟大的帝王、 一支强悍的军队、一个帝国诞生的秘密。
《大秦军团》以考古证据和历史文献为依托,生动地讲述了两千多年前的大秦帝国的发展脉络和兴衰起伏,从秦人的始祖一直写到秦帝国的覆灭,为读者揭开了一个伟大的帝王、一支强悍的国队、一个帝国诞生的秘密。本书的特色在于自成系统的图片资料,这些图片既可以帮助读者“逼近”历史,也增加了阅读和趣味性。
作者简介
金铁木,甘肃人,1993年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获学士学位,1998年在北京电影学院获学士学位,1998年在北京电影学院获硕士学位,现为中央电视台纪录片导演。
本书作者为纪录片《圆明园》导演金铁木,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电影学硕士,中央电视台著名导演。大型纪录片《复活的军团》和《玄奘》编导,大型文化史诗电影《圆明园》,大型文化史诗电影《大明宫》。
目录
序
章 岂日无衣:秦军的崛起
秦人的远祖
造父与非子
初起西陲
东方前线的战
穆公霸业
秦景公的野心
第二章 商鞅的贡献:铸造秦军的一次变法
秦孝公时期的秦国与列国
“求贤令”与商鞅
商鞅的“农战”之法
秦简里的秦军
都江堰与郑国渠
举国之战
第三章 修我甲兵:秦军的兵器与战阵
烽火王师——宏伟的地下军团
锋芒所向——青铜秦剑的魅力
缤纷青铜——秦军兵器的种类
标准化——超越时代的兵器工业
兵器之利——秦军军阵的前锋
威力军队——古代战争的撒手锏
泰山压顶——秦赵长平决战
等级分明——秦军的军衔制度
第四章 胜利东进:一统天下的军事传奇
秦惠文王——开启秦军一统天下的步伐
秦昭襄王——成就秦军的威名
吕不韦——一位商人政治家对秦军的贡献
始皇帝——一统天下的军事传奇
第五章 与子偕行:不能被遗忘的辉煌
不朽的工程——灵渠、长城与秦直道
天堑变通途——秦人的军用高速公路
车马辚辚——秦人的造车技术
第六章 后的绝响:在复活中永生
帝国的崩溃
后的秦军
在复活中永生
附录 秦国历代君王表
内容摘要
由金铁木所写的《大秦军团(金铁木作品集)》以 金铁木导演的纪录片《帝国军团》的解说词为蓝本, 从秦人的始祖一直写到秦帝国的覆灭,以考古证据和 历史文献为依托,讲述了两千多年前的大秦帝国的发 展脉络和兴衰起伏,为读者揭开了一个伟大的帝王、 一支强悍的军队、一个帝国诞生的秘密。
《大秦军团》以考古证据和历史文献为依托,生动地讲述了两千多年前的大秦帝国的发展脉络和兴衰起伏,从秦人的始祖一直写到秦帝国的覆灭,为读者揭开了一个伟大的帝王、一支强悍的国队、一个帝国诞生的秘密。本书的特色在于自成系统的图片资料,这些图片既可以帮助读者“逼近”历史,也增加了阅读和趣味性。
主编推荐
金铁木,甘肃人,1993年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获学士学位,1998年在北京电影学院获学士学位,1998年在北京电影学院获硕士学位,现为中央电视台纪录片导演。 本书作者为纪录片《圆明园》导演金铁木,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电影学硕士,中央电视台著名导演。大型纪录片《复活的军团》和《玄奘》编导,大型文化史诗电影《圆明园》,大型文化史诗电影《大明宫》。
精彩内容
20世纪70年代,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了一批秦简 ,也称“云梦秦简”.这批秦简是一位执法官的陪葬 品,所以这些秦简中有大量法律文书,其中有一篇《 法律问答》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条文、内涵或意图 做出了解释,有些像现在的司法解释。这里我们可以 看到秦人对于“告发”和“连坐”制度的实施真相。
比如秦律规定:丈夫有罪,妻子先告发,妻子就 不会被没收为官婢。那么他的妻子陪嫁的奴婢和衣物 等是否也应该没收呢?执法官的回答是不会没收。
《法律问答》还记载了这样的规定:甲诬告乙向 官员行贿,然而查无实据,甲因此会被处以黥刑(也 就是脸上刻字的刑罚),并被发配为城旦,相当于判 处四年劳役或者兵役的有期徒刑。那么针对这项规定 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甲的同居、里典是否应该连 坐论罪?答案是不应该。
可见秦人为了防止恶意陷害性的告发行为,对诬 告也会进行严厉的惩罚。同样。对于连坐,我们可以 看到秦人的连坐制度并不是适合于所有罪行,根据对 秦简法律条文的研究,学者们认为秦人的连坐也是主 要针对谋反等重大犯罪而言,并且这种连坐法在中国 一直延续到了清代的结束。也就是对于秦人来说,一 般的民事、刑事案件并没有普遍的连坐制度。
《法律问答》中针对举报或者告发不实的情况按 轻重不同程度分为两种,一个是“诬告”,一个是“ 告不审”。
比如甲告发乙盗牛或者有杀人伤人的行为,但是 经过调查.乙并未盗牛,也未曾杀人和伤人。那么如 何来处理甲的行为?执法官给出的答案是:如果是有 意的,就是“诬告”,如果是无意的,便为“告不审 ”。也就是如果是恶意诬告,则会被定为“诬人罪” ,而如果不是主观恶意.只是判断失误,则并未非“ 诬告”,则是“告不审”。
很显然“诬告”“告不审”两者罪行的轻重程度 是不同。秦人的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就是明确告知 国民,所有的告发行为的后果都要自己负责,从这一 点规定来说,秦人是通过法律的细化来防止和避免秦 人的社会诬告成风的。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这样一件 有趣的事实:秦人对于匿名告发行为是严厉打击的。
凡是得到匿名信而没有找到告发者的情形,这种匿名 信就不应该拆开看,而是应该将匿名信烧毁,相反如 果找到了匿名信投递者,那么匿名信就不会被烧掉, 而是成为为其定罪的证据。因为秦人认为,如果一个 告发的人连姓名都不敢透漏,一定是心怀鬼胎、居心 叵测。有了对于告发者的约束,官府接到的告发案件 则都会是能够坐实的民事或者刑事案件,县令手下的 令史就会负责传唤甚至逮捕被告,并检验诉讼相关的 实物标的,必要的时候也要进行现场勘查甚至验尸。
令史对现场的勘验秦律称之为“诊”,也就是将勘查 犯罪现场看作如同诊脉看病,秦简将这些现场勘测的 技术活称之为“封诊式”。
因为国家希望通过变法创建的是一个团结奋进的 社会.而不是一个诬告满天飞的社会。所以基于法律 的震慑作用,可以想象,诬告在秦人的社会一定少之 又少,秦人便可以通过将自己的精力更多地投入耕作 和战场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对于秦人的私斗,卫鞅认为:“(王者之政)使民 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 也就是(作为统治者的智慧)应该让老百姓害怕、担心 在乡里私斗,却能够勇于和外敌战斗。这个观点可以 使得秦人实现内部团结一致对外的战略,所以卫鞅对 于秦人的私斗规定了严厉的惩罚。在这个奖惩制度的 震慑下,秦的社会治安迅速好转,很少再出现内斗的 情景。
P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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