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总则 978730604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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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978730604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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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静坤 编著

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6048523

出版时间2014-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23487616

上书时间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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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读物,既清晰介绍民法学的体系结构,又深入浅出阐述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全书内容包括:民法方法论、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结构和体系、民事法律关系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和时效制度等。作为典型的专著型教材,本书大力增强了教材的理论深度,构建民法的逻辑体系,并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密切结合,从而使读者既能够从该书中收获更多的知识,又能够培养民法逻辑思维能力和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者精研民法多年,并长期从事教学工作,不仅深谙民法精髓,而且能准确把握教学需求,此书即专为课堂教学打造的力作。全书内容精当,语言平实,思考独到。

商品简介

  本书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读物,既清晰介绍民法学的体系结构,又深入浅出阐述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全书内容包括:民法方法论、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结构和体系、民事法律关系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和时效制度等。作为典型的专著型教材,本书大力增强了教材的理论深度,构建民法的逻辑体系,并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密切结合,从而使读者既能够从该书中收获更多的知识,又能够培养民法逻辑思维能力和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者精研民法多年,并长期从事教学工作,不仅深谙民法精髓,而且能准确把握教学需求,此书即专为课堂教学打造的力作。全书内容精当,语言平实,思考独到。

作者简介
傅静坤 女,汉族,1966年3月出生,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1988年获北京大学(国际法)学士学位,同年进入西北大学法律系任教;1993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民法)硕士学位; 1996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民法)博士学位,同年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国际私法);1998年博士后出站并进入深圳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

目录
章 民法学导论

 节 民法方法论导论

 第二节 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 民法解释学导论

 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说

 第二节 民事权利

 第三节 民事义务

 第四节 民事责任

第三章 民事主体制度之一:自然人

 节 民事主体制度概说

 第二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 监护制度

 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第六节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第七节 自然人的人身权

第四章 民事主体制度之二:法人

 节 法人制度概说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第三节 法人机关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六节 法人的登记

 第七节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

第五章 民事主体制度之三:非法人组织

 节 非法人组织制度概说

 第二节 合伙

 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之一:概论

 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构成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之二:效力制度

 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节 代理制度导言

 第二节 代理的类型

 第三节 代理与其他类似制度的区别

 第四节 复代理、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

 第五节 有权代理

 第六节 无权代理

第九章 时效制度

 节 时效制度概说

 第二节 消灭时效制度概说

 第三节 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读物,既清晰介绍民法学的体系结构,又深入浅出阐述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全书内容包括:民法方法论、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结构和体系、民事法律关系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和时效制度等。作为典型的专著型教材,本书大力增强了教材的理论深度,构建民法的逻辑体系,并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密切结合,从而使读者既能够从该书中收获更多的知识,又能够培养民法逻辑思维能力和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者精研民法多年,并长期从事教学工作,不仅深谙民法精髓,而且能准确把握教学需求,此书即专为课堂教学打造的力作。全书内容精当,语言平实,思考独到。

主编推荐
傅静坤 女,汉族,1966年3月出生,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1988年获北京大学(国际法)学士学位,同年进入西北大学法律系任教;1993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民法)硕士学位; 1996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民法)博士学位,同年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国际私法);1998年博士后出站并进入深圳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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