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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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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明德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323695

出版时间2023-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5元

货号14892987

上书时间2024-07-05

哲仁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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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曹明德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主编,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理事,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术带头人、学科负责人;曾任重庆南川市(现为南川区)人民政府副市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05年),“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6年),中达环境法学者(2012年);曾留学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Faculty of Law,UBC)、美国佛蒙特法学院(Vermont Law School)、佩思大学法学院(Pace Law School),以优秀成绩获得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硕士学位和佩思大学环境法博士学位;曾应邀出访20余个国家和地区,并多次在国外著名大学举办学术讲座或在重要国际会议上作特邀发言或主旨发言;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在SSCI及国内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代表作为《生态法新探》《环境侵权法》,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项。



目录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资源保护第二节环境法的概念与发展概况

第三节环境法的目的和作用

第四节环境法律关系

第五节环境法的体系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保护优先原则

第三节预防原则

第四节公众参与原则

第五节损害担责原则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概念与特点第二节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节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第四章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环境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第三节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第四节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第五章环境保护法的实施

第一节环境保护法实施概述

第二节环境守法

第三节环境执法

第四节环境司法

第五节环境法律监督

第二编各论

第六章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节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节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节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八节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土地资源保护法

第三节森林资源保护法

第四节草原资源保护法

第五节矿产资源保护法

第六节水资源保护法.

第七节渔业资源保护法

第八节湿地资源保护法

第八章生态保护法

第一节生态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针对特定区域的综合性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第三节生物安全保护法律制度

第四节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五节野生植物保护法

第六节自然保护区法

第七节风景名胜区和文化古迹保护法

第八节水土保持和荒漠化防治法

第九节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九章国际环境法

第一节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二节气候的国际法保护

第三节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保护

第四节外层空间的国际法保护

第五节危险废物的国际法管理

参考书目译名对照表



内容摘要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作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部署。要深刻认识到,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本质要求。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对于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通过对环境资源、环境资源保护法相关基本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明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美丽中国等核心要义及其与环境资源法学的目的与手段、内容与形式的紧密关系。

2.厘清《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类法律的关系,概括掌握环境法典的编纂动因、立法体例与制度构成。

3.结合教材内容以及资料文献,分析我国环境资源法律体系的发展阶段及历史成就,增强学生对我们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认同感、自豪感。

1.环境资源问题的概念及分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特征

3.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趋势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作用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第一节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资源保护

一、环境资源

(一)环境的概念及分类

“环境”一词在不同的学科里具有不同的含义。《辞海》中将环境概括为“围绕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外部条件和要素的总体,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环境科学家们一般将环境概括为“作用在‘人’这一中心客体上的、一切外界事物和力量的总和”。在此,环境主要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我国的环境立法对“环境”的概念采用了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规定。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这一解释具有明显的环境科学学科背景,即“人类”是“环境”的主体,野生动物、其他自然体、区域环境等只能是“环境”的要素和组成部分。需要说明的是,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与1989年《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所列举的要素并不包含“湿地”,考虑到中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及广东、辽宁与安徽等地陆续出台了本省关于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湿地”增列为环境要素。

根据以上我们对“环境”一词含义的考察,环境是指作用于一个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环境总是以某一对象为中心而言的,人们把这个中心对象称为主体,把围绕着中心对象的周围世界称为环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所研究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对象的环境―――人类环境,即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人类环境”这一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正式提出来的,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物质因素的综合体。

从不同角度考察,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人类环境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是否经过人类加工改造,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自然环境通常指环绕人类社会的自然界,它包括的自然因素很多,主要有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和生物等。这些都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为环境是指人类为了不断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而形成的环境,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区、疗养区、城市、农村、厂矿等。根据人类的视野或人类活动所及的空间范围,可以把人类环境分为许多层次,如居住环境、生活环境、地面环境、地质环境、区域环境、地球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宇宙环境等。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环境的定义不一定必须以人类为中心,一些国际文件和外国法律就摒弃了以人类为中心的思想,体现出人类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的观念。例如,198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指出:“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有赖于自然系统的功能维持不坠,以保证能源和养料的供应。文明起源于自然,自然塑造了人类的文化,一切艺术和科学的成就都受到自然的影响,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才有最好的机会发挥创造力和得到休息与娱乐。”又如,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88年)第3条第1款规定:“‘环境 指的是地球的组成部分并包括:(a)空气、土地和水;(b)大气层的所有层次;(c)一切有机的和无机的物质以及生命体;(d)包括(a)和(c)项所指各组成部分在内的相互作用的自然系统。”




精彩内容

本书内容讲述:环境与资源问题是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备受各国政府和公民高度关注。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涉及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奠定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基础。随着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近年来在环境立法和环境司法领域都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发展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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