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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加秀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239453
出版时间2019-12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0元
货号11676825
上书时间2024-06-21
第一章流域生态理论基础公元前4世纪,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提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流域水资源是具代表性的公共事物,如果流域区域的各行政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么就会造成“公地悲剧”。意识到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后,也有可能由于流域内的行政主体较多,并且资源收益与应当承担的责任不相匹配,使流域区域的不同主体回避各自保护的责任,导致流域生态恶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环境经济学中的外部性这一特点成为解决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的难点之一,外部性具体可以表述为微观主体的活动会给其他群体所处的环境带来影响。保护环境的成本是由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但是每个人得到的利益却不同,这是环境问题的本质。与流域生态环境联系在一起后,问题的实质就是上游通过退耕还林、关闭污染企业等方式,为了保护环境付出巨大代价,而下游却免费享受流域资源带来的便利,取得更多的效益。实现成本的内部化,避免社会福利的损失是解决这一焦点问题的关键所在。关于对受害者的赔偿,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以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家的环境税观点,他们主张通过向破坏环境的人征收税费的途径来筹集资金以补贴受害人;二是以科斯为代表的产权观点,主张首先明确产权和责任,明确后把受害者作为征收税费的对象,目的是对他们的行为起到反向激励的作用;三是鲍莫尔等人的观点,他们认为若目标是帕累托最优,政府就不应该在受害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纠纷中进行干预。由于外部性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害水平会形成一种非常准确的刺激从而导致受害人采取有效的“保护”行动,所以受对受害者的任何补偿和征收税费的行为会引起受外部性影响的个人做出毫无效率的反应。以陶希格和赛尼卡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在20世纪70年代从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角度分析补偿问题,由此得出了补偿发展论。他们的观点是,经济增长和工业排污量规模的逐渐扩大导致了清洁水等资源成为变成稀缺物品,环境资源也可以成为买卖的对象。但关于环境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在学术界中还有其他的声音,并没有得出能够获得大多数学者认可的结论。由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的环境损害:赔偿权和损害评估(“Harmto the Environment: The Right to Compensation and the Assessment ofDamages”)一书是1995年皮特·维特斯坦(Peter Wetterstein)编辑的芬兰土尔库学术研究会论文。HenriSmets在论文中提出了一些制度建议,他建议建立突发性污染损害的综合补偿体系,并且在环保领域引进一项综合犯罪制裁与新的绿色超级基金的制度。唐迈(Dunford)等探讨了生态补偿的对象,以及因环境污染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补偿数额等问题。可以看出,环境补偿已发生了改变,由原来的损失补偿演变为权利补偿问题。2000年以后,随着区域流域污染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凸显,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问题,流域生态补偿在实践中被大量采用并得出一些实践经验,导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研究落后于其在实践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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